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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CO BIO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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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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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592,821,396.27 元。报告期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357,884,860.63 元,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合并报表中未分 配利润为1,060,381,957.5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64,714,794.45 元。
公司2019 年度拟以2020 年3 月31 日的总股本1,865,763,788 股为基数, 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16 元(含 税),分红金额29,852,220.61 元,同时建议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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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 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 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 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司拟续聘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0-2021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5 亿元综合授 信的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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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35亿元授信。
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董事 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管理层 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29,709.23 万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3.02%,全部为全资子公司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提供的 贷款担保,风险是可控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开展2019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成立套保工作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和外汇风险敞口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情况。以上衍生品的业务有利于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方案是 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所采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九、关于公司开展2020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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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2020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 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签字页:
何鸣元 李世辉 卓敏
2020 年4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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