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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ptolink Technology Inc.,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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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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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8-06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和部分专业设备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原来的折旧 年限一定程度上已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使用状况,为了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 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同行业其他公司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水平,公司决定对房屋建筑物和部 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2018年10月1日。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年 | 5 | 4.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 | 5 | 1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 | 5 | 19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年 | 5 | 31.67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 | 5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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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年 | 5 | 3.17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年 | 5 | 9.5-19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 | 5 | 19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 年 | 5 | 31.67 |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年 | 5 | 19 |
5、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 年8 月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 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将减少 计提2018 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778.73 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661.92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 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 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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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 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8 月27 日出具了《关于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信会师函字[2018]第 ZI089 号):经审核,我们未见新易盛的会计估计变更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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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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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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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
-
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8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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