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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I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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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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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535 達欣工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03/20 發言時間 16:23:20
發言人 陳士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062929#71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長春段興安街專案之相關營業分割 移轉予新設且將百分之百持有之受讓公司。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4/03/20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4/3/2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長春段興安街專案(分割公司名稱未訂)。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長春段興安街專案(分割公司名稱未訂)。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分割案採取新設分割之方式,即本公司將其長春段興安街專案之相關營業(含資產
、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於分割基準日後新設且百分之百持有之受讓公司,故對
本公司之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
7.併購目的:
為落實專業分工,以強化本公司整體競爭力及營運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提升經營效率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分割案係本公司之內部調整,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發行股數:本公司分割讓與而由受讓公司承受之營業價值預計為702,658,238元,
受讓公司就其承受之營業價值應發行普通股70,265,823股予本公司,每股10元;
本公司分割讓與營業將換取受讓公司發行之普通股共70,265,823股,每股10元。
若有不足換取一股者,由受讓公司於完成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按不足換取股份之
營業價值,以現金乙次給付予本公司。
(2)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本公司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之帳面價值及
分割價值換股合理性之專家意見書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104年8月3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自分割基準日起,本公司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
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受讓公司依法概括承受;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本公司應配合為之。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本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受讓公司應就分割前本公司
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與本公司負
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計算之,預計為新臺幣
702,658,238元整。
(2)分割讓與之資產:預計為新臺幣1,322,558,238元。
(3)分割讓與之負債:預計為新臺幣619,900,000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資產及負債金額,暫以本公司民國103年12月31日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帳面價值計算之,惟實際金額仍以分割基準日之帳面價值
為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本分割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未來如須修正或調整分割計畫書相關內容者,在法令
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是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