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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S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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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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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O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一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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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239號(精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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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數: 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出席總股數為388,410,131股(含電子投票64,547,470股),佔 已發行股份557,402,968股之69.68%。
出席之董事會成員名單: 董事長詹文男、董事吳邦治、獨立董事馮震宇
出席之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 委員馮震宇
出席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名單: 委員馮震宇
列席: 總經理許志宏、財務長鍾逸青、會計師黃秀椿、律師潘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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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詹文男 記錄: 鄭雅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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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份總數已逾法定股數,宣佈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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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109年度營業報告。(詳附件)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詳附件)
第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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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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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依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本公司109年度提撥獲利6%計新台幣23,431,316元為 員工酬勞,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董事酬勞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不予配發。
第四案
案 由:109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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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 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 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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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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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109年上半年度現金股利分派金額為新台幣0元;109年下半年度現金股 利分派金額為新台幣56,558,416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1014667元; 及自資本公積中提撥新台幣501,662,671元,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0.9元,合 計每股配發新台幣1.0014667元,現金股利分派暨現金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暨發 放現金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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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10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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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財務報表、10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 事會通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秀椿、邱政俊會計師查核完 竣,出具書面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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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檢附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上述財務報表(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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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謹提請 承認。
股東發言摘要:
股東戶號 33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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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公司有關興英科技股權移轉予卓越集團之相關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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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會計師財報現金及相關金融資產之問題。
以上股東所詢問之問題,經主席或指定人員予以說明及答覆。
決 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表決權數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388,410,131權 | 379,287,001權 | 1,238,015權 | 7,885,115權 |
| 100% | 97.65% | 0.31% | 2.03% |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一O九年度盈餘分派議案,謹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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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一、本公司一O九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以下同)62,084,434元,加計精算利 益列入保留盈餘數 758,250 元,並扣除依法應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6,284,268元及特別盈餘公積0元後,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56,558,416元。
-
2 -
二、茲附盈餘分派表詳下表:
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派表 民國109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0 |
|---|---|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62,084,434 |
| 當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精算損益 | 758,250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
62,842,684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6,284,268) |
|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0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年度股東股利--現金(0.1014667 元/每股) 期末未分配盈餘 |
56,558,416 (56,558,416)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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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郭文艷 總經理:楊龍光 會計主管:鍾逸青
三、謹提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表決權數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388,410,131權 | 379,602,962權 | 1,269,029權 | 7,538,140權 |
| 100% | 97.73% | 0.32% | 1.94% |
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 由: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配合法令修訂及本公司業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
-
二、「董事選任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下表:
-
3 -
董事選任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原因 |
|---|---|---|---|---|---|
| 第四條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程序為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 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 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 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 會補選之。 |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程序為之~~,為審查董事候選人之資格條~~ ~~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 |
配合法令 修正。 |
||
| ~~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 | |||||
| ~~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 | |||||
| ~~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董事~~。 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五人者,公司應於 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但董事缺額達章 程所定席次三分之一者,公司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獨立董事之人數不足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條之二第一項但書~~、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審查準則相關~~規定,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 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應自事實發 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之。 |
|||||
| 第九條 | 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 舉人姓名及戶名。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 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 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 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 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 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 ~~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 |
配合公司 實際需要 修正。 |
||
| ~~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 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 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 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 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
| 第十條 |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 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姓名及戶名,夾寫其他 文字者。 六、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 以上者。 |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 ~~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 ~~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 ~~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 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 或股東~~ ~~戶號 (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及分配~~ ~~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 |
配合法令 修正。 |
||
| 以上者。 | |||||
| ~~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 ~~號可資識別者。~~ |
|||||
| ~~號可資識別者。~~ |
- 4 -
三、謹提請 決議。
決 議 : 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表決權數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388,410,131權 | 379,582,866權 | 1,252,135權 | 7,575,130權 |
| 100% | 97.72% | 0.32% | 1.95% |
第二案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一、配合法令修訂及本公司業務需求,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下表: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原因 |
|---|---|---|---|
| 第三條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 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 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 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 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 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 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 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 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 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 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 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 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 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 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 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 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 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 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 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 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 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 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 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 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 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 ~~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 |
配合法令 修正。 |
|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 | |||
| ~~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 |
|||
| 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 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 5 -
|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原因 |
|---|---|---|---|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 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 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 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 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 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 |
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 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 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 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 ~~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 |
||
| ~~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 172 條之1 第4 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 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 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 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 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 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
|||
| 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 | |||
| 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 | |||
| 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 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 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 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 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 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 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 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 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 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 理由。 |
|||
| 第九條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 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 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 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 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 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 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 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 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 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 |
配合法令 修正。 |
| 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 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 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 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 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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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條文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原因 |
|---|---|---|---|
|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 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 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 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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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 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 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 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 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 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 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配合法令 修正。 |
三、謹提請 決議。
- 決 議: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表決權數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388,410,131權 | 379,605,691權 | 1,247,057權 | 7,557,383權 |
| 100% | 97.73% | 0.32% | 1.94% |
六、選舉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改選董事案,謹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
說 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任期於110年6月24日屆滿,擬於本次股東會進行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應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全體董事選任 採候選人提名制,依主管機關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 開相關措施」,本公司股東常會延期至7月21日召開,故改選新任董事之任 期應以實際改選日起算,即任期自110年7月21日至113年7月20日止,任期 三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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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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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候選人名單
|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提名獨立 董事任期 達三屆之 提名理由 |
提名人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鍾依文 |
美國愛荷華州 立大學經濟系 學士 |
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機電整合組件 產品事業群總經理 大穎集團業務經理 |
大同(股)公司董事 大同(股)公司總經 理 |
不適用 | 精英電腦 (股)公司 董事會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何春盛 |
大同工學院電 機工程系學士 |
研華(股)公司總經理 力瑋實業(股)公司總經理 惠榮資訊(股)公司總經理 台灣惠普資訊科技(股)公司業務經理 大同(股)公司電視設計工程師 |
研華(股)公司執行 董事 大同(股)公司董事 |
不適用 |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清祥 |
美國南加州大 學電腦工程研 究所碩士 國立交通大學 控制工程系學 士 |
經濟部台美產業合作推動辦公室執行 秘書 工研院國際中心/產科國際所業務總監 工研院國際中心副主任 工研院莫斯科辦事處負責人 工研院系統晶片科技中心副主任 經濟部工業局半導體產業推動辦公室 主任 台灣系統晶片(SoC)推動聯盟秘書長 /President 美商聯特利電子(股)公司執行副總 連碁科技(股)公司副總經理 工研院電子所/資通所經理/組長 |
經濟部台美產業合 作推動辦公室顧問 工研院產科國際所 顧問 大同(股)公司董事 台灣茂矽電子(股) 公司獨立董事 |
不適用 | |
| 董事 |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吳邦治 |
淡江大學銀行 保險學系 |
寶成工業(股)公司零批事業部總經理 寶成國際集團執行副總經理 精英電腦(股)公司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美國大通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 法國巴黎銀行業務部副總經理 台新銀行法人金融處副總經理 |
寶成工業(股)公司 零批事業部總經理 寶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精英電腦(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不適用 | |
| 董事 |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代表人:何宇明 |
國立台灣大學 法律研究所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寶成工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精英電腦(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寶成工業(股)公司 法務長 寶成工業(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精英電腦(股)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
不適用 | |
| 董事 | 施志宏 |
中原大學會計 系 |
寶成工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 寶成工業(股)公司 副總經理 |
不適用 | |
| 董事 | 雙瓶科技投資顧問 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懿尹 |
加州大學伯克 利分校企業管 理學系學士 |
香港高盛投資銀行直接投資部執行董事 邁瑞醫療國際有限公司財務長 邁瑞醫療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Cornell Capital 合夥人 信達生物製藥獨立董事 |
Cornell Capital 合 夥人 信達生物製藥獨立 董事 |
不適用 | 持股1%以 上股東 |
- 8 -
| 類別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提名獨立 董事任期 達三屆之 提名理由 |
提名人 |
|---|---|---|---|---|---|---|
| 獨立 董事 |
蔡茂寅 |
美國哈佛大學 博士後研究 日本國立名古 屋大學法學碩 士、法學博士 國立臺灣大學 法學士 |
日本早稻田大學客座教授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教授 內政部顧問 中央健康保險局顧問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民主進步黨仲裁委員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法規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法規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調解委員 內政部警政署法規會副主任委員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 台北縣政府法規委員 台灣糖業(股)公司董事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 學院兼任教授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 委員 財政部地方稅法審 查委員會委員 台日關係協會顧問 崇右影藝科技大學 董事 台日法律家協會常 務理事 |
否 | 精英電腦 (股)公司 董事會 |
| 獨立 董事 |
劉鎮圖 |
美國Nova Southeastern University 企 管博士 |
台聚企業集團總財務長 聯成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聯訊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 |
合晶科技(股)公司 董事 華夏海灣塑膠(股) 公司董事 |
否 | |
| 獨立 董事 |
何進福 |
淡江大學管理 科學研究所碩 士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 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日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 計委員及薪酬委員 維格餅家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委員 精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環球購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
財團法人裕元教育 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裕元慈善 基金會董事 |
否 |
四、謹提請 選舉。
選舉結果:
董事當選名單
| 身份別 | 戶名/姓名 | 當選權數 |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依文 | 556,419,429權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春盛 | 540,213,038權 |
| 董事 |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清祥 | 540,213,038權 |
| 董事 |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邦治 | 540,213,038權 |
| 董事 | 松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宇明 | 540,213,038權 |
| 董事 | 施志宏 | 524,006,642權 |
| 獨立董事 | 蔡茂寅 | 26,550,112權 |
| 獨立董事 | 劉鎮圖 | 26,535,213權 |
| 獨立董事 | 何進福 | 25,127,958權 |
七、其他議案
第一案
-
案 由: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謹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二O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 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9 -
-
二、擬向股東會說明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有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 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請詳下表:
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競業資料表:
| 職 稱 | 姓 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 董事 | 大同(股)公司 | 福華電子(股)公司董事 尚志精密化學(股)公司董事 同陽能源(股)公司董事 耀陽能源(股)公司董事 桐新能源(股)公司董事 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董事 中研科技(股)公司董事 中台科技開發工程(股)公司 董事 大同泰國(股)公司董事 |
大同世界科技(股)公司董事 尚志資產開發(股)公司董事 志光能源(股)公司董事 挺新能源(股)公司董事 桐光能源(股)公司董事 大同醫護(股)公司董事 坤德(股)公司董事 大同日本(股)公司董事 |
尚志半導體(股)公司董事 大同永旭能源(股)公司董事 尚新能源(股)公司董事 智新能源(股)公司董事 創世能(股)公司董事 拓志光機電(股)公司董事 台灣奧的斯電梯(股)公司董事 大同美國電機(股)公司董事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鍾依文 |
大同(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 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董事長 |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何春盛 |
研華(股)公司執行董事 大同(股)公司董事 |
Advantech Japan Co.,Ltd.(AJP) 董事 |
北京研華興業電子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林清祥 |
經濟部台美產業合作推動辦 公室顧問 台灣茂矽電子(股)公司獨立 董事 |
工研院產科國際所顧問 | 大同(股)公司董事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吳邦治 | 寶成工業(股)公司零批事業 部總經理 |
Venture Well Holdings Ltd. 董事 |
|
| 法人董事 代表人 |
何宇明 | 寶成工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董事 | 施志宏 | 寶成工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 ||
| 獨立董事 | 劉鎮圖 | 合晶科技(股)公司董事 | 華夏海灣塑膠(股)公司董事 | 華運倉儲實業(股)公司董事 |
三、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該董事自就任各該同業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日起競業 禁止之限制。
四、謹提請 決議。
- 決 議 : 本議案經表決照案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出席表決權數 | 贊成 | 反對 | 棄權 |
|---|---|---|---|
| 388,410,131權 | 377,589,400權 | 1,279,986權 | 9,540,745權 |
| 100% | 97.21% | 0.32% | 2.45% |
八、臨時動議:
股東發言摘要: 股東戶號 336144:
- 建議公司加發資本公積配息及買回庫藏股註銷股本。 以上股東所提建議,經主席答覆及說明。
九、散會(同日上午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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