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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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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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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8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68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9.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5,913,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437,051.0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26,476,149.00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805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 1 |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7,173.83 | 50,000.00 |
| 2 | 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16,535.40 | 16,500.00 |
| 3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384.13 | 5,3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700.00 | 10,84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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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0,793.36 82,647.61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02 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20,313.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募集资金投资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拟置换金额 |
| 1 |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0 | 20,313.64 | 20,313.64 |
| 2 | 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16,500.00 | 0 | 0 |
| 3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300.00 | 0 | 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847.61 | 0 | 0 |
| 合计 | 82,647.61 | 20,313.64 | 20,313.64 |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一致,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0,313.64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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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 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光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光弘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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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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