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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 SOFTWARE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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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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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5-11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黄杏国、高书敬先生因逝世,已不再满足 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调整为333 名,同时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对应的8.32 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573.508 万份变更为565.188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3666%调整为 0.3613%。调整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获授期 | 获授期权数量占 | 第三个行权期 | 尚未符合行权条 | ||
|---|---|---|---|---|---|
| 姓名 | 职位 | 权数 | 总期权数量的比 | 可行权期权数 | 件的期权数量 |
| (万份) | 例 | 量(万份) | (万份) | ||
| 吕 波 | 董事、总裁 | 26 | 0.9321% | 5.2 | 26 |
| 夏金崇 | 董事、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李建国 | 董事、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董事、董秘、 | |||||
| 杨 健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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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晓清 | 董事 | 15.6 | 0.5592% | 6.24 | 15.6 |
|---|---|---|---|---|---|
| 金 伟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林文平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刘志华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王 佺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徐德力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韩士斌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董国勇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8.32 | 20.8 |
| 阮 晋 | 副总裁 | 20.8 | 0.7456% | 4.16 | 20.8 |
| 叶 莉 | 财务总监 | 15.6 | 0.5592% | 3.12 | 15.6 |
| 核心员工(共319人) | 2503.54 | 2503.54 | 89.7474% | 500.708 | |
| 合计(333人) | 2831.14 | 2789.54 | 100% | 565.188 |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 员逝世,2 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我们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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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 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65.188 万份, 激励对象由335 人调整为333 人。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 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 逝世,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2 名人员不再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 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调整后的333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尚需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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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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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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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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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名单详见2015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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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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