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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HAISUM ENGINEERING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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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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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海诚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获得了独立董 事的认可,同意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审计机构 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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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一弛 高凤勇 赵艳春 丁慧平

2020 年1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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