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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Aug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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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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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6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下午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当天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

  •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上午

  •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

会议室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 人,代表股份1,203,247,25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38.6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 人,代表股份1,164,218,3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368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41 人,代表股份39,028,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4 人,代表股份41,962,1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3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 表股份2,933,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 人,代表股份39,028,9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39,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88%;反对4,68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5%;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254,8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8.7821%;反对4,686,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1681%;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8%。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8,552,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98%;反对4,69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1%;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267,4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8.8121%;反对4,69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1.1864%;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2、见证律师:王昆、韩悦

  •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