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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n Railwa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Nov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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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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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 |
|---|---|---|
| 评估报告摘要 | 2 | |
| 评估报告正文 | 4 | |
| 一、 |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
| 二、 | 评估目的 | 6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
| 四、 |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
| 五、 | 评估基准日 | 7 |
| 六、 | 评估依据 | 7 |
| 七、 | 评估方法11 | |
| 八、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
| 九、 | 评估假设 | 21 |
| 十、 | 评估结论 | 21 |
| 十一、 | 特别事项说明 |
22 |
| 十二、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5 |
| 十三、 | 评估报告日 | 25 |
| 评估报告附件 | 26 |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拟增资的既有太古岚 铁路相关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 要如下:
评估目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 向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评估对象: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 铁路线路资产和机器设备。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 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36.14 万元,评估价 值为 74,565.45 万元,增值额为 50,129.31 万元,增值率为 205.14 %。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 100% | ||
| 非流动资产 | 1 | 24,436.14 | 74,565.45 | 50,129.31 | 205.14 |
| 固定资产 | 2 | 23,836.14 | 73,911.03 | 50,074.89 | 210.08 |
| 在建工程 | 3 | 600.00 | 654.42 | 54.42 | 9.07 |
|---|---|---|---|---|---|
| 资产总计 | 4 | 24,436.14 | 74,565.45 | 50,129.31 | 205.14 |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4年 12月 31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既有太古岚铁路
相关资产向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成 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既有太古 岚铁路相关资产向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宜涉及的房屋 建(构)筑物、铁路线路资产、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监管部门,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企业名称: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山西省大同市站北街 14 号
法定代表人:杨绍清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制造、 安装、维修;铁路建设项目的承包;工程勘测、设计、施工项目的组 织、管理;货物的装卸、仓储;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配件的销 售、仓储(国家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
企业简介: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太原铁路局控股的一家以煤炭、焦炭、 钢铁、矿石和旅客运输为主的区域性、多元化的铁路运输企业。公司 于 2004 年 10 月 26 日创立,10 月 28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
公司于 2006 年 7 月在国内资本市场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于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中国铁路首家以路网核 心干线为主体的上市公司,搭建了铁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平台。 2010 年公司成功收购资产规模 328 亿元的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资产 及相关股权,其中利用公开增发 18.9 亿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165 亿元。
公司管辖大秦、北同蒲、南同蒲、侯月、石太、丰沙大、太焦、 京原、侯西等 9 条铁路干线,口泉、云冈、宁岢、平朔、忻河、兰村、 西山、介西、太岚等 9 条铁路支线,路网东起能源大港秦皇岛,西至 黄河禹门口,北到煤都大同,南至古迹风陵渡,纵贯三晋南北,横跨 晋冀京津两省两市,线路营业里程2725公里,总延展长度7561公里。 主要担负着山西省的客货运输和冀、京、津、蒙、陕等省市区的部分 货运任务,货物发送量约占全国铁路货物发送量的六分之一,煤炭运 输量约占全国铁路煤运量的三分之一,主要用户包括中西部各大煤企、 全国四大电网、五大发电集团、十大钢铁公司和数以万计的工矿企业, 经济区辐射全国 26 个省市自治区、15 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管内的大 秦线,全长 658 公里,是我国第一条单元双线电气化重载运煤专线, 是国家"西煤东运"的重要战略通道,享有"中国重载运输第一路" 的美誉。"十一五"期间,经大秦线输送的煤炭超过 16 亿吨,仅 2010 年就完成年运量 4 亿吨。
公司配属 HXD 型大功率电力机车、CRH5 型动车组、C80 型专用运 煤货车和拥有 CTC 调度集中系统、LOCOTROL 机车同步操纵系统、"5T" 车辆检测系统、ZPW-2000 型自动闭塞系统、GSM-R 数字通信系统等一 系列世界先进的重载技术装备,在铁路现代化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
2.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为同一单位。
(二)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监管部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向山西太 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资产 进行评估,以确定在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此次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经《太原铁路局关于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 路相关资产向太兴铁路公司增资的请示》(太铁企[2014]796 号)、《中 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向 太兴铁路增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24 号)和《大秦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收购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会 议纪要"》(2015 年 3 月 16 日)通过。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太古 岚铁路相关资产。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既有太古岚铁路总长 55.188 公里,其中途 径汾河、土堂、扫石、柳林河、西张、古东、古交、镇城底等 8 个站 点。其中铁路线路资产主要为正线 55.188 公里,以及路基、轨道、道 岔、桥梁、隧道、涵洞和隔离网等线路资产。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 内的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铁路线路资产、机器设备以及在建工 程,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36.14 万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 102 项,面积 14592.96 ㎡,截 止评估基准日有 37 项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其余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但产权持有单位出具了房屋产权承诺函,承诺对纳入评估范围 内的房屋建筑物享有所有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线路资产主要包括路基、轨道、道岔、桥 梁、隧道、涵洞和隔离网等线路资产,分布于太岚线沿线及各站场内。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主要为通用设备、车辆以及铁路专用 设备。分布在太原供电段、太原电务段、太原车务段、太原工务段、 太原北车辆段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和办公场所,分布范围广泛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占用土地资产为太 原铁路局授权经营土地,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因土地 使用权人不是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无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太原铁路局关于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向 太兴铁路公司增资的请示》(太铁企[2014]796 号);
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大秦铁路公司以既有太古岚铁路相 关资产向太兴铁路增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24 号);
3.《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究收购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会议纪要"》。(2015 年 3 月 16 日)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 发[1992]36 号);
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
9.《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4.《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四) 权属依据
1.房屋所有权证;
2.机动车行车证;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 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 [2002]394 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 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7.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 678 号);
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定额》(2011);
10.《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2011);
11.《关于铁路建设施工监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 [2009]79 号);
12.《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的通知》(铁建设 [2010]7 号);
13.铁道部关于铁路工程设计概算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2]245 号);
14.铁建设(2006)113 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 编制办法》的通知;
15.铁建设(2010)196 号关于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涉及 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
16.《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7.《铁路桥涵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8.《铁路轨道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19.《铁路通信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20.《铁路信号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21.《铁路电力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22.《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 223 号);
23.《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24.《铁路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 223 号);
25.《铁路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223 号);
26.《铁路站场建筑设备工程预算定额》〔2010〕(铁建设〔2010〕 223 号);
27.《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4 年第三季度);
28.《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软件;
29.《山西省工程造价信息》2014 年第 6 期;
30.《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14 年);
31.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 等资料;
32.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33.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4.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综合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是以既有 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进行增资,其属于委托方的部分实物资产,本次 采用成本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铁路线路资产、 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进行评估。
(一)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建安综合造价、建设工程 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确 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房屋建(构)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 安装工程费用等,得到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房屋建(构)筑物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 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资产所属项目建设投资额,根据行 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散装水泥专项基 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
(3)资金成本
按照资产所属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 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 基准利率× 1/2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房屋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 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 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 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二)铁路线路资产
根据铁路线路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 条件,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按铁路线路资产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法、地质条件、地域分 布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方面选取有代表性的线路资产,采用铁建 设[2006]113 号文:"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办法》的通知"、原铁道部铁建设[2008]11 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 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的通知", 并执行铁建设(2010)223 号文发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 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编制个别概算,其中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铁建 设(2006)129 号文《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年度)》;工 费标准执行铁建设(2010)196 号关于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涉及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通知,同时配套使用铁建设[2006]129 号 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2005 年度价格水平),对线路资产 原个别概算进行调整,并根据原铁道部颁发的调差文件并结合线路资
产所在省(市)地方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调整材料价差。
根据所选线路资产重置全价的测算过程,编制线路资产个别概算 调整测算表、材料分析及材差调整测算表、工程费用计算表及前期及 其他费用(含资金成本)测算表,以此作为确定重置全价的依据。
对企业申报的所有铁路线路资产,按其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 法、地质条件、地域分布及特殊情况等因素进行系统分类编组,以上 述测算的各类线路资产的单位造价为基础,并通过比较人工、材料、 机械及取费水平等差异性因素后进行调整,确定所有铁路线路资产的 重置全价。
(2)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资产所属项目建设投资额,根据行 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 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工程动态检测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 环评费和安全生产费等。
(3)资金成本
按照资产所属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 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 贷款 基准利率× 1/2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线路资产成新率的确定,主要通过对其各部位使用情况的现 场勘察,并查阅必要的维护、检修、性能考核等记录及与运行、检修 人员交换意见后,结合对已使用年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行业经验统 计数据,判定尚可使用年限后按年限法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三)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对于不同类别的设备,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铁路专用设备:
对于其中的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设备,其重置全价的计算 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安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对于其他的铁路专用设备,其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 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设备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①建安综合造价的确定
按铁路设备类型、特征、施工方法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方面 选取有代表性的设备类资产,采用铁建设[2006]113 号文:"关于发布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原铁道部铁 建设[2008]11 号"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估算、 设计概预算费税取值规定》的通知",并执行铁建设(2010)223 号文发 布的《铁路路基工程预算定额》等二十九项定额标准的通知编制个别 概算,其中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铁建设(2006)129 号文《铁路工程施 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5 年度)》;工费标准执行铁建设(2010)196 号 关于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涉及概预算综合工费标准》的 通知,同时配套使用铁建设[2006]129 号文《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 格》(2005 年度价格水平),对设备资产原个别概算进行调整,并根据 原铁道部颁发的调差文件并结合设备资产所在省(市)地方材料市场价 格信息调整材料价差。
根据所选设备资产重置全价的测算过程,编制设备资产个别概算 调整测算表、材料分析及材差调整测算表、工程费用计算表及前期及 其他费用(含资金成本)测算表,以此作为确定重置全价的依据。
对企业申报的所有铁路设备资产,按其类型、特征、施工方法及
特殊情况等因素进行系统分类编组,以上述测算的各类设备资产的单 位造价为基础,并通过比较人工、材料、机械及取费水平等差异性因 素后进行调整,确定所有铁路设备资产的重置全价。
②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 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 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 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③运杂费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11-2012 年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 参数手册》的相关内容,结合设备生产厂家到安装地的距离和采用的 运输工具,测算运杂费率。其中包括了设备从生产厂到工程现场所发 生的装卸、运费、采购、保管等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④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安装工程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确定。
如果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 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工程 费中考虑。
⑤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资产所属项目建设投资额,根据行 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其他费、工程监 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工程动态检测费和安全生产费等。
⑥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资产所属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通用设备:
对于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费、运 杂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设备重 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 费。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其中:
①设备购置费的确定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 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对于小 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 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②运杂费的确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11-2012 年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 参数手册》的相关内容,结合设备生产厂家到安装地的距离和采用的 运输工具,测算运杂费率。其中包括了设备从生产厂到工程现场所发 生的装卸、运费、采购、保管等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费×运杂费率。
③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安装工程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 标》确定。
如果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 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工程 费中考虑。
④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资产所属项目建设投资额,根据行 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其他费、工程监 理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服务 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工程动态检测费和安全生产费等。
⑤资金成本的确定
按照资产所属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建安综合造价、前期 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电子设备:
对于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输 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
★车辆:
对于运输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选取参照各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 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并综合考虑车辆购置附加税 和其他费用后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如下:
车辆重置全价=含税购置价+含税购置价/(1+增值税税率)× 购置税 税率+其它费用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铁路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 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 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 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 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③对于车辆,依据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分别计算使 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再通过现场勘察得到观察法成 新率,然后将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两者当中的孰低 者,与观察法成新率进行平均,形成综合成新率,即:
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率)×50%+ 观察法成新率×50%
年限法成新率(无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 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 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 ×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综合成新率
★增值税问题: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相关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 税: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 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 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税。对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评估值均为含税价,对于 企业于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前购置的设备,本次评估时增值税按照 2% 进行测算;对于企业 2009 年 1 月 1 日之后购置的设备,本次评估时 增值税按照 17%进行测算。
(四)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未完工项目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 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 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 行工程造价调整。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5 年 3 月 16 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独立核算单位多、地域分布广、参与人员多等特点, 为了保证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参数,结合以往从事同类评估项 目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不同类型企业资产的特点,制定了资产评估计 划。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所属行业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 估计划组建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 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 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 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估 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 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 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 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 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 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 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 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委托评估资产继续使用;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 策无重大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 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评估结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的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 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24,436.14 万元,评估价 值为 74,565.45 万元,增值额为 50,129.31 万元,增值率为 205.14 %。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 100% | ||
| 非流动资产 | 1 | 24,436.14 | 74,565.45 | 50,129.31 | 205.14 |
| 固定资产 | 2 | 23,836.14 | 73,911.03 | 50,074.89 | 210.08 |
| 在建工程 | 3 | 600.00 | 654.42 | 54.42 | 9.07 |
| 资产总计 | 4 | 24,436.14 | 74,565.45 | 50,129.31 | 205.14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
本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有 102 项,其中有 37 项办理 了房产证,其余项目目前无房产权证,相关的房产手续目前正在办理 中。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相关书面承诺,承诺以上房屋建筑 物产权归公司所有,并承诺该部分资产无产权和债务纠纷,并承诺承 担因产权和债务纠纷责任。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既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占用土地资产为太 原铁路局授权经营土地,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因土地 使用权人不是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无法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既有太古岚线相关资产向山西太兴铁路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后,由太原铁路局向山西太兴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既 有太古岚铁路相关资产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收取相关土地占用费用。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各项房屋建(构)筑物、线路、设备资产的技术 规格或参数资料,是由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对被评估企业申报评估 的设备,评估人员尽可能进行了现场抽查核实,对于因工作环境、地 点、时间限制等原因不能现场调查的资产(如管线、沟槽、设备内部 构造等),评估人员通过向被评估企业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或查阅相 关记录等方法进行核实。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五)担保、质押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不存在担保、质押等事项。
(六)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 项
2015 年 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决定,自 2015 年 3 月 1 日 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5.35%;一年 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 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2 倍调整为 1.3 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并对基 准利率期限档次作适当简并,具体情况见下表:
| 各项存款利率 | 利率 |
|---|---|
| 活期存款 | 0.35 |
|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 利率 |
| 三个月 | 2.10 |
| 半年 | 2.30 |
| 一年 | 2.55 |
| 二年 | 3.15 |
| 三年 | 3.75 |
| 各项贷款 | 利率 |
| 六个月 | 5.35 |
| 一年 | 5.75 |
| 一至五年 | 5.90 |
| 公积金贷款 | 利率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3.50 |
| 五年以上 | 4.00 |
|---|---|
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 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七)其他事项
1.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而得出,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原则确定的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也未考虑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 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 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 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 担相关责任;
4.由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当事人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 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 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 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5.在评估报告出具前评估师已与委托方进行了必要沟通,并提示 评估报告使用者需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师及评估机 构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6.对于铁路区域内的资产,评估人员在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 配合下,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按照资产 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评估人员通过实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委托方即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产权证明文件;
附件四、委托方即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