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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 Telecom Technology Co., 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8
Oct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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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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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 *ST 大唐 公告编号:2018-05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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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裁定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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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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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金额: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涉诉案件原起诉金额为 315,153,265.73 元,重新起诉后合计起诉金额为320,460,061.49 元; 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诉案件原起诉金额为100,066,556.56 元,重 新起诉后合计起诉金额为104,343,60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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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无 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案
2013 年1 月至2017 年6 月期间,卖方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下 称“神州泰岳”)与买方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大 唐半导体”)签订了一系列的销售合同。因双方之间存在的合同争议,2017 年 7 月31 日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大唐半导体支 付到期合同款共计119,422,167.00 元,同时以预期违约为由主张未到期的合 同款共计185,311,281.00 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10,419,817.73 元,合计 315,153,265.73 元。2018 年4 月16 日,公司从法院处获悉,该案件已撤诉, 且神州泰岳已将该案重新提起诉讼。2018 年6 月12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本案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故法院裁定驳回 神州泰岳的起诉。2018 年7 月1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神 州泰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详见公司 于2017 年8 月15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和2018 年4 月18 日、2018 年6 月13 日、2018 年7 月1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2018-034 和2018-036)。
2018 年9 月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终审民 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神州泰岳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 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案
神州泰岳与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下称“大唐 微电子”)因存在合同争议,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大唐微电子支付到期合同款及未到期的合同款共计97,578,368 元,并支 付相应违约金2,488,188.56 元,合计100,066,556.56 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之后,神州泰岳将本案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后又重新提起了诉讼(重新起诉后的诉讼金额 合计104,343,604.2 元),法院认为,本案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 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了 神州泰岳的起诉。2018 年7 月11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神 州泰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详见公司 于2018 年7 月13 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7)。
2018 年9 月30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终审民 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神州泰岳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 定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0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