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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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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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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7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 月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何思模 先生、徐海波先生、戴宝锋先生、于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魏龙先生、周润书先生、高香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 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相关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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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何思模先生: 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教 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市第十 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扬州东方 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 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 年2 月至今任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 万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90%的股权,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30,82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9%。
何思模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余市慧 盟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何思模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海波先生: 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8 年至1999 年任武汉大学瑞风科技有限公司ISDN 课题组项目负责人,2000 年至 2001 年任中国普天集团武汉洲际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UPS 项目负责人,200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徐海波先生持有公司2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玮先生: 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学历。 2007 年12 月加入本公司,分管公司技术与研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于玮先生持有公司174.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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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宝锋先生: 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自公司设立以来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售后服务部主任、技 术支持部经理、UPS 产品部经理,UPS 产品开发中心副总监,分管公司全系列在 产UPS 的开发、维护、技改等工作。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戴宝锋先生持有公司61.9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魏龙先生: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2 年 至2002 年任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工程师;2002 年至今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4 年12 月9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魏龙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魏龙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香林先生: 1965 年生,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经济 学硕士,1988 年至2005 年任教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会计系教研室副 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获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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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 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4 年6 月11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香林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高香林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润书先生: 1963 年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 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教授。1985 年至1997 年任职于安徽建筑大学; 1997 年至2002 年担任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2002 年至2006 年任职于惠州 学院;2006 年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 术委员会委员;2016 年4 月12 日至今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 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润书先生已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培训学习,并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周润书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至今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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