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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数控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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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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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368

证券简称:连城数控

公告编号:2026-044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魏兆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魏兆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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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
(二)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四)可能影响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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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条件或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候选人:魏兆成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