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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i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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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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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持续发展 的资金需求,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3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共10,012,943 股,符合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39 名激励对象在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锁10,012,943 股,同意公司 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关于《经审计的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研究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经审计的2019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国家 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制度及会计相关准则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同意将2019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至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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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 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期间,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能够满足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请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阅读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的相关制度后,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 明如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已审批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5200万元,其中为对全资孙公司北京北纬华元软件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元恒时代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金额为4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互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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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方信用反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对外担保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申请的的贰仟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经天元”)为太空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能够满足东经天元业 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东经天元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为东经天元提供反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反担保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 反担保满足东经天元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为东经天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申请的贰 仟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上述反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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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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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 东

陈 群

赵继平

2020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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