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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Mar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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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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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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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 、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3 月10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 月1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3 月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 15 至2021 年3 月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 号永高双浦新厂区 公司总部会议室。

  •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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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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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4,842,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791,064,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3,778,1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722,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35,383,866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 且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349,989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23,033,87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本议案的审议中 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96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84%,反对8,34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82,03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3%,反对8,340,1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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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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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本议案的审议中 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96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84%,反对8,34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82,03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3%,反对8,340,1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本议案的审议中 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6,963,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84%,反对8,34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382,03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0.13%,反对8,340,1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9.87%,弃权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徐伟 民、罗茗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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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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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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