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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ug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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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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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细则》(北证公告〔2023〕15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 〔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 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 程、网上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 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配 售在招商证券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公告编号:2024-05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本 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
3 、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 T 日)的 9:15-11:30 、 13:00-15:00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 托,使用证券代码“ 920118 ”进行网上申购。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 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 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 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 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 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 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战略配售部分,长兴虹 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份 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 、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招商证券按 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初始发行规模 15%(109.50 万股)的股票,即 向投资者配售总计初始发行规模 115%(839.50 万股)的股票,最终超额配售 情况将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T+3 日)《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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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 略投资者递延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招商证券为本次发 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4 年 8 月 12 日( T-1 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 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10.00 万元, 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271.50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 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 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 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 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839.50 万股新股(含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4 年第 11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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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062 号 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太 湖远大”,证券代码为 920118。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 和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2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 7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089.60 万股,初始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 14.34%。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初始发行规模 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 大至 5,199.1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 的 16.15%。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 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584.0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 行数量为 693.50 万股。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为:
(1)1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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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2.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1.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1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 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 5%,即 34.67 万股。
5、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本 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使用证券代码“920118”进行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 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 为准。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 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 据冻结。2024 年 8 月 14 日(T+1 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 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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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 ”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 六、中止发行安排 。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8 月 12 日(T-1 日)披露于北交所 网站(http://www.bse.cn/)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 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 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释义项目 | 释义 |
|---|---|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太湖远大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 定价发行 |
| 发行公告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 发行结果公告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 申购日(T日) | 2024年8月13日 |
| 元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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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日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及网上发行由主承销 商负责组织。战略配售在招商证券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三)发行股数及发行结构
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为 73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 本为 5,089.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34%(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 行人授予招商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839.5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 5,199.10 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5%(超额配售 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2、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本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3、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584.00 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 上发行数量为 693.50 万股。
(四)定价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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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 /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计算);
(3)1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2.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1.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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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 购为准。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12,4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010.8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0,399.14 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 额为 14,27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94.79 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2,076.71 万元。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部分,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 月,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 2024 年 8 月 14 日(T+1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 不足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4 年 8 月 16 日(T+3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流程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日 及之前 |
2024年8月9日 (周五) |
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
| T-1日 | 2024年8月12日 (周一) |
1、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2、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3、网上路演 |
| T日 | 2024年8月13日 (周二) |
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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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1日 | 2024年8月14日 (周三) |
1、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 2、确定包销金额 |
|---|---|---|
| T+2日 | 2024年8月15日 (周四) |
投资者退款 |
| T+3日 | 2024年8月16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
-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9.5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3)11.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1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 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2.0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告编号:2024-050
(6)11.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 日期 | 价格 (前复权) |
|
|---|---|---|
| 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 | 2023年10月11日至 2023 年11 月24 日 |
11.98元/股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 2023年2月23日 | 12.00元/股 |
注 1:太湖远大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起停牌。
注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取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 月内有实际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前复权)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 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1.98 元/股的 141.90%,相 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12.00 元/股的 141.67%,未 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C29)。截至 2024 年 8 月 8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橡胶和 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91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80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06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近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4 年8 月8 日前20 个 交易日(含)的平均收盘 价 (元/股,前复权) |
2023 年每股收益 (元/股,扣非 后) |
2023 年静态 市盈率 (倍) |
|---|---|---|---|---|
| 002276 | 万马股份 | 6.79 | 0.4074 | 16.67 |
公告编号:2024-050
| 831313 | 中超新材 | - | 0.0926 | - |
|---|---|---|---|---|
| 874129 | 科普达 | - | 0.2749 | - |
| 平均值 | 16.67 |
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 注:中超新材、科普达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最近 20 个交易日无交易。
以 2024 年 8 月 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2024 年 8 月 8 日)的平均收盘价 (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 2023 年每股收益(2023 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16.67 倍。本次发行价格 17.00 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 为 11.80 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 2023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2.06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 静态市盈率平均值。
三、发行具体安排
(一)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 配售选择权)的 5%,即 34.67 万股,如超过此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T 日,已经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在申购时间内通过证券公司进 行申购委托。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 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 申购为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T 日为申购日,下同)日终为准。投 资者申购申报经北交所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生效,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
公告编号:2024-050
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数量,按照投资 者获配股数乘以无效申购比例计算。其中,无效申购比例是指该投资者无效申 购数量占其全部申购数量的比例。
投资者申购资金不足额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 次申报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 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 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 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三)投资者缴款
2024 年 8 月 9 日(T-2 日)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向招商证券全额缴纳认购 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 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全额的申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8 月 13 日(T 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 冻结。2024 年 8 月 14 日(T+1 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 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 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 2024 年 8 月 15 日 (T+2 日)退回。
公告编号:2024-050
四、战略配售安排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指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 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
-
金实力;
-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
-
购的发行人股票;
-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 10 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承诺认购股数 (股) |
限售期 (月) |
|---|---|---|---|
| 1 | 长兴虹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0 | 18 |
| 2 | 北京中科图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19,000 | 18 |
| 3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10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146,000 | 12 |
| 4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6,000 | 12 |
| 5 |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6,000 | 12 |
| 6 |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6,000 | 12 |
| 7 | 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6,000 | 12 |
| 8 | 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4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146,000 | 12 |
| 9 |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6,000 | 12 |
| 合计 | 1,460,000 | —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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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 议》(以下简称“《战投协议》”)中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 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数量。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024 年 8 月 9 日(T-2 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向招商证券全额缴纳 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4 年 8 月 12 日(T-1 日) 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 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46.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 次发行总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2024 年 8 月 16 日(T+3 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 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 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招商证券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 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109.50 万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 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15%(839.50 万股)的股票,并在《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公告》中披露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和超额配售选择权 实施方案。
最终超额配售情况将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T+3 日)《发行结果公告》中 披露。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 全部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时间表如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公告编号:2024-050
| T-1日 | 2024年8月12日 (周一) |
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披露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和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施方案 |
|---|---|---|
| T+3日 | 2024年8月16日 (周五) |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披露最终超额配售情 况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 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 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 |
披露《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
根据发行人授权,招商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 的获主承销商。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 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招商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申报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 招商证券以竞价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
招商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5 个交易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 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招商证券在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 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 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招商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招商证券以 竞价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 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 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 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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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 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 15%。
在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 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 2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在《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 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
-
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 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 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出现上述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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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丽琴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电话:0572-6680391
联系人:夏臣科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10-60840820、010-6084082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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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 |
|---|---|
| 公司全称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简称 | 太湖远大 |
| 证券代码 | 920118 |
| 所属行业名称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所属行业代码 | C29 |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 申购日 | 2024年8月13日 |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730.00 |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14.34% |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36.50 |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693.50 |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34.67 |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109.50 |
| 发行价格(元/股) | 17.00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10.11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9.57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11.80 |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11.17 |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12,410.00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
12,410.00 |
| 发行费用(万元) | 2,010.86 |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
10,39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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