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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1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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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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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51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 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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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许栋、刘智勇等36人离职以及预留股份授予的 激励对象王丁、马建威等4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40名激励对象所涉 及的合计215.9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2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 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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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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