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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qian Ec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an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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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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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千生态”、“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 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 量上按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
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 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 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 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 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 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8、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大千生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9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大千生态”,股票代码为 603955,该 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9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通过申购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 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 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IPO 规则及通 知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 相关规定。
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申购平台 CA 证书。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T-4 日)至 2017 年 1 月 26 日(T-3 日)每日 9:30-15:00。
4、本次公开发行 A 股数量 2,17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4.37%;网上初 始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本次发行原股东将不公开发售其 所持股份,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 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 量不得超过 260 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 150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 最小单位为 10 万股。
7、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 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 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 效,并在《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 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 配售。
8、如果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规定,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 为准。
9、网下投资者须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德邦证券指定邮箱发送有关文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其中: 机构投资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个人投资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10、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2 月 6 日(T-1 日)刊登《发行公告》, 披露发行价格、网上发行时间安排、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 其相应的申购数量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其 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 购款。
12、本次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持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于 2017 年 2 月 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认购倍数于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德邦证券将及时向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17、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5)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的;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 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8、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在《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及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并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19、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0、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 月 23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2017年1月23日 (T-6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
| 网下投资者向德邦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 | |
|---|---|
| 2017年1月24日 (T-5日) |
网下投资者向德邦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电子版(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注册(中午12:00前) |
| 2017年1月25日 (T-4日) |
初步询价日(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
| 2017年1月26日 (T-3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通过申购平台9:30-15:00)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 2017年2月3日 (T-2日)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报 数量 |
| 2017年2月6日 (T-1日) |
刊登《发行公告》 、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2017年2月7日 (T日)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2017年2月8日 (T+1日)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2017年2月9日 (T+2日)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2017年2月10日 (T+3日)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
| 2017年2月13日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 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上交所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4) 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 初步询价截止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将连续三周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 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5)若中止发行情况发生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T-5 日)12:00 前按照《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等相关规定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网下投资者。
5、已开通申购平台 CA 证书。
6 、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在 2017 年 1 月 23 日(含 T-6 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持有的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 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7、根据《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 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 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 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根据《业务规范》,被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
价。
9、投资者不得为以下对象: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
10、如果网下投资者及所属配售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 中午 12:00 之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备案时 间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的私募基金 公示信息显示的“备案时间”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 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的核查要求
1、针对机构投资者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年金保险类”)、QFII 投资账户以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 营投资账户作为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需提交申请文件; 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资者条件。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发生关 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除此以外的机构投资者,须提供德邦证券官网( www.tebon.com.cn )上下 载的《机构投资者报备文件》中 Excel 文件的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 Excel 文 件里包括“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网下投资者信息汇总表”两个工作簿。 若 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如需, 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针对个人投资者
须提供德邦证券官网( www.tebon.com.cn )上下载的《个人投资者报备文 件》中 Excel 文件的电子版及其扫描版(本人签字)。
3、文件模版和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可从德邦证券官网(www.tebon.com.cn)下载文件模板,下载路 径为:首页-企业融资-投资银行-IPO 相关文档下载-大千生态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及关联关系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以 电子邮件形式向德邦证券股票销售部指定邮箱发送指定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并剔除。指定邮 箱信息如下:
机构投资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个人投资者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提交全部核查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另需同时提 供《机构投资者报备文件》中的 Excel 文件电子版。个人投资者应按要求提交《个 人投资者报备文件》中 Excel 文件的电子版及其扫描版(本人签字)。所有投资 者报送邮件附件时,请务必将所有报备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的 名称请描述为:身份证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例如: 320105111122223333 ) + 投资者全称 + 大千生态,邮件标题也请设置为和压缩包同 样的名称。 发送时间的认定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发送后如收到德邦 证券邮箱自动回复,则表明已收到邮件,无需致电;如 1 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 请尽快致电:021-38655057、38655059。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 进行核查,若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或经审查不符 合参与询价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 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与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按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等)。若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 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 投资者备案并办理申购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申购平台使用协议,成为 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 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
2、网下投资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 月 26 日, 即 T-4 日-T-3 日,9:30-15:00)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 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网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以外报价为无效报价。相关申报 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 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申购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价格与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拟申购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 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 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 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 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 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4、网下投资者的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50 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 15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单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60 万股。申购阶段,股票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 数量须与初步询价时拟申购数量一致。
当股票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的,其填报的拟申购数
量应为网下发行股票总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股票配售对象录入报 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17 年 1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在协会完成网下 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应当却并未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6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5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认方式
1、本次网下初步询价截止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不符合的投资者的报价将被剔除,视为无效;
2、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将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 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 的 10%。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分布及拟申 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 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4 亿股以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 10 家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17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 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 8,700 万股。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7 年 2 月 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7 年 2 月 8 日(T+1)日《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 进行配售:
1、德邦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德邦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网下投资者分类
(1)公募社保类(以下简称“A 类”);
(2)年金保险类(以下简称“B 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 类”)。
3、网下投资者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 40%优先向 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在保证 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网 下发行数量的 20%优先向 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低于 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 A 类投资者和 B 类 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 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 A 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40%时,A 类投资者 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4、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配售给A类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 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如 依然没有分配完毕,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披露《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将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 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将获配股票对应的认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 明认购所对应的证券账户及股票代码,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 失败。一个配售对象只能通过一家结算银行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入,配售对象须 通过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办理认购资金的划出、划入。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17 年 2 月 13 日(T+4 日)刊登的《大千生态景 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 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 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2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 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T+3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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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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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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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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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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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
购的;
-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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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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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栋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忠良
联系人:倪萍 电话:025-83751401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7 楼 1708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股票销售部
电话:021-38655057、38655059
(本页无正文,为《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千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