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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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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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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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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宗柳)

作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清源股份”)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年度履职期间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参加公司 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阅、研读和讨论议案,积极发挥个人专业能力,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宗柳,195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

曾任厦门市中直会计学会会长,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副总经 理;万顺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智顶互 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毫末智 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和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厦门大学MPAcc中心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深 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券代码:002831);厦门胜券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厦门九同 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雲能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证券代码:01298);福建福宁阁月子服务有限公司监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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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宁医药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自 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通 知邮件中的会议资料,与公司充分沟通议案内容;会中,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 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会后,关注 决议事项进展及后期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2023年度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弃权/发表
否定意见
次数/次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次数/次
应参加次数/
实际亲自参加
次数/次
刘宗柳 4 4 3 3 0
独立董
事姓名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弃权/发
表否定
意见次
数/次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参加
次数/次
实际亲自
参加次数/
应参加
次数/次
实际亲自
参加次数/
应参加
次数/次
实际亲自
参加次数/
刘宗柳 3 3 1 1 0 0 0

注:2023年度公司尚未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暂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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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 行性。本人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 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 计质量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今后将积极参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活动。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 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办公室保持密 切联系,相互交流顺畅。

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控规 范体系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科学、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参加 公司财务部组织架构调整系列会议,会前与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深入探讨公 司组织架构的设立,本人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针对性地为公司 财务部组织架构的确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2023年度公司拟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充分了解募投方案设计,跟进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申报进展;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 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化,不断更新相关信息与知识储备,提高 履职专业能力。2023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 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工作开展。报告期内, 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变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 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重大事项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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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事前沟通,并定期汇总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切实有效地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会后严格落实,对 决策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 行了重点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及了解,除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外,公司在 2023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 序及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涉及担保业务事项,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前均 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此外,公司在运行中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 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四)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审阅了季度、半年度、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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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没有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张小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候选人。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张小喜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作出同 意提名的建议,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 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小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 行,制订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合计派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1,904,00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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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非常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 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积极配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股东的所有权益。

本人将继续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效的意见。

独立董事:刘宗柳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