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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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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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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614 東森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03/25 發言時間 17:08:34
發言人 鄭應娜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7565
主旨 公告本公司簽訂楊梅資產處分案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乙案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5/03/25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坐落桃園市楊梅區東寧段及二重溪段土地
2.坐落桃園市楊梅區東森路及裕成路建物
2.事實發生日:105/3/25~105/3/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土地共計68筆, 總面積為28,588.11坪, 每坪價格16,706元
2.建物共計217筆, 總面積為6,937.39坪, 每坪價格59,447元
3.交易總金額為89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1.本公司楊梅不動產截至104年12月31日之帳面價值為1,525,771仟元,
經105年1月21日第15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以不低於8.8億元
授權董事長處理楊梅資產相關出售事宜。
2.本公司楊梅資產係屬於投資性不動產,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規定,
公允價值係以該項資產出售可收回之價格,因此在104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
係以估計可收回價格7.92億元評估是否產生減損,經計算評估其資產減損為7.33億元,
認列在104年。
3.楊梅資產於扣除減損後,截至105年3月25日之帳面價值為7.9億元,
處分利益為2,000仟元。
4.本處分案之總損失共計為7.31億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本公司105年3月1日第15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決定方式:係委託戴德梁行採議價方式進行本案之銷售作業
價格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105年3月1日第15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仲量聯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025,000,000元
2.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為新台幣976,32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仲量聯行估價師:趙正義
2.戴德梁行估價師:楊長達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仲量聯行估價師證書字號:(93)北市估字第000051號
2.戴德梁行估價師證書字號:(96)北市估字第0001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經紀費用:以實際成交金額之3%為上限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充分發揮資產活化效益及謀求股東最大利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