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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Oct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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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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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 100,000.00 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 批复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的安排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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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 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 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 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六)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 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 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 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七)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 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 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 外);(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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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 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 外);(2)减少注册资本。
(八)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为无担保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 持有人利益。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组织承销团或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可续期 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十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批文审定的有效期截 止之日止。 (十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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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 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 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 申报、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流 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流 通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 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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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有权根据上述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 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 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 适时启动发行。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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