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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22, 2026
52104_rns_2026-05-22_b0fa87bd-e330-4049-a859-cf245cdc7cbf.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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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08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一樓設廢代理部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唐和郎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電話:(02)8287-1118 傳真:(02)2268-6959
設廢代理部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4:30
5D反弈行動
×不接觸生電話
×不點未知通報
×不應擔責明確
×不指派其威脅
×不仿債人資料
醫療車165反弈瞞車檢
12
交通資訊
公車站名:聯合板
公車站牌:232,212,240,299,263,270
捷運站名:鯨南線一市段商站
(1號出口)
13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市第874號
國內郵箱
| 平信 | |
| --- | --- |
| 限時 | |
| 掛號 | |
| 開會通知請即抵消 | |
股東 合修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公司基於法令及為辦理股務所產生的特定目的關係,現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及證
資料的利用處理,本公司請依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您提供告知事項說明。
2019年1月25日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48
10多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苗穴於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假空廢舊冬山銅層燃材水燃路二段916號2樓(層燃往區活動中心),召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時報告。3.11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5.114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6.114年度關係人重大交易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附冊報表案。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公司章程」修訂案。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3.本公司撤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查詢。
三、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請詳閱第四聯。
四、依公司法第一方五條規定,自一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五、除公告外,特函奉送,並限函撤附股東會出席案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至非 查照撤冗出席。 當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五第三聯出席簽到卡並加簽印處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直接至會場辦理報到,免再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五第六聯委託書並加簽印處或簽名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郎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後經股務代理人填製出席案到卡寄交 當股東代理人收到,以憑出席股東會。
六、如有股東親系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26日前製作銀系人銀系資料彙總表時將處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贈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站https://free.sft.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七、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23日止,請須登入臺灣嘉平保管局某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康和郎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此 致
貴股東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份
148
注意事項
二、貴股東如撤親自出席:
請於右邊之出席案到卡蓋采即縮或
案名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
可,免再寄回。
三、貴股東如撤委託他人出席:
請詳填背面委託書後,於開會五日
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傳另填
製出席案到卡寄交 當股東之代理
人。
三、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2019年1月25日
冠西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時間:1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地點:空廢舊冬山銅層燃材水燃路二段916號2樓(層燃往區活動中心)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代理人:
繳號:
本公司報辦理私募普通股東。
本公司為強化與策略性合作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及公司競爭力,擬提議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
一、依「國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國券應注意事項」規定,當將辦理私募普通股應說明事項如下: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曆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額算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成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額算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不低於八成訂定之。
-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國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外,另考量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其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限制,且交付未滿三年不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故應屬合理。
-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總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二)特定人選擇之方式,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國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如下:
-
選擇方式與目的:以對本公司未來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提升經營績效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本身之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聲譽等,以協助本公司提升技術、降低成本、拓展市場開發或強化供應商與客戶關係等效益。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普通股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應募人若為策略性投資人,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總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獨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
私募之精度:在總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
-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 預計辦理次數 | 預計辦理股數 | 資金用途 | 預計達成效益 |
|---|---|---|---|
| 第1次 | 5,000仟股 |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以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效能。 |
| 第2次 | 5,000仟股 | ||
| 第3次 | 5,000仟股 | ||
| 第4次 | 5,000仟股 |
計對前述第1、2、3、4次預計私募股數,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一部非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本次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國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三年內受賠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國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
擬議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簽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相關事宜。
-
本案之重要內容除訂價或數外,包括但不限於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提議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總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產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本次私募國家之應該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歡迎站私募專區(網址:https://mops.twse.com.tw)或本公司網址(網址:www.cosmo-inc.com)查詢。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由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由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由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可。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由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繼銷委託之通知;逾期繼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115-148
| 委 託 書 | 檢驗結果 | 委託人(股東)編號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該委託者(係由委託人親自組員,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26日舉行之股東誓會,代理人並依下列規程行使股東權利: | |||
|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 |||
|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有通過,視為將各項議案表示參與或警戒。 | |||
| 1.114年度委書面告書及時將報表案。(1)參與(2)□及將(3)□查核 | |||
| 2.114年度盈期分收案。(1)□參與(2)□及將(3)□查核 | |||
| 3.「公司章程」修訂案。(1)□警戒(2)□及將(3)□查核 | |||
| 4.「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1)□警戒(2)□及將(3)□查核 | |||
| 5.本公司撤辦理和募委通股案。(1)□警戒(2)□及將(3)□查核 | |||
|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向通股權處置或同時向通過,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式規程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 |||
|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將會議撤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 |||
|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披荆斓,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 |||
| 此 致 | |||
| 屈海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經銷日期 年 月 日 | 檢驗結果 | 股東 | 持有 |
| 資金用途 | 資金 | 紙 | |
| 股東 | 資金 | 紙 | |
| 資金 | 資金 | 紙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