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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 Liv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May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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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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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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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

凯文律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公司 ” )的委托,就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 本次会议 ” ) 召开的有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湘 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 召开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及 说明。公司已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 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就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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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是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于 2011 年 4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股东 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1 年 5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上刊登了关于变更本次会议时间、地点的公告,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案、 会议出席人员登记事项等通知了各股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7 日下午二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特 1 号召 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凯先生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14 名(以下简称 “ 股东 ” ),代 表股份数为 104,472,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4% 。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14 名,代表股份数为 104,472,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24%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资格合 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会议采取计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并在监票人、计票人监票、点票和计 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静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472,5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智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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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04,472,5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会议所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会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所列会 议议案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

特此致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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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文律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 / 盖章页。)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曹雪峰 见证律师: 秦庆华

马 姗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二 ○ 一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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