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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xon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Sep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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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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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07 谷崧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3/09/15 發言時間 12:02:02
發言人 許嘉宏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3-4252153
主旨 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賣回權行使作業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9/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9/15
2.公司名稱:谷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谷崧一」,債券代號:36071)
於民國103年11月05日發行屆滿二年,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得於賣回基準日前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書面通知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且不得撤回)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所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贖回,滿二年為
債券面額之101.00%(實質收益率0.5%),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
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亦即 台端得於民國103年10月07日
至103年11月05日止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行使「谷崧一」之賣回權,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103年11月12日)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郵匯費後,以匯款或支票贖回本轉換債。
二.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3年10月07日)之
前一個營業日(103年10月06日)起至屆滿日(103年11月0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
(103年11月04日)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無須將債券領回。
三.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103年09月29日至103年10月03日。
四.檢附文件: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單可至各證券商取得),
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賣回手續。
五.債券賣回之相關稅賦:
自96年1月1日起所得人為個人時,採就源扣繳分離課稅之規定,不再併計入綜合
所得稅總額,亦不適用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得人為法人時,仍應併入
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其已扣繳稅款得抵繳應納稅額。
1.國內自然人及法人:利息所得稅率10%。
2.國外自然人及法人:利息所得稅率15%。
六.利息所得扣取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
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投資人單次取得屬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達新台幣5,000元(上限1,000萬元)者,
應以全額計算扣取2%補充保險費。
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
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八.特此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