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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ght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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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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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即不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开和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 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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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后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下列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各项指标的完成

情况;

  •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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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 名委员(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2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 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各委员。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通讯 表决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则委员在会议 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 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1 名委员有1 票的表决权;会议 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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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人姓名、代理 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涉及表决事 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的指示。 委员不得做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2 次不出席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 职务。

第十九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 计,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议事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 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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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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