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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AFARI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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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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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8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陈卫关于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60 号)。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参与本次认购的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及 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以下合称“承诺人”)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22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承诺人 及承诺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主体不存在减持力帆股份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 间接控制的主体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力帆股份股票,亦不会作出减持力帆股 份股票的计划或安排。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将归力帆股份所有,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认购的高级管理人员陈卫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 容如下:
1、自本次力帆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7 月 22 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及 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主体未持有任何力帆股份股票,不存在减持力帆股份股票的情 形;
2、如本人参与力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认购取得力帆股份股票,自本承诺出 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主体将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力帆股份股票,亦不会作出减持力帆股份股票的计划或安排。 如发生上述减持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将归力帆股份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