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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C HELON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5
Dec 11, 2005
53745_rns_2005-12-11_d2c2f329-0271-4e8f-8595-12dee9864924.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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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本)(以下简称《上市规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要求出具本法律
本所接受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1、公司原名潍坊市寒亭区央 子盐业股份公司,是 1988 8 30日经中
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寒银发 [1988] 35号文和 1988 9 18日 潍
坊市寒亭区体改委、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寒改字[1988] 1号文批准,由寒亭
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投资" 、潍坊康源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康源
投资"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投资" 、潍坊广澜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澜投资" 。经核查确认,上述四家公司确系山东
| 成立的山东省首批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6万股社会公众股,每股面 | ||||||||
|---|---|---|---|---|---|---|---|---|
| 100元。发起人央子镇盐场投入金额为1312万元的净资产折成法人股 | ||||||||
| 13.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社会公众股东和发起人股东的折股比例相同。 | ||||||||
| 1990 | 6月,经潍坊市纺织工业局 | [1990]潍坊财企字第 | 108号文和中国 | |||||
| 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潍银发 | [1990] | 58号文批准,公司向潍坊化纤厂(现 | ||||||
| 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 公司)定向发行募集法人股 | 1421万元,潍坊化 | ||||||
| 纤厂以棉浆粕生产线资产作价折成 | 14.21万股,每股面值 | 100元 | 。 | |||||
| 1992 | 4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 | [1992]22号文同意,公司更名为山 | ||||||
| 1993 | 东潍坊海龙股份有限公司。4月,公司股票面值由每股面值 | 100元拆细为每股面值 | 1元,总股 | |||||
| 本变为 | 3333万股。 | |||||||
| 1993 | 4月,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函字 | [1993] | 28号文批准,公司按 | |||||
| 10 | 3的比例以部分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 |||||||
| 1993 | 12月,公司被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字 | [1993]225号文确认为继续 | ||||||
| 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企业。 | ||||||||
| 1994 | 3月,经潍坊市体改委潍改发 | [1994]24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 | ||||||
| 众股东按1 | 1比例配售 | 780万股,每股价格为 | 1.8元。两大法人股东均放弃 | |||||
| 本次配股权。 | ||||||||
| 1996 | 1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 | [1996]388号文批准,公司存量的 | ||||||
| 社会公众股票于 | 12 |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 | ||||||
| 5112.9万股 | ,其中流通股 | 1560万股。 | ||||||
| 1997 | 7月,公司实施10 | 5的送红股方案,总股本增为 | 7669.35万股。 | |||||
| 1998 | 7月,经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鲁证管字 | [1998]46号文和中国证 | ||||||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 | [1998]71号文批准,公司以 | 1996年底股本总额 |
| 为基数按10 | 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配股价格为每股 | 5.9元,配股 |
|---|---|---|
| 后股本增至 | 9203.22 万股。潍坊市寒亭区央子盐化总公司 | 以下简称"央 |
| 子盐化")将配股权转让给山东潍坊巨 | 龙化纤(集团)总公司(现潍坊巨 | |
| 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集团 | "),后者同时全额认购 | |
| 其可配股份。 | ||
| 1999 | 3 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 1998 |
| 末总股本为基数,按10 | 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红股 | 2760.966 万股,以公 |
| 积金按10 | 5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4601.61 万股,股本总额由9203.22 | |
| 股增至16565.796 万股。 | ||
| 经公司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 | 2002 | 826 日下午深圳证券 |
|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 | 10 | 1送红股1656.58万股,送红股 |
| 后股本增至18222.3756万股。 | ||
| 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 200298号文核准,公司于 | 2002916日至9 |
| 27日向巨龙集团和社会公众以 | 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 | 10:3的比例配售 |
| 人民币普通股 | 2345.0731万股,其中巨龙集团认购了可配股份的 | 40%,央子 |
| 盐化放弃本次配股,每股配售价格 | 7.20元,配股后总股本增至20567.4487 | |
| 万元。 | ||
| 20031216日经公司 |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更名为 | |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公司 |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利润分配和公积 | |
|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4 | 6 | 30日总股本为基数,按10:2的比例向全体股 |
| 东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按 | 10:8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 本,公司股本总 |
| 额由20567.4487 万元增至 | 41134.8974万元。 | |
| 经历次送红股、转增股本及配售新股后,截至2005 | 129日公司股本 |
4
34.40%
截 至 2005 12 9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别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 ||
| 1、发起法人股份 | 1 0 1 , 3 1 2 , 6 4 0 | 2 4 . 6 3 |
| 2、募集法人股份 | 1 6 8 , 5 1 3 , 1 3 4 | 4 0 . 9 7 |
|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2 6 9 , 8 2 5 , 7 7 4 | 6 5 . 6 0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 4 1 , 5 2 3 , 2 0 0 | 3 4 . 4 0 |
| 三、股份总数 | 4 1 1 , 3 4 8 , 9 7 4 | 1 0 0 . 0 0 |
2004 8月 至 2005 8月,为解决原公司两大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和其
2004 8 16日,巨龙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 4215.6567万股股份(送转
股后增为8431.3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0%,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
潍坊投资,此次股权转让已于 2005 8 1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04 12 3日,康源投资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竞得原巨龙集团持有的 公 司4210 万股股份(送转股后增为84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7% 2005 4 3日东银投资通过参与司法拍卖 竞得原央子盐化所持有的公 3265.632万股股份(送转股后增为 6531.2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8%
2004 9 7 日,广澜投资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了央子盐化持有的
8.75%
- 2、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未发现公司存在有破产、解散、
- 3、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年检的工商登 记资料表明,最近三年公司不存
- 4、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说明以及公 司上市以来的信息披露资料,公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全体 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提出。截至 2005 12
9 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所占比例(%) | 股份性质 |
|---|---|---|---|
| 1、潍坊市投资公司 | 84,313,134 | 20.50 | 国有法人股 |
| 2、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 84,200,000 | 20.47 | 法人股 |
| 3、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65,312,640 | 15.88 | 法人股 |
| 4、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 36,000,000 | 8.75 | 法人股 |
| 合 计 | 269,825,774 | 65.60 |
公司非流通股东潍坊市投资公 司所持山东海龙股份系 2004 8 16
2005 8 10 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此前潍坊市投
公司非流通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420 万股股份,该股
公司非流通股东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 6531.264 万股股份
中,有 3200 万股因办理借款质押于中信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并在中国
3331.264 万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行使 所有权的情形及其他争议,按照
为潍坊市属的国有投资公司;康源投资为公司 4816名普通员工共同出资成
| 立的员工持股公司;东银投资是 | 5名自然人出资的战略投资者;广澜投资是 |
|---|---|
| 公司14名高管人员出资设立的公司。除康源投资和广澜投资的出资人分别 | |
| 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和高管人员而存在关联关系外,四家股东无其他关联关系。四家非流通股股东详细介绍如下: | |
| 1、潍坊投资 | |
| 潍坊投资是经潍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19928月,实际控制人为潍坊市财政局,注册资本 | 立的国有大型投资企业,成立于43172.6万元,法定代 |
| 表人陈学俭。其经营范围为筹集、吸收 | 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所需的市级自 |
| 2、康源投资 | |||
|---|---|---|---|
注册资本9810.90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国威,其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
3、东银投资
东银投资成立于 2004 3 1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


马风云、张珩分别持有东银投资 30%的股份,为该公司共同控制人。
公司,注册资本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其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
进行项目投资。逄奉建先生持有广澜投资35%的股份,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
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姜凌、马风云、张珩等 3位自然人,广澜投资的实际控制
书的前两日(2005 12 9 日)持有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600 股流通
股票,之前 6 个月买卖过公司流通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 2005/06/09 | -2,000 | 16,000 | 卖 出 |
|---|---|---|---|
| 2005/06/10 | -6,000 | 10,000 | 卖 出 |
| 2005/06/13 | -1,000 | 9,000 | 卖 出 |
| 2 0 0 5 / 0 6 / 1 4 | 2 , 0 0 0 | 1 1 , 0 0 0 | 买 入 |
| 2 0 0 5 / 0 6 / 1 5 | 2 , 0 0 0 | 1 3 , 0 0 0 | 买 入 |
| 2 0 0 5 / 0 6 / 2 3 | 2 , 0 0 0 | 1 5 , 0 0 0 | 买 入 |
| 2 0 0 5 / 0 6 / 2 7 | - 4 , 0 0 0 | 1 1 , 0 0 0 | 卖 出 |
| 2 0 0 5 / 0 7 / 1 1 | - 2 , 0 0 0 | 9 , 0 0 0 | 卖 出 |
| 2 0 0 5 / 0 7 / 1 1 | 9 , 0 0 0 | 1 8 , 0 0 0 | 买 入 |
| 2 0 0 5 / 0 7 / 1 2 | - 7 , 0 0 0 | 1 1 , 0 0 0 | 卖 出 |
| 2005/07/13 | -8,000 | 3,000 | 卖 出 |
| 2005/07/15 | 3,000 | 6,000 | 买 入 |
| 2005/07/22 | -4,400 | 1,600 | 卖 出 |
| 2005/08/04 | 1,600 | 3,200 | 买 入 |
| 2005/08/05 | -1,600 | 1,600 | 卖 出 |
| 2 0 0 5 / 1 1 / 1 8 | 1 , 0 0 0 | 2 , 6 0 0 | 买 入 |
日)不持有公司流通股股票,在前6个月内,也没有买卖过公司流通股票。
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2005 12 9
1 方案概要
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2.5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的对价总数为 3538.08 万股,对价支付完成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A、可以现场投票,或委托公司董事会 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行使投票
B、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由出席相 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代表
投票权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2)义务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股东巨龙集团执行。潍坊投资特别承诺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
所有非流通股东承诺:"本承诺人将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本承诺人保 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
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方案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系列措施
非流通股东广澜投资特别承诺:"自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六十个月
)为流通股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创造便利的条件,主要采取了通
)赋予流通股股东对方案的单独否定权。本方案获得批准不仅需 要出席相关股东会议 2/3的全部表决权通过,还需要经出席相关股东会议 2/3流通股表决权通过,流通股股东可以独立否决该方案。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赠送 2.5股,获得的这部分股份对价没有锁定期。 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股份设定了交易的限制条件,
、非流通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 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接受非流通股东委托后,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定股权分
、公司董事会就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
、自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
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 A股市场流通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同时
、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完成沟通协商程序后,董事会申请公司股
、董事会确定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至改 、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会议前六日( 包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方案实施的股 权登记日的次日,流通
股股东取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