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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ST Development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0

Apr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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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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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0-01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原告 上海睿卉支付4,181.45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 4,181.45 万元,减少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36.09 万 元。

近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作出的《民事调 解书》[案号为(2019)京民终1616 号],就上海睿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 海睿卉”)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一案作出民事调解书,具体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法院判决情况

上海睿卉因为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起 诉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及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泽达丰粮油有限公司(简称 “泽达丰公司”),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连分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8 亿元。

(一)一审裁定情况[2015 年三中民(商)初字第087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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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质物玉米是否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存疑,且大连市公安 局对借款人、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曲民合同诈骗已立案,故本案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 检察机关进行处理。因此北京三中院裁定驳回上海睿卉的起诉。

(二)二审裁定情况[(2018)京民终136 号]

北京高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三)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后一审判决情况[(2018)京03 民初533 号]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判决本公司及大连分公司对原告上海睿卉被北京市国立公 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 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 的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上海睿卉的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国 立公证处(2014)京国立执证字第008 号执行证书确认的债权为:截至2014 年6 月16 日债务人曲民、泽达丰公司应偿还支付如下款项:1、本金5,000 万元;2、利 息1,670.5 万元,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 的四倍;3、违约金15,150 万元】

本公司认为北京三中院作出的判决书存在错误,因此向北京高院上诉。

上述诉讼情况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情请查阅2015 年8 月1 日、2017 年7 月 29 日、2019 年11 月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2018 年8 月31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

在北京高院审理过程中,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上海睿卉签订了《调解 协议》,约定由本公司支付上海睿卉5,000 万元本金以及利息总额的30%(合计 4,181.45 万元)作为赔偿款,上海睿卉同意,本公司给付前述赔偿款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所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一审案号: (2018)京03 民初533 号,二审案号:(2019)京民终1616 号],上海睿卉不再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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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本公司、本公司大连分公司基于上述民事判决书的任何责任,上海睿卉不再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前述法律文书。北京高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予以确认。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向上海睿卉支付4,181.45 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19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外支出4,181.45 万元,减少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3,136.09 万元。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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