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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joyor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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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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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 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 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 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16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制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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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及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拟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进行注销,并终止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 划》、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同意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
八、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合资设立浙江银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自身核心竞争力,提 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定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向产业基金增加出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 司向杭州银江智慧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加出资额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该事项为实施公司“产业+资本”双轮驱动战略,夯实资本运作平台建设, 符合公司实际,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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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银江股份2016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6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 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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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国平 冯 晓 赵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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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