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iNese ChuRinga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9, 2012
55256_rns_2012-03-29_e9da0f31-ec43-4e15-95eb-1fe5a967357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 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初灵信息”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就《杭州初灵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 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 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 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 储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的1202021229900185176账户、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的19-045301040013541账户、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的356930100100073535账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滨江支行的11011479376602账户。2011年8月,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 前述4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1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1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 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外,还进一步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了 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信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经 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出资 2,700 万元,通过股权收购和增资方式,最终持有上海禄森电子有限公司 60%的 股权。上海禄森电子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201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 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 的。
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 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为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 充和完善,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 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1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 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3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傅毅清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