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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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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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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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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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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一年九月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上市公告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 2021 年 8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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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晶瑞转 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2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300 万元(523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300 万元(523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9 月 7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晶瑞电材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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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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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5.23 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 5.23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公司 5.2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晶瑞转 2”,债券代码“123124”。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了《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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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股票代码:300655

法定代表人:吴天舒 注册资本:18,870.0264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9 日

上市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2526198B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 乙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含量≤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 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 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 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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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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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市前总股本 上市前总股本 66,187,435 66,187,435 66,187,435
序号 变动时间 变动原因 股本变动数量 变动后股本数
1 2017年5月23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
22,062,500 88,249,935
2 2018年5月30日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
997,000 89,246,935
3 2018年6月8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1,774,952 151,021,887
4 2018年10月24日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登记
404,100 151,425,987
5 2020年1月6日 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
-50,765 151,375,222
6 2020年3月5日-
2020年3月11日
“晶瑞转债”转股 5,810,360 157,185,582
7 2020年3月11日 非公开发行股份 20,562,028 177,747,610
8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6月3日
“晶瑞转债”转股 186,289 177,933,899
9 2020年6月3日 非公开发行股份 10,779,734 188,713,633
10 2020年6月4日-
2020年6月29日
“晶瑞转债”转股 4,452 188,718,085
10 2020年6月29日 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
-612,108 188,105,977
11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1月25日
“晶瑞转债”转股 630,191 188,736,168
12 2021年1月25日 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
-36,554 188,699,614
13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5月6日
“晶瑞转债”转股 1,054 188,700,668
14 2021年5月6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50,988,707 339,689,375
15 2021年5月7日-
2021年8月13日
“晶瑞转债”转股 959,208 340,648,583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3,987.87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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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所示:

股权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33,987.87 100.00
其中:非限售流通股 28,636.07 84.25
限售流通股 5,351.80 15.75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1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61 63,267,725 -
2 李虎林 境内自然人 6.22 21,150,211 21,150,211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诺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5.00 16,980,243 -
4 徐萍 境内自然人 4.67 15,864,509 15,864,50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3.82 12,999,523 -
6 章志坚 境内自然人 3.31 11,253,000 -
7 苏钢 境内自然人 2.49 8,477,638 8,477,638
8 许宁 境内自然人 2.30 7,819,942 -
9 吴天舒 境内自然人 1.60 5,445,695 4,084,271
10 徐成中 境内自然人 1.55 5,268,103 -
合计 - 49.57 168,526,589 49,576,629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微电子材料的平台型高新技术企业,围绕泛半导体材料和新能源 材料两个方向,主导产品包括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功能性材料、锂电池材料 和基础化工材料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锂电池、LED、平板显示和光伏太阳能 电池等行业,具体应用到下游电子产品生产过程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 膜等工艺环节。

1 、超净高纯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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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超净高纯试剂是控制颗粒和杂质含量的电子工业用化学试剂。按性质可划分 为:酸类、碱类、有机溶剂类和其它类,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超净高纯试剂类别 品名
1 酸类 氢氟酸、硝酸、盐酸、磷酸、硫酸、乙酸等
2 碱类 氨水、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四甲基氢氧化铵等
3 有机溶剂类:
-醇类 甲醇、乙醇、异丙醇等
-酮类 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酮等
-脂类 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戊酯等
-烃类 苯、二甲苯、环己烷等
-卤代烃类 三氯乙烯、三氯乙烷、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4 其他类 双氧水等

超净高纯试剂主要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电池、LED 和平板显示等电子 信息产品的清洗、蚀刻等工艺环节。以半导体为例,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制程工 艺中必须使用不同规格的超净高纯试剂进行蚀刻和清洗,且超净高纯试剂的纯度 和洁净度对集成电路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均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2 、光刻胶

光刻胶是利用光化学反应经光刻工艺将所需要的微细图形从掩模版转移到 待加工基片上的图形转移介质,由成膜剂、光敏剂、溶剂和添加剂等主要化学品 成分和其他助剂组成,被广泛应用于光电信息产业的微细图形线路的加工制作, 是微细加工技术的关键性材料。在光刻工艺中,光刻胶被均匀涂布在硅片、玻璃 和金属等不同的衬底上,经曝光、显影和蚀刻等工序将掩膜版上的图形转移到薄 膜上,形成与掩膜版完全对应的几何图形。光刻胶按显示的效果,可分为正性光 刻胶和负性光刻胶,如果显影时未曝光部分溶解于显影液,形成的图形与掩膜版 相反,称为负性光刻胶;如果显影时曝光部分溶解于显影液,形成的图形与掩膜 版相同,称为正性光刻胶。

光刻胶经过几十年不断的发展和进步,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衍生出非常多的 种类,按照应用领域,光刻胶可以划分为以下主要类型和品种:

主要类型 主要品种
半导体用光刻胶 g线光刻胶、i线光刻胶、KrF光刻胶、ArF光刻胶等
平板显示用光刻胶 彩色滤光片用彩色光刻胶及黑色光刻胶、LCD/TP衬垫料光刻
胶、TFT–LCD中Array用光刻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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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主要类型 主要品种 PCB光刻胶 干膜光刻胶、湿膜光刻胶、光成像阻焊油墨等

3 、功能性材料

功能性材料是满足制造中特殊工艺需求的配方类或复配类化学品,是在单一 的高纯微电子化学品(或多种微电子化学品的配合)基础上,加入水、有机溶剂、 螯合剂、表面活性剂等混合而成的化学品。公司生产的功能性材料主要包括光刻 胶配套试剂为主的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和清洗液等复配材料,并向半导体头 部公司实现批量供货。

4 、锂电池材料

公司锂电池材料主要产品包括 CMC 等锂电池粘结剂以及 NMP(N-甲基吡 咯烷酮)、电解液等。

其中,锂电池粘结剂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是制作锂电池负极和隔膜的重要 原料,主要起到将电极活性物质粘附在集流体的作用。公司生产的锂电池粘结剂 具有用量少、内阻低、耐低温性能突出、循环性能优良等优点,能够满足客户对 产品特性(如粘结性能、耐溶剂性能、涂布性能等)的个性化需求,可为电池活 性物质提供更好的粘结,特别适合应用于大尺寸混合动力锂电池的制造。

NMP 具有毒性低、沸点高、极性强、粘度低、溶解能力强、化学稳定性、 热稳定性优良等特点,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锂电池、芯片、平板显示等行业的有 机溶剂产品。在锂电池的生产材料中,NMP 一是作为正极涂布溶剂,二是作为 锂电池导电剂浆料溶剂,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溶剂材料。

5 、能源及基础化工材料

公司年产 30 万吨高品质工业硫酸,副产三氧化硫、蒸汽等副产品,上述产 品为能源及基础化工材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 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随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部分硫 酸产能将由基础化工行业类别转化为超净高纯试剂行业类别,公司产品结构将得 到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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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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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

1 、市场地位

公司专业从事微电子化学品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经过多年研发和 积累,超净高纯试剂主要产品达到国际最高纯度等级(G5),打破了国外技术垄 断,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被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评为“中国电子化学品十强 企业”,光刻胶产品规模化生产近 30 年,达到国际中高级水准,是国内最早规模 量产光刻胶的少数几家企业之一。

超净高纯双氧水是提纯技术难度最大的微电子化学品之一,是集成电路芯片 制造领域用量最大、市场前景良好的“绿色化学品”,高端提纯技术历来被巴斯夫 等国际大公司所垄断。公司自 2001 年开始高端双氧水的研发和生产,自主开发 了先进的提纯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超净 高纯试剂用量最大的几个主要产品技术等级均达到了 SEMI 标准 G5 等级,与国 际行业龙头公司水平相当,正在逐步实现该大类产品的国产替代,打破国外技术 垄断;除了超纯双氧水、超纯氨水及在建的高纯硫酸等主导产品已达到或可达到 SEMIG5 等级外,公司其它高纯化学品均普遍达到 G3、G4 等级。目前公司新一 代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等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已建成投产,产品技术等级得到大 幅提升,这些超高纯度产品为半导体材料逐步实现进口替代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司光刻胶产品达到国际中高级水准,在国内具有悠久声誉,稳定生产光刻 胶二十多年,是国内最早规模量产光刻胶的几家企业之一。光刻胶是国际上技术 门槛最高的微电子化学品之一,高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主要由日系 JSR、信越化 学、东京应化等少数公司所垄断。苏州瑞红 1993 年开始光刻胶生产,承担并完 成了国家 02 重大专项“i 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i 线光刻胶已向国内 头部的知名大尺寸半导体厂商供货,KrF(248nm 深紫外)光刻胶完成中试,产 品分辨率达到了 0.25~0.13µm 的技术要求,建成了中试示范线。

公司积累了一批稳定的优质客户,并与下游行业的众多头部企业建立长期合 作伙伴关系,如半导体行业客户中芯国际、华虹宏力、长江存储、士兰微等,锂 电池行业客户比亚迪、三星环新等,LED 行业的客户三安光电、华灿光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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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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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工艺和产品品质优势

微电子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影响甚至决定着下游客户的产品品质 和行业发展水平。公司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微电子化学品生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在 技术工艺方面,将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有机结合,已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包 括离子交换技术、精馏技术等关键技术。其中离子交换技术可以有效去除金属离 子和阴离子,精馏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微分子团的溢出。同时,公司通过在生产、 检测、包装等各环节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实现产品高精度高效率的生产。

公司在产品品质方面坚持精益求精,部分产品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超净高纯试剂的核心产品超纯氢氟酸、盐酸、硝酸和氨水,纯度已达到 SEMI G3、 G4 等级,双氧水技术突破国际垄断,产品品质达到 10ppt(相当于 SEMI G5 等 级),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功能性材料品种丰富、功能齐全,凭借独特的原料 和配方优势,可以有效满足下游行业不同的制造工艺制程要求;苏州瑞红生产的 光刻胶能够提供紫外负型光刻胶和宽谱正胶及部分 g 线、i 线正胶等高端产品, 拥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光刻胶生产线,实行符合现代微电子化学品要求的净化 管理,配备了国内一流的光刻胶检测评价装置,承担并完成了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02 专项“i 线光刻胶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自主创新和高效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激励机制和实力较强的研发队伍,公司研发团队 主持了国家、省、市科技项目二十余项,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司 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多次派技术人员到德国、日本学习,同时与高校、中科院 等开展技术合作。凭借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已经具备为下游 客户开发新产品的实力,以领先的工艺技术有效解决客户对产品的功能性需求。

公司拥有国家 CNAS 认证实验室,配置有各类先进的分析检测仪器,可以 进行各种工艺试验和应用技术研究,具备进行超纯电子化学试剂的各项指标检测 和分析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工程技术中心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 苏省集成电路专用精细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江苏省认定为“江苏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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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技术中心”,并于 2016 年 1 月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七部门对省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 2013-2014 年度运行情况评价中被评为“优秀”。

(3)客户资源优势

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 势,取得了下游客户的认证,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构建了优质 的业务平台,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客户均是各自领域的领 先企业,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产品齐全优势

公司产品线较为丰富,包括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功能性材料和锂电池材 料等多个大类产品线,超净高纯试剂主要包括超纯氢氟酸、硝酸、双氧水、盐酸、 硫酸、氨水、异丙醇、无水乙醇、冰醋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功能性材料 主要包括清洗剂、显影液、剥离液、蚀刻液、稀释剂和清洗液等。公司丰富的产 品线可有效发挥产品协同效应,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电池、LED、平板显 示和锂电池等制造领域不同工艺环节,发挥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等作 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5)运营管理优势

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凭借多年的微电子化学品研究、生产、管理经验, 利用其丰富的经验引导公司的战略定位、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公司核心 骨干成员均拥有十余年的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经验,引导公司的 产品开发、销售网络建设、客户服务等工作。与此同时,公司还自主培养了专业 技术研发队伍,建成了良好的人才梯队。公司拥有一支稳定的中层管理队伍,通 过股权激励,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公司建成并持续发扬自主研发、科学管理、精益求精、团队共享的企业文化, 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学习欧美、日韩等国的先进经验,严格生产管控,做到 产品质量和生产流程的精益求精,产品质量管理在业内保持领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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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5.23 亿元(523 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 2,163,921 张,即 216,392,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1.38%。

(三)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

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5.23 亿元。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3 亿元的部分由 主承销商包销。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名次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657 3.87
2 苏钢 130,157 2.49
3 许宁 88,009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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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志坚 85,808 1.64
5 吴天舒 83,608 1.60
6 徐成中 70,326 1.34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新兴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4,534 1.04
8 李虎林 35,244 0.67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348 0.66
10 韩钟伟 32,879 0.63
合计 817,570 15.63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829.62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00.00
审计及验资费 37.74
律师费用 108.49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费用 56.60
证券登记费等其他费用 3.20
合计 829.62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23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2,163,921 张, 即 216,392,1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1.38%。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 申购数量为 105,858,415,830 张,网上最终配售 3,031,731 张,即 303,173,1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7.96%。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34,348 张,包销 金额为 3,434,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6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 517,00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79 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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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一)发行人

名称: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天舒

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电话:0512-66037938 传真:0512-65287111

联系人:陈万鹏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021-60893210 传真:021-60933172

保荐代表人:刘伟、徐巍

项目协办人:武鹏

项目经办人:张家端、田野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6 号佳兆业广场南塔 T1 单元第 12 层 1201&1202 室

电话:010-8225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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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2255600

经办律师:薛莲、王禹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3207639

传真:010-53207480

经办会计师:边俊豪、赵卓然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杠胡同 2 号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经办人:王梦莹、刘钊博、程方誉

(六)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电话:010-53207639

传真:010-5320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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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会计师:边俊豪、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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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2021 年第 28 次审议会议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7 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23 亿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523 万张。

5、上市规模:5.23 亿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51,470.38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300.00 万元(含 52,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48,850.00 31,300.00
2 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
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注]
18,742.13 6,7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14,300.00 14,300.00
合计 81,892.13 52,300.00

注:该项目总投资仅表示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 改项目(第一期),其产能为 30000 吨/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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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江苏自贸试
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3023018800029579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
还银行贷款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吴中支行
206690100100142214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
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
1102020429200667437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
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用半导体级高纯硫
酸技改项目(第一
期)、补充流动资金
或偿还银行贷款
江苏阳恒化工有限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
633302974 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
超大规模集成电路
用半导体级高纯硫
酸技改项目(第一
期)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2,3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8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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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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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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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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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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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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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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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2、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35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1535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40,648,583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229,977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6%。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已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6,561 股。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该名激励对象签署了《限 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并支付回购款。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中, 不会在发行期间造成总股本变动。鉴于回购股份数量较小,占比较低,该事项不 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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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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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 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 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2,300.00 万元(含 52,3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48,850.00 31,300.00
2 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
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注]
18,742.13 6,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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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3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14,300.00 14,300.00
合计 81,892.13 52,300.00

注:该项目总投资仅表示阳恒化工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 改项目(第一期),其产能为 30000 吨/年。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 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九)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公司聘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 展望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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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晶瑞电 材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15.93 5.96 3.76 5.7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注:1、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 2、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 3、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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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39 2.14 1.96 1.51
速动比率 1.25 1.93 1.66 1.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62 33.47 52.00 50.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14 24.21 47.99 42.77
项目 2021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5.93 5.96 3.76 5.78

注: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51、1.96、2.14 及 1.39,速动比率分 别为 1.29、1.66、1.93 及 1.25。2019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增加,主要 是由于公司流动负债减少所致,2020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进一步增 加,主要是由于公司将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更高的载元派尔森纳入合并报表所 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为 50.46%、52.00%、33.47%及 40.62%, 2018 年末、2019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上市后,为保证 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新增大量信用借款和项目投资借款,同时,为完成对苏州瑞 红少数股权和江苏阳恒的收购,公司新增并购借款,导致公司 2018 年末至 2019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较高。2020 年末整体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原因包括:2020 年,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载元派尔森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30,000 万元,且载元派尔森资产负债率较低;可转债进入转股期,负债总额随着 可转债转股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5.78 倍、3.76 倍、5.96 倍及 15.93 倍。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保持在良好水 平。2019 年公司受超净高纯试剂以及锂电池材料业务的影响,利润总额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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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因此 2019 年利息保障倍数存在波动。

总体来看,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财务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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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9]004547 号、大华审字 [2020]003803 号和大华审字[2021]00280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单位:元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
项目 时间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2021年1-6月 8.42% 0.34 0.33
2020年度 7.04% 0.44 0.44
2019年度 5.76% 0.21 0.21
2018年度 10.50% 0.34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2021年1-6月 4.03% 0.16 0.16
2020年度 4.04% 0.25 0.25
2019年度 4.14% 0.15 0.15
2018年度 8.40% 0.27 0.27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 15.93 5.96 3.76 5.7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6 3.76 3.09 3.40
存货周转率(次/年) 7.10 8.08 5.67 7.6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11 0.34 0.68 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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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22 0.80 -0.9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26 3.31 4.10 4.11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1.39 2.14 1.96 1.51
速动比率 1.25 1.93 1.66 1.2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62 33.47 52.00 50.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14 24.21 47.99 4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股)
4.12 6.96 3.74 3.36
  • 注:2021年半年度数据并未进行年化处理,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净额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总

数;

  •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6234 号)及公司发布的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3.62 2,709.26 -22.07 -8.2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
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727.46 1,121.00 1,209.35 1,473.7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2.10 26.26 21.18
债务重组损益 - 7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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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1-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7,308.75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和支出
-20.81 -13.20 36.23 6.61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8,011.78 4,028.57 1,249.77 1,493.2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953.47
641.65
227.66 295.4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
益净影响数
47.33
104.74
142.13 191.0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
6,010.98
3,282.18
879.97 1,006.83
净利润 12,007.92 8,218.19 3,811.19 5,677.1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16.40 7,695.01 3,131.59 5,021.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5,505.42 4,412.83 2,251.62 4,014.99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也可浏 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50.31 元/股计算,则公司 股东权益增加 5.23 亿元,总股本增加约 1,039.55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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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债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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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 4、重大投资;

  •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 6、公司住所变更;

  •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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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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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 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刘伟、徐巍

项目协办人: 武鹏

项目经办人: 张家端、田野

联系电话: 021-60893210

传 真: 021-6093317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晶瑞电材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晶瑞电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推荐晶瑞电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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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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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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