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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ech Internationa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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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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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作为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4 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14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2014年度,公司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交易关联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201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对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 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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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拟为中山威斯达等十一家子公司的不超过人民币64.115亿元的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无对外担保。

鉴于公司是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且该担保行为对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是 必须的,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2014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表示同意。

六、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2014年进 行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的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 事项我们表示同意。

七、对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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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相关规定,也未损害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同意。该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八、对公司201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意 公司董事会的说明。我们了解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 雷士照明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尚未取得,基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 告可能会受到雷士照明最终披露的经审计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我们提醒广大 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涉及本年度报告的后续披露 事项。

独立董事: 王学先、王建国、姜景国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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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豪润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学先 王建国 姜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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