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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un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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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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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独立意见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7517 亿元人民币现金收购中再资源(宁夏)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亿能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友大 正)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大正评报 字[2021]第066A号《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 的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文件后,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本次交易的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请国友大正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 合规。国友大正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质的评估 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 国友大正及其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 月31日时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 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 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价值,交易定价方式 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 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 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 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 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具 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确认(签名):

刘贵彬

温宗国

伍远超

2021 年6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