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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ic Connector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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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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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1-06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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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 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 连技术”、“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67.72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31,6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 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301,753.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批准开设了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截至2021年2月已销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宝安支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销户)六个募集资金账户,另由全资子公司合

肥电连新开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 道支行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1月新开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铁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 监督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现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3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骆岗支行
4
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铁路支行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20000035110700017856793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602268289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
项目
20000556849310300000026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1025701021000458438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44250100003609886688
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
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20000035110700038927460
5G 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
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187261841338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
账户状态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本次新设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进行变更,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将原存放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及徽商银行合 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号分别为:20000556849310300000026、

102570102100045843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至该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 销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及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 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新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187261841338 0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
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后,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将募集资 金转入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骆岗支行及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共同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增资合肥电连用于 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甲方的子公司或甲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甲方应 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炳全、杜元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 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 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 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 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 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 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