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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Jul 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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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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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或“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初灵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为 3,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5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 万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2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8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800 万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网下配售的 200 万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起上市 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同 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转增 4,000 万股。2012 年 5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方案,总股本由 4,000
万股增至 8,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5,21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19%。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3 年 8 月 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25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56%;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3,387,000 股,占总股本的 4.23%。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13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13 人,
-
法人股东 0 人。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 1 | 顾士平 | 1,980,000 | 1,980,000 | 1,980,000 | - |
| 2 | 金兰 | 1,020,000 | 1,020,000 | 255,000 | 董事、副总经理 |
| 3 | 杨可明 | 240,000 | 240,000 | 60,000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4 | 殷延东 | 240,000 | 240,000 | 60,000 | 董事 |
| 5 | 杨桂飞 | 240,000 | 240,000 | 60,000 | 副总经理 |
| 6 | 郭希侠 | 240,000 | 240,000 | 60,000 | 副总经理 |
| 7 | 邵宏伟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 |
| 8 | 蒋勤 | 240,000 | 240,000 | 240,000 | - |
| 9 | 任忠惠 | 204,000 | 204,000 | 51,000 | 副总经理 |
| 10 | 肖友任 | 156,000 | 156,000 | 156,000 | - |
| 11 | 张婷 | 150,000 | 150,000 | 37,500 | 监事 |
| 12 | 王力成 | 150,000 | 150,000 | 37,500 | 监事会主席 |
| 13 | 陈连清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 |
| - | 合计 | 5,250,000 | 5,250,000 | 3,387,000 | -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如下:
公司股东顾士平、金兰、殷延东、杨可明、郭希侠、杨桂飞、邵宏伟、蒋勤、 任忠惠、肖友任、王力成、陈连清、张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金兰、殷延东、王力成、张 婷、杨可明、郭希侠、杨桂飞、邵宏伟、任忠惠除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还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四、国信证券对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毅清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7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