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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G SMART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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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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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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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科大智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 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7名激励对象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第三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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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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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枞巍 毛时法 卢贤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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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