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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SC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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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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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025 千興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0/07/09 發言時間 15:20:44
發言人 葉碩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6)5703271
主旨 茲就本公司收到台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1號判決書 乙事,提出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10/07/0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台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11號
4.事實發生日:110/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詳如第9點說明。
6.處理過程:詳如第9點說明。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詳如第9點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詳如第9點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董事長及前後任員工等12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於108年
03月28日遭臺南地檢署起訴乙事,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929
、12863號、14550號、108年度偵字第3525號),台南地方法院於110年06
月30日判決主文如下:
(1)本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
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仟貳佰萬元。
(2)本公司董事長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
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肆年貳月;又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之申
報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3)張姓、洪姓員工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
業廢棄物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均緩刑貳年。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