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osonic Intelligent Technolog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18, 2020
55764_rns_2020-11-18_6842de68-ffc0-492c-a4fe-b7716e7c20f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3、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4、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并同意以 11.51 元/股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46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吴战篪 李迪 李贻斌 2020 年11 月18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