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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Oct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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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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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 年 10 月 28 日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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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鲁班路 600 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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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秘介绍到会相关人员、宣布会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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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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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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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议《关于公司对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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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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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秘主持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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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股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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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董秘宣读表决结果,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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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会结束。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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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对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专业化发展相关业务,公司拟对全资子公 司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钢构”)进行增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船钢构”)拟 以现金和自有的部分设备和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对鼎盛钢构进行增资。增 资后,鼎盛钢构的注册资本将增至45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的后续相关 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已于2016 年10 月12 日经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鼎盛(上海)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986 弄1 号综合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郑金清
经营范围:建筑、桥梁等大型钢结构加工、销售;石化、冶金、海洋工 程、港口机械等大型成套装备(含起重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特种设备(压 力容器,LPG 液罐)的加工及销售;船用轴舵加工制造、安装;船舶内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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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工程;钢结构、机械、机电、船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船钢构持有其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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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鼎盛钢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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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钢构于2016 年9 月成立,目前未有任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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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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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主体: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 增资方式:资产和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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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公司自有的部分设备及部分房屋建(构)筑 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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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4,091,077.89 元作为配套流动资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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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钢构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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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设备和部分房屋建(构)筑物,价值为人民币 415,708,922.11 元(评估报告详见公司2016 年10 月1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对鼎盛钢构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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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后,鼎盛钢构出资人及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
| 中船钢构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
20 | 100 | 45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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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内部进行的资产整合,不会对现有业务和公司的财 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2016 年8 月17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证监会有条件通过,并于2016 年9 月27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 工业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125 号),从长远战略角度来看,本次增资作为公司结构调整和现 有资产下沉工作的重要环节,将为公司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专业化发展相 关业务、培育新运作平台创造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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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修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 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着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如下修订:
| 进行如下修订: | ||
|---|---|---|
| 原条文 | 新条文 | |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 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 权。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一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 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 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请各位股东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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