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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tar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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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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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 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暂不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前,已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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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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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页无正文,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琳 王 琳

郭志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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