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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an Instruments,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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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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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的各项要 求,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盈 利能力、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科学开展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可以采用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其他的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12 -2014年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三年(2012-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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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 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 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况、 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 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 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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