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SS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6

Jul 4, 2016

56462_rns_2016-07-04_58cae073-b30a-4591-82ad-4f8f21a805e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议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作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2016 年7 月4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 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江南德瑞斯”)贷款属于公司2016 年日常关 联交易范围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股东 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5 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根据我对公司 财务状况的了解,截止公告之日(含本次的二笔担保),本公司为江南德 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 不存在违规担保。本次担保能有效改善江南德瑞斯资金需求,满足其生产 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同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 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