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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3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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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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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8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及担保事项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 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流动性,同意为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河北银阳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峪关荣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嘉峪关润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沂源中 能”)、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东明 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华明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拟开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8,00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除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公司还以 对其持有的股权、各子公司的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及光伏设备资 产作动产抵押担保。其中为沂源中能预计融资额度为 8,800 万元,公司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3,4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孙公司拟开展融资业务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沂源中能为业务发展考虑,拟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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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提供的贷款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 东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3071100E5 号”的《保证合 同》及编号为“兴银粤质字(东莞)第 2023071100E5-2 号”《非上市公司股权 质押合同》,公司对上述沂源中能在授信额度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 及股权质押担保。
三、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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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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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334490118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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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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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大张庄镇宋家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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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6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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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表人:徐超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 殖;家禽饲养;活禽销售;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工程管理服务;中草药种植;水果种植;谷物种植;蔬菜种植;豆类种植;农副 产品销售;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9、关联关系:沂源中能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沂源中能不构成《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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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务数据:
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沂源中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财务指标 | 2022 年12 月31 日 | 2023 年9 月30 日 |
| 资产总额 | 19,659.74 | 15,867.13 |
| 负债总额 | 13,838.03 | 9,188.91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901.63 | 838.48 |
| 净资产 | 5,821.71 | 6,678.21 |
| 资产负债率 | 70.39% | 57.91% |
| 财务指标 | 2022 年度 | 2023 年1-9 月 |
| 营业收入 | 2,184.02 | 1,898.32 |
| 利润总额 | 746.84 | 928.57 |
| 净利润 | 670.37 | 849.56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沂源中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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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甲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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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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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人:沂源中能华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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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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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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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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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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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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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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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保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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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 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 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用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方式:
(1)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 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2)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 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 满之日起三年;
(5)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 可撤销地认可和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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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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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保证期间为自该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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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75,552.17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3.71%;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55,191.95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592.7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
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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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 2023071100E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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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质字(东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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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00E5-2 号”)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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