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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HER —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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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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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台南市新市區三舍里207號 電話: 06-7029961
錄 $\blacksquare$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4$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27$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 - 28$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55$ | |
| (七)關係人交易 | $55 - 58$ | |
| (八)質押之資產 | 58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8 - 59$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9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9 | |
| $(+-)$ 其 他 |
6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0 - 63$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3 - 65$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5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5 - 67$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自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 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 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 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subset$

公司名稱: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翁茂鍾
期: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Box$
ZDIAT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網址 kpmg.com/tw Internet
會計師查核報告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杳 核 意 見.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佳和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佳和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杳核意見之基礎
太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佳和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 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列入佳和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財 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前述該等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914,228千元及979,319千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6.73% 及18.81%,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635,154 千元及841.420千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23.81%及27.98%。另,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該等關聯企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55%及 2.51%,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 益之份額分別占合併稅前淨利(損)之13.94%及(2.46)%。
$K$ PNAG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 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佳和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 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 應, 太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 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
有關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收入認 列;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 (一);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佳和集團之建造合約收入係依合約完成程度之比例認列,完成程度係依據截至財務 報導日已發生合約成本佔估計合約總成本計算之。建造合約會計處理因涉及高度估計及 判斷,因此,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佳和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 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訪談並瞭解其他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依對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預估工程總成本所採用內部作業程序之 合理性, 印括確認業主建築結構圖等計算單位與決定各項工程成本對料工費投入 之關聯性,以及估計方法之一致性。
- ●評估及測試管理階層針對依完工程度認列工程收入之內部控制程序,包括核對當 期追加減工程及重大計價工程之佐證文件。
- ●針對尚在進行中之合約選樣核對承包合約內容並考量管理階層對類似合約成本之 估計經驗,以評估公司管理階層對合約總成本估計項目之假設其合理性。
- @取得建造成本彙總表執行相關證實程序,包括已發生之當期成本抽核至適當憑 證、追加滅工程核至佐證文件,以及重新計算依完工程度認列之工程收入,且已 適當入帳。
二、應收帳款減損評估
有關應收帳款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七)金融工具;應收帳 款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帳款減損 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長期應 收款。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佳和集團之客戶中屬紡織業下游之成衣及其他家居紡織類品布商者,其營運深受產業 景氣波動影響,其主要客戶之應收帳款收款條件約為月結30~120天,故應收帳款減捐評 估存有集團管理階層主觀之重大判斷,因此,應收帳款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佳和集 圍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 phace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佳和集團應收帳款之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 ●檢視應收帳款帳齡報表,分析應收帳款帳齡變化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應收 帳款帳齡報表之正確性。
- ●檢視應收帳款期後收款情形,針對尚未收款且未提列備抵之逾期應收帳款,瞭解管 理階層如何評估其回收可能性無疑慮,以評估佳和集團之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 金額之合理性。
- ●檢視佳和集團過去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之準確度,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 設是否允當。
●評估佳和集團對應收帳款備抵呆帳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三、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淨變現價 值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三);存貨評價之淨變現價值 評估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存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佳和集團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因集團主要經營產業屬民生工業中 之紡織業中下游織物供應商,產品價格受市場波動影響深,致產生存貨之成本可能超過 主泽攀現價值之風險,因此,存貨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佳和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 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佳和集團存貨跌價及呆滯提列政策之合理性。
- ◎瞭解佳和集團管理階層所採用之銷售價格及期後存貨市價變動之情形,以評估存 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並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淨變現價值明細表之正確 性。
- @检視存貨庫齡報表,分析各期存貨庫齡變化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檢查存貨庫 龄表之正確性。
- ●檢視佳和集團過去對存貨備抵提列之準確度,以評估本期之估列方法及假設是否 允當。
- ●評估佳和集團對存貨備抵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否允當。
四、投資性不動產評價
有關投資性不動產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四);投資性 不動產評價之公允價值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投資性不動產。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佳和集團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公允價值模式,管理階層委由外部不動產估價 師執行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由於評價方式的複雜程度及輸入值資訊屬不可觀察資訊, 致公允價值可能產生不實表達風險,因此,投資性不動產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佳和集 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KPMG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評估佳和集團委任之外部不動產估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委任財務管理專家檢視評價方法之適用性及估價試算過程之合理性、評價方法中的 主要假設或輸入值(如:折現率、預期市場租金成長率、收益資本化率、利潤率及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之合理性及與前期是否有重大差異。
●瞭解估價報告使用假設、估計、參數是否有合理依據及與前期是否有重大差異。 ●評估佳和集團對投資性不動產評價相關資訊之揭露是允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 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佳和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佳和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佳和集團之治理單位 (含監察人)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 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佳和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佳和集 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 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 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 情況可能導致佳和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KPMG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佳和集團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杳 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 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一起 婚 會 計 師: 使威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89)台財證(六)第62474號 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5,12.31 106.12.31 |
°/e 簶 4 $\frac{6}{6}$ 鐵 쉒 |
717,344 $\overline{1}$ 759,275 S |
I 100,239 69,469 |
198,771 196,814 |
352,803 324,844 |
42,464 20,310 |
974 13,780 |
308,515 296,930 |
14,482 10,781 |
103,251 Z 97,874 |
273,322 | 136,579 149,830 |
38 1,975,422 40 2,213,229 |
$\circ$ 295,736 4 221,684 |
77 1,439,346 27 1,484,977 |
$\approx$ 507,120 $\approx$ 525,033 |
60,031 38,097 |
ı 20,195 $\blacksquare$ 17,478 |
4 2,322,428 42 2,287,269 |
82 4,297,850 82 4,500,498 |
Ĥ 1,200,000 22 1,200,000 |
31,285 35,165 |
$(968, 389)$ $(19)$ (17) (911, 528) |
$\infty$ 411,668 $\overline{r}$ 406,856 |
(14.290) (14, 290) |
띄 660,274 $\mathbf{L}$ 248,704 716,203 |
247,404 $\overline{18}$ 964,907 |
$\frac{100}{2}$ $\frac{8}{18}$ 907,678 5,205,528 $\frac{100}{2}$ $S = 5,465,405$ |
|||
|---|---|---|---|---|---|---|---|---|---|---|---|---|---|---|---|---|---|---|---|---|---|---|---|---|---|---|---|---|---|---|---|---|
| ш $+\frac{1}{11}$ m.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應付票據 | 應付票據-關係人(附註七) | 應付帳款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應付建造合約款(附註六(四))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其他流動負債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非流動負債: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一))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及八) | 逃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 净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其他非流动負債 | 負債合計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一)(十三)(十四)(十五)):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其他權益項目 待彌補虧損 |
庫藏股票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七)(十五)) | 植益合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100 | 2150 | 2160 | 2170 | 2180 | 2190 | 2200 | 2220 | 2300 | 2321 | 2322 | 2530 | 2540 | 2570 | 2640 | 2670 | 3110 | 3200 | 3300 | 3500 3490 |
36XX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真債表 425951 住和買 民國一〇 |
105.12.31 | ৯ 微 4 |
ε 162,525 |
20,944 | 150,428 | 19,003 | 170 | 423,445 | 999 | 346,275 | 61,658 | 1,739 | 15 801,880 |
28,047 | 92,071 | 51,057 | $\overline{4}$ 2,160,241 |
106,110 | $\sim$ 73,464 |
$\mathbf{z}$ 130,693 |
3 144,599 |
48 2,518,165 |
14,445 | 37,119 | 13,400 7,292 |
59 3,045,287 |
$\frac{100}{2}$ 5,205,528 |
|||||
| 106.12.31 | $ \aleph$ 縼 4 |
163,773 S |
83,022 | 161,148 | 45,909 | 638 | 318,130 | 304,551 | 68,757 | 1,898 | 14 783,990 |
38,876 | 86,461 | 108,999 | $\frac{40}{2}$ 2,166,152 |
2 88,016 |
63,307 | 139,329 | 205,344 | 51 2,768,634 |
4,781 | 17,609 | 7,400 4,833 |
60 3,299,253 |
$\frac{100}{2}$ 5,465,405 |
|||||||
| 進 流動資產: 微 |
現金及的當現金(附註六(一)) | 道遇損益按公允債值衛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10 |
借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1125 |
电收票推净额(附註六(三)) 1150 |
息收票據一開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1160 |
思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170 |
鴨收帳款一開係人净額(附註六(三)及七) 1180 |
通收建造合 与款(附註六(四)) 1190 |
其他主收款(附註六(三)) 1200 |
其他患收款一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210 |
存货(附註六(五)及八) 1310 |
预付款项 1410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八) 1476 |
其他流動資產 1479 |
非流動資產: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八) 152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六)) 1543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七義八) 1550 |
不動產、取房及設備(附註六(八)、七及八) 160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九)及八) 176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存出保証金 1840 192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198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1995 |
資產總計 | ||||||||
| 1100 |
大学 第五章 1999年 1月1日
$\overline{\epsilon}$

曾計主管:方平煌煌1
經理人:翁茂鐘
| 實業 佳和" |
及其子公司 |
|---|---|
| 六年及 民國 |
十二月三十一日 A 至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額 金 |
% | 額 金 |
% | |||
| 4000 417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四)(十七)及七)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2,694,248 | 101 | 3,041,379 | 101 |
| $-4190$ | 27,150 | -1 | 33,994 | $\mathbf{1}$ | ||
| 2,667,098 | 100 | 3,007,38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十二)(十三)、七及十二) | 2,459,899 | 92 | 2,851,906 | 95 | |
| 5900 | 營業毛利 | 207,199 | $\,$ 8 $\,$ | 155,479 | 5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二)(十三)、七及(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39,130 | 5 | 148,930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66,718 | 7 | 162,006 | 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56,948 | 58,227 | $\overline{2}$ | ||
| 362,796 | 14 | 369,163 | 12 | |||
| 6900 | 營業淨損 | (155, 597) | (6) | (213, 684) | (7)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六)(九)(十一)(十九)及七):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868 | $\overline{\phantom{0}}$ | 11,468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6, 265) | (2) | 135,112 | $\overline{4}$ | |
| 7255 | 公允價值調整利益一投資性不動產 | 404,422 | 15 | 28,481 | $\mathbf{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10, 418) | (4) | (106, 126) | (5)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12,125 | 3,478 | |||
| 7671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0, 157) | ÷, | |||
| 242,575 | 9 | 72,413 | ||||
| 7900 | 税前淨利(損) | 86,978 | 3 | (141, 271) | (7)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附註六(十四)) | 29,699 | 40,753 | $\mathbf{1}$ |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57,279 | $\mathbf{2}$ | (182, 024) | (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六)(十三)(十四)(十五)(十九)):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60 | ||||
| 8311 8349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9 | 5,254 697 |
|||
| 減: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721 | 4,557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失 | (6, 945) | (3,231)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2,294 | (2, 568)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overline{\phantom{a}}$ | ||||
| (4,651) | $\overline{a}$ | (5,799) | $-$ | |||
| 8300 85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S | (3,930) 53,349 |
$\overline{2}$ | (1, 242) (183, 266) |
$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8)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6,281 | 2 | (187, 044) | (8)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998 | 5,020 | |||
| 57,279 | $\overline{2}$ | (182, 024) | (8)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52,049 | 2 | (192, 243) | (6)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1,300 53,349 |
2 | 8,977 (183, 266)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六))(單位:新台幣元) | $\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underline{\$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1.5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s S |
$\frac{0.47}{0.31}$ | (1.56)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翁茂鍾並東注 會計主管:方平煌性

| 口 ١ $\overline{+}$ $\frac{1}{2}$ |
|
|---|---|
| 其子公司 | 月 $\frac{1}{2}$ |
| R | E |
| fip W |
|
| 佳和實 | 六年及 C |
| 國 氐 |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其他權益項目
| 財務報表 | 歸屬於母 | ||||||||||
|---|---|---|---|---|---|---|---|---|---|---|---|
| 普通股 | 换算 | 品未實 融商 |
公司業主 | 非控制 | |||||||
| 股本 | 資本公積 | 爾蒲 待引 |
羂 差 |
쪠 現(損) |
重估增值 | $\frac{1}{4}$ 습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쎾 權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 1,200,000 | 44,100 | (781.377 | 698 | (56, 47) | 472,672 | 416,899 | (14,290) | 865,332 | 244,804 | 1,110,136 |
| 本期淨損 | 187,044 | I | (187,044) | (182.024)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tilde{3}$ | 869 | (4,53) | (5,23) | $\mathbf{r}$ | (5,199) | 5,020 | (1,24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ı. | 187,012 | (698) | (4, 533) |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end{array} \end{array} \end{array}$ | (5,23) |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1 \ 1 \end{array} \end{array}$ | (192, 243) | 8,977 | (183, 266)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复動數 | (12, 822) | (12, 822) | (6,377) | (19, 199) | |||||||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關聯企業增發新股之 | (478) | (478) | (478) | ||||||||
| ""動數 | |||||||||||
| 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 485 | $\cdot$ | $-485$ | ||||||||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200,000 | 31,285 | (968, 389) | (61,004) | 472,67 | 411,668 | (14,290) | 660,27 | 247,40 | 907,678 | |
| 本期淨利 | 56,281 | I | 56,28 | 57,279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58C | $\blacksquare$ | (4,812) | 1 | (4, 812) | $\begin{array}{c} \begin{array}{c} \text{I} \ \text{I} \end{array} \end{array}$ | (4,232) | (3.93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6,861 | (4, 812) | (4, 812) | $\blacksquare$ | 52,049 | 1,300 | 53,349 | ||||
| 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 | 3,880 | ı | $\mathbf{r}$ | ł | 3,880 | $\mathbf{I}$ | 3.88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200,000 | 35,165 | $\parallel$ | (65, 81) | 472,672 | 406,856 | (14,290) | 716,203 | 248,70 | 964,907 | |
(請祥成都)
經理人:翁茂鍾山明月 $\sim 7$
$\widetilde{\mathcal{R}}$
會計主管:方平煌煌/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86,978 (141, 271) 本期税前淨利(損)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適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21,181 17,603 折舊費用 12.332 (258) 備抵呆帳提列(迴韓)數 (2,085) (9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街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110,418 106,126 利息費用 (274) (523) 利息收入 (2, 594) (10, 945) 股利收入 (12, 125) (3, 47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0, 324) (2,97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7, 427) 處分抹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120,151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178)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 10,157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854 (598) 未實現外幣兒換損失(利益) (404, 422) (28, 481) 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調整利益 (149, 556) 1,602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豐動︰ (59, 815) (17, 532) 透過損益按公允償值衛量金融資產增加 (27,319) 1,916 應收票據減少(增加) (468) (170)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增加 92,330 (133,068) 鹰收帳款減少(增加) 999 (861) 意收帳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41,724 90,553 黑收建造合的款減少 4,573 (7,057)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797 (159)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減少(增加) 17,890 17,464 存貨減少 (10, 829) 34,803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57,961) (27.797)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29, 322) (10, 66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194, 113) (30,770) 應付票據減少 (1,957) (4, 266)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減少 (27,959) 67,441 鹰付帳款增加(减少) (22, 154) 13,473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12,806 (3,450) 應付建造合約款增加(減少) (13,631) (26, 756) 其他應付款項減少 (3,701) 1,744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增加(減少) (6,996) 28,691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1, 174) (33, 536)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 (115, 536) (150, 77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受動合計 (126, 201) (180,0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75, 757) (178, 492) 調整項目合計 (188, 779) (319,763)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74 540 收取之利息 2,594 10,945 收取之股利 (104, 939) (94, 961) 支付之利息 (2,142) (80) 支付之所得稅 (292, 992) (403, 31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1,0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增加 (9,698)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95,271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9,234 收取採用權益法投資之現金設利 (82, 245) (48, 11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 35,261 2,13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投資性不動產價款 19,510 8,351 存出保證金減少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減少 5,610 1,648 (9,800) 2,40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減少(增加) 2,459 1,362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7, 771) 40,15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44,756 86,413 短期借款增加 (7, 794)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200,000 25,000 设行公司債 1,537,860 236,130 舉借長期借款 (1, 478, 978) (157, 105) 償還長期借款 (2, 265) 142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593 (24)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004) 長期應付票據及款項減少 301.349 182,37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62 66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248 (180, 130)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62,525 342,65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3,773 162,52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ITURY COMPANY LEW TRUM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董事長:翁茂鍾ID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創設於台南 縣三舍村,其後經過合併及擴建,目前所營事業包括各種纖維紡織、印染、整理之加工及 運銷買賣業務暨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出租出售業務及工廠廠房開發租售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DRIVER A LIVE OF
| 國 除 寶 訂 华 則 | |
|---|---|
| 理事會發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 「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 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 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 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另合併公司依據金管會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之問答集, 選擇提前於民國一〇七年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 還款特性」。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曾計準則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 2018年1月1日 |
| 量」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 | 2018年1月1日 |
| 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 | 2017年1月1日 |
| 列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 成重大變動,可能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 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及減損。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 模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 則下持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 合合约包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 具,而係評估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 活絡市場報價且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
具之衍生工具)之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 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 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 及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合併公司 於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 249,164千元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價值63,307千元,係採長期持有之策 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合併公司將其分類為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報於其他綜 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及損失 重分類至損益。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可能使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其他權益 項目增加8,710千元、保留盈餘增加21,526千元及非控制權益增加13,136千元。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 發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 何影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 生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 期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損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 若判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 風險未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合併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 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合併公司預期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 響。
(3)揭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失之揭 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系統 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 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 (包括減損) 改變之豁免, 無須重編以前期間 之比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 將調整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一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一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 銷。
一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指定。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 銷售商品
針對產品之銷售,現行係於商品交付至客戶場址時認列收入,於該時點客 戶已接受該產品,且相關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客戶。於該時點認 列收入,係因該時點收入及成本能可靠衡量、對價很有可能收回,且不再繼續 參與對商品之管理。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規定,將於客戶取得對產品 之控制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評估認為產品之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 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預期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2)建造合約
現行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 括合約中同意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 等。於認列求償及變更時,係修正合約完成程度或合約價款,並於每一報導日 以累積基礎重評估合約之狀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係於合約之求 償及變更已核准時依合約修改處理。合併公司評估前述合約修改,預期不會對 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3) 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無 須重編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將調整民國一〇七 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合併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 初次適用日(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合併公司預期適用國際財務報導第十五號收入認列規定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合併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 述新增規定。
4.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5.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闡明企業僅於有證據證明不動產之實際用途發生改變時,始得轉入或轉出投資 性不動產。該修正強調管理階層之意圖改變並非用途改變之證據。另闡明用途改變 證據之例包括開始以自用觀點開發不動產。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 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 | 尚待理事會決定 |
| 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租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約均 | |
| 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 | ||
| 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 | ||
| 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 | ||
| 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應分 | ||
| 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計處理與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七號「租賃」類似。 |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2014.9.1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闡明當投資者將其子公司移轉與關聯企業或 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合資時,若所出售或投入之資產構成一項業 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 務,則投資者視為喪失對業務之控制,應認 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 列所有利益或損失;若不構成業務,則應依 持股比例計算未實現損益,將部分利益或損 投入」 失遞延認列。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 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 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 製:
-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
-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依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 (4)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減除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及附註 四(十八)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功能性貨幣。本合 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 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 直至喪 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捐,業於編製 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 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 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 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说明 |
| 本公司 | 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 | 1.15% | 1.15% | 註 |
| (佳園建設) | 住宅及商業大樓出售出 | ||||
| 租、室內裝潢、建材製 | |||||
| 造銷售 | |||||
| 怡裕投資 佳園建設 | $\mathbf{H}% =\mathbf{H}^{T}\mathbf{v}^{T}\mathbf{v}^{T}\mathbf{v}^{T}\mathbf{v}^{T}+\mathbf{H}^{T}\mathbf{v}^{T}\mathbf{v}^{T}$ | 11.72% | 11.72 % | u | |
| 佳益投資 佳園建設 | $\mathbf{H}$ | 45.31 % | 45.31 % | Ħ | |
| 本公司 怡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食品、百貨、紡織、化 | 79.41 % | 79.41 % | ||
| (怡晉國際) | 工原料、機器之批發零 | ||||
| 售、買賣及進出口通訊 | |||||
| 監控器材買賣 | |||||
| 佳益投資 怡晉國際 | 6.35 % | 6.35 % | n | ||
| 佳興投資 怡晉國際 | $^{\dagger}$ | 7.62% | 7.62% | 11 | |
| 佳益投資 佳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投資 | 99.99 % | 99.99 % | ||
| (佳興投資) | |||||
| 本公司 | 怡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mathbf{H}$ | 32.67% | 32.67 % | Ħ |
| (怡裕投資) | |||||
| 佳益投資 怡裕投資 | $\mathbf H$ | 42.67 $%$ | 42.67 % | Ħ | |
| 本公司 佳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mathbf H$ | 81.45 % | 81.45 % | ||
| (佳益投資) | |||||
| 怡裕投資 佳益投資 | n | $1.38 \%$ | 1.38 % | Ħ | |
| 本公司 猛挥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 土木建築工程承攬 | 11.32 % | $11.32 \%$ | u | |
| (猛揮營造) | |||||
| 佳園建設 猛揮營造 | $^{\dagger}$ | 39.33 % | 39.33 % | 11 | |
| 怡裕投資 猛揮營造 | 17 | $0.60 \%$ | 0.60% | 11 | |
| 佳益投資 猛揮營造 | Ħ | $0.60 \%$ | 0.60% | 11 | |
| 本公司 | 得思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系統整合 | 100.00 % | 100.00 % | |
| (得思康) |
註:合併公司對該公司之綜合持股高於半數之表決權,故將該公司視為子公司。 2.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誽 | 明 |
| 佳園建設 佳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幼教事業管理 | 100.00 % 100.00 % 因其總資產或營業 | ||||
| (佳上科技) | 顧問、企業經 | 收入均不具重大 | ||||
| 營管理、景觀 | 性,故未予以編入 | |||||
| 室內設計圖、 | 本合併財務報告 | |||||
| 除貿易、圖 | ||||||
| 書、文具批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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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 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 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 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 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 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 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 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 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書且不可能於可預 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 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 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用以交換、清 償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 非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 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 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 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 售金融資產及放款及應收款。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者。原 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 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 (包含相關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 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 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投 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滅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 及損失。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投 資,則以成本滅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 日),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債務工具投資之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 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 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 性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滅損證 據。
針對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 損。應收款組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 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 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 與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原始有效利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 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票 據及應收帳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 係沖銷備抵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 面金額之變動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 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費用。應收帳款以外之金融資產 之減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 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 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 约。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 列。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 公司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 似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依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 衡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或其他利益及損失。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捐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 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净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建造合約
建造合约指截至報導日止按已執行之合約工作,預期可向客戶收取惟尚未開立 帳單之總金額。依成本加計截至報導日止已認列之利潤,減除已按進度開立之帳單 及已認列之損失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所有與特定專案直接相關之支出,及依正 常產能為基礎分攤因合約活動產生之固定與變動製造費用。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工程進度請款,建造合約於資產負債表係表 達為應收建造合約款。若工程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則該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建造合約款。
(十)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或分配予 業主而非持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符合此分
類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必須係於目前情況下可供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 一年內完成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類至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 主前,依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後,係以其 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 攤至商譽,再依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 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衡 量。對原始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 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惟回升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不再提列 折舊或攤銷。此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停 止採用權益法。
(十一)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未達控制能力 者。合併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表決權時,即假設具有重 大影響力。
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 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 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 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 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所有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 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 公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 未有減損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 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合併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 值衡量保留權益,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 面金額之差額,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投資有關之 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或合資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 遵循之基礎相同,亦即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 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為損益,則當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 重分類至損益。若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適用權益
法,則合併公司將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 或損失,按上述方式依減少比例作重分類調整。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 動,並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 投資;若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 不足時,其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合併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 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 額係按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 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十二)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包括營業租賃下所 持有之不動產權益。投資性不動產原始認列時以成本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直接人工、為使投 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資本化成本。後續 衡量係採公允價值模式,將公允價值變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於發生當期認列為 損益。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 公允價值作為重分類後之帳面價值。
(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 含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 本、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 成本。為整合相關設備功能而購入之軟體亦資本化為該設備之一部分。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捐失。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係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價值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用途改變日之帳面金額與其公允價值間之差 額,在該項不動產先前認列累計減損之範圍內認列於損益,其餘差額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不動產重估增值」,並累計於「其他權益項目-不動產重估增值」。 3. 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别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 5~50年 |
|---|---|
| (2)機器設備 | 5~10年 |
| $(3)$ 運輸設備 | 3~15年 |
| (4)辦公及其他設備 | $2 - 20$ 年 |
| (5)租賃改良 | 5~8年 |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 四)租 賃
- 出租入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 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 期間認列為費用。
- 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
(十五)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建造合約產生之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 不動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滅損,並就有減損 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 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 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 何改變,則迴轉滅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六)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 以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 帳面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 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 餘。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一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 其帳面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 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 溢價之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七)收入認列
- 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等 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 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 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 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 交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 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 工程合約
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合約 簽訂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當工程 合約之結果能可靠估計時,與該工程合約有關之合約收入及合約成本應於報導日 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為收入及費用。若發生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 之合約成本,該類合約成本在可回收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依合約之性質,完成程度乃依據迄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 之比例計算之。若工程合約之結果無法可靠估計,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
的範圍內認列,預期合約損失則立即認列於捐益。
- 房地收入
合併公司委託建屋出售收入,其損益之認列係於完工交屋後認列。
有關完工交屋損益歸屬年度之認定,原則上係完成交屋或產權完成移轉登記 (以較遲的時點為準),即戶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轉移予買方時確認,予 以認列損益。
4.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轉租不動產產生之 收益則認列於營業收入。
(十八)員工福利
- 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 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 休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 到期日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 債之市場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 合併公司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 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 任何適用於合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書期間內 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 認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 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 動,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 產)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 列於保留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捐益。縮減 或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指合併公司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某一員工或員工團體之聘僱契
約,或為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資遣而提供離職福利。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已明確 承諾詳細之正式終止聘雇計畫且該計畫實際上無撤銷之可能時,或在鼓勵自願資 遣下,員工很有可能接受資遣提議,且接受之員工人數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 用。當離職福利於報導期間之十二個月後方支付時,應予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 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 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 額認列為負債。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 (損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 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二十)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 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 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 (二十一)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 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 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 關資訊如下:
(一)收入認列一完工百分比法
合併公司建造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合約活動之完成程度分別認列合約收入及 合約成本,並以迄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 合併公司考量各項工程之性質、預計工期、工程項目、施工流程、工法及預計發包 金額等因素估計總合約成本。任何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 大調整。建造合約收入認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二)應收帳款之減損評估
當有客觀證據顯示減損跡象時,合併公司考量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減損損失 之金額係參考客戶過去拖欠記錄、分析其目前財務狀況及依據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帳 齡分析等因素,以該資產之帳面金額及估計未來現金流量間的差額衡量。若未來實 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失。減損提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三)。 (三)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因正常損 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 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因產業快速變遷而產 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減損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五)。
(四)投資性不動產評價
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模式,於報導日重新衡量投資性不動產之公 允價值,該公允價值係採用外部專家之鑑價報告為依據,因評價模式之輸入值資訊 屬不可觀察資訊,公允價值係由外部專家採用估價技術依複雜公式計算而得,故輸 入值之變動可能影響評價結果而產生重大調整。投資性不動產評價情形請詳附註六 $(h)$ 。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 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 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 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 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投資性不動產則由合併公司委由外部估價師鑑價及財務部門 依金管會公告之評價方法及參數假設定期評價。
合併公司在衡量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 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間接 (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衡 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1.附註六(九), 投資性不動產
2.附註六(二十),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現金及零用金 | 5,206 | 1.697 |
| 支票及活期存款 | 158,567 | 160,828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3,773 | 162,525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金融資產
1.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 6,440 |
6,548 |
| 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 76,582 | 14,396 |
| 小計 | 83,022 | 20.944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161,148 | 150,428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上市櫃股票 | 88,016 | 106,110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非上市櫃股票 | 63,307 | 73,464 |
| 合 計 |
S 395,493 |
350,946 |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於報導日係按成本 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 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因相關證據及評估顯示所持有之以成本衡量之金 融資產已發生減損,故提列減損損失10,157千元。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2.敏感度分析一權益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報導日 | 其他綜合損 | 其他綜合損 | ||||
| 證券價格 | 益稅後金額 | 税後損益 | 益稅後金額 | 税後損益 | ||
| 上漲5% | 10,340 | 267 | 10,646 | 272 | ||
| 下跌5% | (10,340) | (267) | (10,646) | (272) |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長期應收款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 | \$ 49,224 |
21,905 |
| 減:備抵呆帳損失 | 3,315 | 2,902 |
| 小計 | 45,909 | 19,003 |
|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 | 638 | 170 |
| 應收帳款 | 390,498 | 483,852 |
| 減:備抵呆帳損失 | 72,368 | 60,407 |
| 小計 | 318,130 | 423,445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999 | |
| 其他應收款 | 71,077 | 64,020 |
| 減:備抵呆帳損失 | 2,320 | 2,362 |
| 小計 | 68,757 | 61,658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898 | 1,739 |
| 長期應收款(列於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3,600 | |
| 合計 | \$ 435,332 |
510,614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逾期30天以下 | 44,614 | 28,174 | |
| 逾期31~120天 | 8,361 | 15,168 | |
| 逾期121~365天 | 19,529 | 12,135 | |
| 逾期超過一年 | 54,316 | 54,626 | |
| S | 126,820 | 110,103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 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65,671 S |
|
| 認列減損損失 | 12,332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78,00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66,018 |
|
| 因無法回收而沖銷 | (89) | |
| 減損損失迴轉 | (25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5,671 | |
合併公司對上述應收款項之備抵呆帳主要係依經濟環境,並基於歷史之付款行 為以及分析標的客戶之信用評等而提列。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 有任何擔保品。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均未貼現或提供作為擔 保品。
應收票據一關係人、應收帳款一關係人及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請另參閱附註 七。
(四)建造合約
| *B6年度: ---------- |
___ | |
|---|---|---|
| 當期認列為收入之合約收入金額 | 348 | 278 ------ ------- --------------- |
| 106.12.31 | 105.12.31 | |
|---|---|---|
| 累計已發生成本(含與未來活動有關之合約成本)。 | 2,043,730 | 2,788,002 |
| 加:累計已認列工程總利益 | 75,726 | 34,021 |
| 累計已發生成本及已認列損益 | 2,119,456 | 2,822,023 |
| 減︰累計工程進度請款金額 | 1,828.685 | 2,476,722 |
| 淨額 S |
290,771 | 345,301 |
| 應收建造合約款 \$ |
304,551 | 346,275 |
| 應付建造合約款 | 13,780 | 974 |
| 淨額 \$ |
290,771 | 345,301 |
(五)存 貨
| 106.12.31 | 105.12.31 | |
|---|---|---|
| 製造業: | ||
| 商品 | \$ 60 |
179 |
| 製成品 | 363,350 | 325,147 |
| 在製品 | 312,842 | 310,521 |
| 原料 | 86,034 | 117,643 |
| 物料 | 13,643 | 24,447 |
| 在途原物料 | 141 | 8 |
| 小計 | 776,070 | 777,945 |
| 營建業 . | ||
| 待售房地 | 7,920 | 23,935 |
| 合計 | S 783,990 |
801,880 |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已消 失,致淨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營業成本減少之金額分別為14.963千元及16.835千元。
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PERSONAL PROPERTY AND INCOME. | 106.12.31 | — ⊶ --------------------------------------- |
|||||
|---|---|---|---|---|---|---|---|
| 關聯 | 業 正 |
m ιD _____ |
.222 30 ≖ ----- |
≖ ⊶ _ ______ ------------- _ |
|||
| $\sim$ | . $\sim$ |
. . . | __ | . | . | _________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所投資之關聯企業無具有公 開報價情形者。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 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 106.12.31 | 105.12.31 | ||
|---|---|---|---|
|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 | |||
| 帳面金額 | S | 139,329 | 130,693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 | 12,125 | 3.478 |
| 其他綜合損益 | 2,294 | (2,568) | |
| 綜合損益總額 | S | 14.419 | 910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出售關聯企業廣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因持股比例降至16.42%,致合併公司對其喪失重大影響力停止採用權益法, 合併公司以當日公允價值衡量保留權益,並將剩餘股票依公允價值衡量金額 62,307千元轉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處分價款為95,271千元,處分利 益計67,615千元,已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一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淨額 項下。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以9.698千元取得佳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969.837股。
合併公司提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七)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者如下: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公 司註冊之國家 |
非控制權益之所有權權益 及表決權之比例 |
|
|---|---|---|---|
| 106.12.31 | 105 12 31 | ||
| 猛揮營造 | 台灣 | 48.15% | 48.15% |
上述子公司之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依據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所編製,並已反映合併公司於收購日所作之公允價值調整及就會計政策差異所
作之調整,且該等財務資訊係合併公司間之交易尚未銷除前之金額: 猛揮營造之彙總性財務資訊:
| 106.12.31 | 105.12.31 | ||
|---|---|---|---|
| 流動資產 | $\mathcal{L}$ | 656,293 | 669,479 |
| 非流動資產 | 31,326 | 62.416 | |
| 流動負債 | (411,992) | (458, 130) | |
| 非流動負債 | (13, 384) | (11, 861) | |
| 淨資產 | \$ | 262,243 | 261,904 |
| 非控制權益期末帳面金額 | \$ | 126,270 | 126,107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營業收入 | \$ | 631,348 | 837,278 |
| 本期淨利 | \$ | 150 | 12,499 |
| 其他綜合損益 | 187 | 6,049 | |
| 綜合損益總額 | \$ | 337 | 18,54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S | 72 | 6,018 |
|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 | \$ | 162 | 8.931 |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 (21, 574) | 40,023 |
|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 20,745 | 19,248 | |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14,609 | (90, 033)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 | 13,780 | (30,762) |
支付予非控制權益之股利
$s_{\underline{\hspace{1cm}}\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quad \q$ $\sim$
(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辦公及其 | 未完工程及 | ||||||||
|---|---|---|---|---|---|---|---|---|---|
| 土 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他設備 | 租賃改良 | 待驗設備 | 總 計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1,300 | 2,433 | 1,217,671 | 59,975 | 656,856 | 1,263 | 3,968 | 1,943,466 | |
| 增添 | 6.763 | 1,150 | 1,438 | 630 | 73,437 | 83,418 | |||
| 處分 | $(42, 957)$ . | (6,740) | (123, 454) | (173, 151) | |||||
| 重分類 | 75.806 | 619 | (76, 425)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300 | 2,433 | 1,257,283 | 54,385 | 534,840 | 2,512 | 980 | 1,853,733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S | 1,300 | 2,433 | 1,188,011 | 62,212 | 653,896 | 8,651 | 1,916,503 | |
| 增添 | 5.669 | 1,829 | 3.188 | 1,162 | 26,270 | 38,118 | |||
| 處分 | (6, 861) | (4,066) | (228) | (11, 155) | |||||
| 重分類 | 30,852 | ٠ | 101 | (30,953)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300 | 2,433 | 1,217,671 | 59,975 | 656,856 | 1,263 | 3,968 | 1,943,46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522 | 1,106,382 | 54,250 | 637,698 | 15 | 1,798,867 | |||
| 折舊 | 79 | 15,344 | 1,408 | 4,021 | 329 | 21,181 | |||
| 處分 | (41, 663) | (6, 729) | (123, 267) | (171, 659)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601 | 1,080,063 | 48,929 | 518,452 | 344 | 1,648,389 |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S | 444 | 1,101,007 | 56,962 | 633,229 | 1,791,642 | |||
| 折舊 | 78 | 11,491 | 1,323 | 4,696 | 15 | 17,603 | |||
| 處分 | (6, 116) | (4,035) | (227) | (10, 378)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522 | 1,106,382 | 54,250 | 637,698 | 15 | 1,798,867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及其 他設備 |
租赁改良 | 未完工程及 待論設備 |
總 計 |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1,300 | 1.832 | 177,220 | 5.456 | 16.388 | 2.168 | 980 | 205,344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300 | 1.911 | 111.289 | 5.725 | 19.158 | 1.248 | 5.968 | 144.599 |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投資性不動產
1.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公 允價值評價技術所使用之輸入值係屬第三等級。本期無轉入或轉出公允價價層級 第三等級之情形,其第三等級期初與期末帳面金額間之調節如下: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總 | 計 |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2,191,948 | 326,217 | 2,518,165 | |
| 増添 | 446 | 446 | |||
| 處分報廢 | (12, 861) | (141, 538) | (154,399) |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利益(損失) | 445,289 | (40, 867) | 404,422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624,822 | 143,812 | 2,768,634 |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2,135,254 | 354,430 | 2,489,684 | |
| 因公允價值調整產生之淨利益(損失) | 56,694 | (28,213) | 28,48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191,948 | 326,217 | 2,518,165 | |
2.合併公司下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係採收益法評價,相關重要契約條款及評價 資訊如下:
| 估價日期 | 106.12.31 | 105.12.31 |
|---|---|---|
| 標的 | 台南市新市區三舍段等土地及建物 及新市區農牧用地 |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段及三舍段等土 地及建物及新市區農牧用地 |
| 重要契约條款 | 1.租金:220元~323元/坪/月 | 1.租金:150元~300元/坪/月 |
| 2.租期: 2個月~31個月 | 2.租期: 2個月~43個月 | |
| 3.押金:34千元~150千元 | 3.押金:20千元~558千元 | |
| 4. 出租人每年負擔稅費總額: | 4. 出租人每年負擔稅費總額: | |
| 9,155千元 | 3,977千元~5,259千元 | |
| 當地租金行情 | 261元~308元/坪/月(註) | 289元~350元/坪/月(註) |
| 相似標的租金行情 | 261元~308元/坪/月(註) | 289元~350元/坪/月(註) |
| 目前狀態 | 正常使用 | 正常使用 |
| 過去收益數額 | 220元~323元/坪/月 | 150元~300元/坪/月 |
| 收益資本化率 | 2.75% | 2.5% |
| 折現率 | $3.5\%$ | 3.5%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及自行估價 | 委外及自行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吴國仕、邱鼎峯 | 黃景昇、葉玉芬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469,781千元 | 2,450,376千元 |
| 自行估價公允價值 | 50,552千元 | 67,789千元 |
註:估價報告對於土地及建物租金比較案例之選擇,係依勘估標目土地用途,於 台南市類似地區範圍內,選擇三個適當比較案例,經分析、比較、調整後, 求取標的土地及建物之合理市場租金。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8條,收益法得採直接資本化法及折現現金流量分 析法估算收益價格。依同規則第34條,其估價程序為推算有效總收入、推算總費 用、計算淨收益、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及計算收益價格。上述參數之估計 係蒐集勘估標的及與其特性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最近三年間之相關資料,經由 綜合研判其持續性、穩定性及成長情形加以調整,以確認資料之可用性及合理 性。未來各期收入(現金流入)及費用(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係依據勘估標的歷史 收支(現金流量)、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收支(現金流量)、閒置或損失比 率及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支所決定。總收入減除總費用後之客觀淨收益則係 以勘估標的作最有效使用之客觀淨收益為基準,並參酌鄰近類似不動產在最有效 使用情况下之收益推算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之規定,收益 法下之折現率限採風險溢酬法,其係以一定利率為基準,加計投資性不動產之個 別特性估算。所稱一定利率為基準,不得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 郵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三碼。
3.合併公司投資性不動產中之下列土地因尚未開發無法以收益法評價,依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評價,相關評價資訊如下:
| 估價日期 | 106.12.31 |
|---|---|
| 標的 | 台南市新市區大營段土地 |
| 估計銷售總金額 | 2,403,510千元 |
| 利潤率 | 18% |
|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 1.38% |
| 委外或自行估價 | 委外估價 |
| 估價事務所 |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
| 估價師姓名 | 吳國仕、邱鼎峯 |
| 委外估價公允價值 | 1,248,301千元 |
上述各項土地之開發計畫重點包括確定土地開發內容、預期開發時間、調查 各項開發成本及相關費用並蒐集市場行情等資料、現況勘察並進行環境發展程度 之調查及分析等。經評估各項景氣指標、人口及就業情形、利率及市場供需等總 體經濟因素,尚無重大異常波動,據此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以求得開發 前或建築前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 | ||
|---|---|---|
| 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 重大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 偿值衡量间之关係 |
| 管理階層針對收益法及 | ●預期市場租金成長率 | 估計之公允價值將增加(或 |
| 土地開發分析法這兩種評價 | 106.12.31及105.12.31 | 减少)若: |
| 技術進行評估、衡量各評價 | 分別為1.1%及0.5%至 | ●預期市場租金成長率提升 |
| 技術所使用估計之影響。該 | $1.0\%$ | (降低)。 |
| 等估計是經合併公司評估 | 閒置期間106.12.31及 | • 閒置期間縮短(延長)。 |
| 後,判斷此等估計是與市場 參與者所採用的一致。 |
105.12.31分別為3.6個 | • 收益資本化率提升(降 |
| 收益法係採用折現現金 | 月及3個月。 | 低)。 |
| 流量法,該法應考慮設施所 | ●收益資本化率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降低 |
| 產生之預估淨現金流量現 | 106.12.31及105.12.31 | (提升)。 |
| 值,而預估淨現金流量現值 | •利潤率降低(提升)。 | |
| 是以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計 | 分別為2.75%及2.5%。 | •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降低 |
| 算。 | ●風險調整後之折現率 | (提升)。 |
| 使用折現現金流量法應 | 106.12.31及105.12.31 | |
| 考量勘估標的可產生現金流 | 均為3.5%。 | |
| 量之各期淨收益(有效總收 | •利潤率106.12.31為 | |
| 入減總費用)、預期市場租 | $18\%$ | |
| 金成長率、閒置期間及收益 | ●資本利息綜合利率 | |
| 資本化率。折現率之估計應 | 106.12.31為1.38%。 | |
| 考量建築物之品質及地點、 | ||
| 承租人信用狀況及租賃期 | ||
| 間。 |
前述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及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說明如下表:
合併公司因營業所需而取得之部分土地,因其地目屬農牧用地,尚無法以合 併公司名義辦理過戶,暫以具有自耕農身份之主要管理階層名義登記,已辦妥保 全手續設定抵押予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述土 地之金額均為30,722千元。
合併公司之投資不動產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長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 491,325 | 431,255 | |
| 擔保銀行借款 | 267,950 | 286,089 | ||
| 長期擔保銀行借款 | 1.489,999 | 1,423,000 | ||
| 其他長期擔保借款 | 144,808 | 152,925 | ||
| 計 今 |
S | 2.394,082 | 2,293,269 |
| 106.12.31 | 105.12.31 |
|---|---|
| \$ 909,105 |
853,923 |
| 1,484,977 | 1,439,346 |
| S 2,394,082 |
2,293,269 |
| 425,081 S |
448,227 |
| S 228,400 |
269,139 |
| $2.06\% - 4.553\%$ | $1.797\%$ ~4.320% |
| $2.910\%~8.244\%$ | $2.910\%~8.244\%$ |
| $2.35\% - 2.962\%$ | |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舉借金額分別為 1,537,860千元及236,130千元,利率區間分別為2.910%~8.244%,到期日分別為一〇 八年七月至一一一年十二月及一〇六年十二月至一一〇年一月;民國一〇六年及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長期借款償還之金額分別為1,478,978千元及 157.105千元。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一)應付公司債
合併公司發行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S | 500,000 | 300,000 |
|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 (4,994) | (4,264) | |
|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495,006 | 295,736 | |
| 流動 | \$ | 273,322 | |
| 非流動 | 221,684 | 295,736 | |
| 合計 | 495,006 | 295,736 | |
| 權益組成部分一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一認股權) | S | 10,800 | 6,920 |
利息費用(有效利率皆為3.684%~3.827%)
$-105$ 年度 106年度 16,149 10,710 \$
- 1.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一日、七月三日及七月十日私募發行國內第二次無 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分別為100,000千元、50,000千元及50,000千元,主要發 行條款如下:
- (1)票面利率:3%。
- (2)發行期限:三年(第一期民國一〇六年三月一日至一〇九年三月一日;第二期民 國一〇六年七月三日至一〇九年七月三日;第三期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日至
一〇九年七月十日)。
- (3)償還方法:除依規定行使轉換權外,本金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應付未付之利息 以匯票或支票一次還本。
- (4)贖回辦法:無。
- (5) 買回辦法:無。
- (6)轉換辦法:
- A.債權人於發行起滿三年之次日起,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行使其轉換權利。
- B.轉換價格:第一期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3.33元;第二期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 股4.11元;第三期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4.08元。
- C.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包括私募)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及有 低於當時轉換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之各種有價證券時,轉換價 格將依轉換辦法所訂之公式計算調整轉換價格。
-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私募發行國內第一次第二期無擔保轉換公司 倩,發行金額為25,000千元,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 $(1)$ 票面利率:3%。
- (2)發行期限:三年(民國一〇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一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 (3)償還方法:除依規定行使轉換權外,本金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應付未付之利息 以匯票或支票一次還本。
- (4)贖回辦法:無。
- (5) 買回辦法:無。
- (6)轉換辦法:
- A.債權人於發行起滿三年之次日起,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行使其轉換權利。
- B.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3元。
- C.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包括私募)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及有 低於當時轉換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之各種有價證券時,轉換價 格將依轉換辦法所訂之公式計算調整轉換價格。
- 3.本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十月六日私募發行國內第一次第一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金額為275,000千元,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 (1)票面利率: 3%。
- (2)發行期限:三年(民國一◯四年十月六日至一◯七年十月六日)。
- (3)償還方法:除依規定行使轉換權外,本金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應付未付之利 息以匯票或支票一次還本。
- (4)贖回辦法:無。
(5)買回辦法:無。
(6)轉換辦法:
A.債權人於發行起滿三年之次日起,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行使其轉換權利。
- B.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4.8元。
- C.公司債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 發普通股股份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包括私募)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及有 低於當時轉換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之各種有價證券時,轉換價 格將依轉換辦法所訂之公式計算調整轉換價格。
(十二)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付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123,059 | 117,657 | ||
| 一年以上至五年 | 471,335 | 316,800 | ||
| 五年以上 | $\overline{\phantom{0}}$ | 72.600 | ||
| S | 594,394 | 507.057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廠房及工廠設備。租賃期間為五至十年, 並附有於租期屆滿之續租權。租金給付每五年調增以反映市場租金。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124.580千元 及125,460千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九)。不可取消租賃期 間之未來應收最低租賃款情形如下:
| 106.12.31 | |||
|---|---|---|---|
| 一年內 | \$ | 18,789 | 26,420 |
| 一年至五年 | 20,459 | 31,577 | |
| Ф ٢Ŀ |
39,248 | 57.997 |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營業租賃產生之租金收益資訊請詳附註六 (十七)。另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因上述營運租賃所產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分別為21千元及131千元。
(十三)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61.800 | 82,956 | |
| 計書資產之公允價值 | (23,703) | (22.925) | ||
| 净確定福利負債 | S | 38.097 -------------------------------------- |
60.031 ______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 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 之平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 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計算之收益。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 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分別計23,703千元及22,925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 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 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82,956 |
112,029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2.001 | 3.499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18, 523) | (24, 828) |
| 公司直接支付數 | (3.623) | (2,20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3.655 | 1.607 |
| 經驗調整 | (4.666) | (7.151)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61,800 | 82.956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計劃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 $106$ 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S | 22.925 | 20,524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9,069 | 27.091 | |
| 計畫支付之福利 | (18, 523) | (24, 828) | |
|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483 | 428 |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 | |||
| 計劃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251) | (290)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23,703 | 22,925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合併公司列報為損益之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898 |
1,687 |
| 利息成本 | 1,103 | 1,812 |
|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 (483) | (428) |
| 1,518 | 3,071 | |
| 營業成本 | \$ 1,077 |
1,625 |
| 推銷費用 | 206 | 381 |
| 管理費用 | 223 | 867 |
| 研究發展費用 | 12 | 198 |
| 1,518 | 3,071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8.216 | 13.470 |
| 本期認列 | '60 | 2.254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456 _________ |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 $F$ :
| 106.12.31 | 105.12.31 | |
|---|---|---|
| 折現率 | $1.15\% \sim 1.375\%$ | $1.00\% \sim 1.50\%$ |
| 未來薪資增加 | $1.00\% \sim 2.00\%$ | $1.00\% \sim 2.00\%$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 提撥金額為6.339千元。確定福利計劃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1~15.87年。 (7)敏感度分析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 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in the company of the second
| 对碓足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 | 減少 | ||
| 106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2.73)\% \sim (3.38)\%$ | $2.87\% \sim 3.54\%$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1.00%) | $3.48\% \sim 13.09\%$ | $(3.34)\% \sim (11.38)\%$ | |
| 105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0.25%) | $(3.59)\% \sim (3.75)\%$ | $3.04\% \sim 3.75\%$ | |
| 未來薪資增加(變動0.25~1.00%) | $3.10\% \sim 15.87\%$ | $(2.96)\% \sim (13.49)\%$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 響。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 日之淨確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 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 分別為18,588千元及17,44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3.短期帶薪假負債
| 106.12.31 | 105.12.31 | |||
|---|---|---|---|---|
| 短期帶薪假負債(列於其他應付款) | 9,088 | 6,830 | ||
| (十四)所得稅 | ||||
| 1.所得稅費用 | ||||
| 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178 | 783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9,664 | (5,557) | ||
| 土地增值税 | 19.857 | 45,527 | ||
| 所得稅費用 | S | 29,699 | 40,753 |
$\sim$ 42 $\sim$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直接認列於權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所 得稅費用分別為39千元及697千元。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損)之關係調 節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利(損) | \$ 86,978 |
(141,271)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17%計算之所得稅 | 14,786 | (24,016) |
|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影響數 | (2,061) | (591) |
| 公允價值調整利益一投資性不動產(土地) | (75,699) | (9,638) |
| 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交易所得 | (3,345) | |
| 股利收入 | (441) | (1,860) |
| 證券交易利益淨額 | (31) | (8,521) |
| 依税法規定不可扣抵之費用 | 280 | 280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稅額影 | ||
| 響變動數 | 62,835 | 54,544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減除暫時性差異稅額 | ||
| 影響變動數 | 5.617 | (16,221) |
| 土地增值税 | 19,857 | 45,527 |
| 前期低估數 | 783 | |
| 其他 | 7.901 | 466 |
| 合 計 |
S 29,699 |
40,753 |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 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合併公司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 所得供虧損扣抵使用,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 產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 損 | 年 | 度 | 尚 | 除 | 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97年度核定 | \$ | 820,555 | 民國107年度 | ||||
| 民國98年度核定 | 527,122 | 民國108年度 | |||||
| 民國99年度核定 | 194,156 | 民國109年度 | |||||
| 民國100年度核定 | 169,284 | 民國110年度 | |||||
| 民國101年度核定 | 199,163 | 民國111年度 | |||||
| 民國102年度核定 | 221,821 | 民國112年度 | |||||
| 民國103年度核定 | 374,352 | 民國113年度 | |||||
| 民國104年度核定 | 114,582 | 民國114年度 | |||||
| 民國105年度申報 | 296,387 | 民國115年度 | |||||
| 民國106年度預估申報 | 358,326 | 民國116年度 | |||||
| \$ | 3,275,748 |
$\sim$ 43 $\sim$
(2)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 確定福 利計畫 |
其他 | 合計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3,453 | 10,992 | 14,445 |
| 貸(借)記損益 | 372 | (10,036) | (9,664)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825 | 956 | 4,781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1,711 | 6,042 | 7,753 |
| 貸記損益 | 2,981 | 4,950 | 7,931 | |
|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 (1,239) | (1,239)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453 | 10,992 | 14,445 |
| 土地增值 | 確定福 | |||
| 稅準備 | 利計畫 | 其他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504,221 | 2,899 | 507,120 | |
| 借記損益 | 17,874 | 17,874 | |||
|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 39 | 39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S | 522,095 | 2,938 | 525,033 |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458,694 | 542 | 525 | 459,761 |
| 借記損益 | 45,527 | - | 2,374 | 47,901 | |
| 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542) | (542)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504,221 | 2,899 | 507,120 |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4.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累積虧損 | 106.12.31 註 |
105.12.31 (968,389) |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註 | 152.459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6$ 年度 $($ 預計 註 |
105年度(實際)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七年一月 一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五)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6,500,000 + \tilde{\pi}$ , 實收普通股股本均為1,2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
- 資本公積
|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 106.12.31 | 105.12.31 | ||
| 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S | 24,365 | 24,365 | |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權 | 10.800 | 6.920 | |
| 35.165 | 31,285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十。
2.保留盈餘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結算如有盈餘,除提列應納所得稅款外,應先彌補以 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必要時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加計 以前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常會決議分派。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分配 股利總數之百分之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0.1元則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 放。
(1)法定盈餘公積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 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 限。
(2)特别盈餘公積
本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選擇採公允價值模式,依金管會民國一 ○三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6415號令規定,本公司每年分派可分配 盈餘時,應依下列順序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i)就當年度因後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持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產生之公允價
值净增加數,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屬前期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 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之累積公允價值淨增加數有減少 或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時,得就其減少部分或依處分情形予以迴轉分派盈餘。
- (ii)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7490號今規定, 就子公司在期末因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價值之差額,依持股比例計 算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市價如有回升部分,得就該 部分金額依持股比例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iii)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19令規定,就 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 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 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皆無累積盈餘可供分配,相關資訊可 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3.其他權益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國外營運機構 備供出售金 | ||||||
| 財務報表換算 融商品未實 | ||||||
| 之兒換差額 | 現損益 | 重估增值 | 小計 | 非控制權益 | 今 計 |
|
| 民國106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 (61,004) | 472,672 | 411,668 | 3,877 | 415,545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合併公司 | (7,106) | (7,106) | 161 | (6,945) | ||
| 關聯企業 | 2,294 | 2,294 | 2,294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65, 816) | 472,672 | 406,856 | 4,038 | 410,894 | |
| 民國105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 698 |
(56, 471) | 472,672 | 416,899 | 4,445 | 421,344 |
| 外幣換算差異: | ||||||
| 關聯企業 | (698) | (698) | (219) | (91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 合併公司 | (2,968) | (2,968) | (263) | (3,231) | ||
| 關聯企業 | m | (1,565) | (1, 565) | (86) | (1,651) |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61,004) | 472,672 | 411,668 | 3,877 | 415,545 |
4.庫藏股票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視同庫 藏股票之明細如下:
| 子公司 名稱 |
持有股數 | 帳面價值 | 價 | 持有原因 |
|---|---|---|---|---|
| 佳興投資 | 17.686 | --------------------------------------- | 係為維持股價平穩 並藉此維護股東權益 |
|
| 即整 — Тап -12- |
帳面僧 | 傳 | |||||
|---|---|---|---|---|---|---|---|
| 音 佳 興 投 |
------------ | 為維持股價平穩 係 雄護股東權益 並 華 ا مال؟ |
(十六)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及稀釋每股盈餘(虧損)之計算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損) | ₩ | 56,281 | (187, 044)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119,682 | 119,682 |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ፍ | 0.47 | (1.56)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損) | \$ | 56,281 | (187, 044) |
| 可轉換公司債相關損益之稅後影響數 | 13,404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調整稀 | |||
| 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69,685 | (187, 044)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 119,682 | 119,68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一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 |||
| (千股) | 102,593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 | |||
| 普通股影響數後)(千股) | 222,275 | 119,682 | |
|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元) | S | 0.31 | (1.56) |
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本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為潛在稀釋普通 股,惟本公司計算民國一〇五年度之稀釋每股虧損時,可轉換公司債具反稀釋效 果,故不予計算稀釋每股虧損。
(十七)收入
合併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2,003,146 | 2,123,196 |
| 工程合约收入 | 631,348 | 837,278 | |
| 投資性不動產租金收入 | 29,583 | 43,450 | |
| 其他營業收入 | 3,021 | 3.461 | |
| 2,667,098 | 3,007,385 |
(十八)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四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 之四為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 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之特定員工,「特 定員工」由董事會決議之。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為累積虧損,因此並未估列員工及董事、 監察人酬勞,其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 詢。
(十九)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一銀行存款 | 774 | 523 |
| 股利收入 | 2.594 | 10.945 |
| 2.868 | 11.468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 | \$ | 4.329 | (1, 596)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 | 2.971 | 10,324 | |
| 處分投資性不動產損失 | (120, 151)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淨額 | 67,427 | ||
|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淨額 | 178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評價淨利益 | 2.085 | 93 | |
| 其他 | 54.323 | 58,864 | |
| S | (56, 265) | 135.112 |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一銀行借款 | 64.444 | 63,348 |
| 利息費用一其他 | 29,825 | 32,068 |
| 利息費用一可轉換公司債 | 16.149 | 10,710 |
| 110.418 | 106.126 |
4.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之重分類調整
合併公司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之重分類調整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當年度產生之公允價值淨變動數 | (6.945) | (3,419) |
| 公允價值淨變動數重分類至損益 | $\overline{\phantom{a}}$ | 188 |
| 16.945 | (3.231) |
(二十)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形
合併公司銷貨對象主要為外銷,外銷對象未集中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 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且合併公司嚴格監督客戶之信用狀況, 而且尚未遭受重大信用風險損失,所有銷售對象多為信譽良好之大公司,而銷 售予較小規模公司則視需要要求對方預付貨款或提供保證。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合 约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1年以內 | $1 - 2 + 1$ | 2-5年 | 超過5年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2,249,274 | 2,377,678 | 861,041 | 92,397 | 1,424,240 | |
| 固定利率工具 | 639,814 | 668,514 | 391,141 | 77,118 | 200,255 | |
| 無附息負債 | 877,809 | 877,809 | 877,809 | |||
| \$3,766,897 | 3,924,001 | 2,129,991 | 169,515 | 1,624,495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2,140,344 | 2,196,265 | 826,448 | 1,343,949 | 25,868 | |
| 固定利率工具 | 448,661 | 474.646 | 90,309 | 88,163 | 296,174 | |
| 無附息負債 | 980,030 | 980.030 | 980,030 | - | ||
| \$3,569,035 | 3,650,941 | 1,896,787 | 1,432,112 | 322,042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
- 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千元) 金融負債 |
6,234 | 29.633 | 184,732 | 6.774 | 32.178 217,974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千元) |
6,670 | 29.633 | 197,652 | 8,008 | 32.178 | 257,681 |
(2)敏感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 金、應收帳款、借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 ○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 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後淨利(損)將 分別增加或減少107千元及330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 金額,以及換算至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新台幣(即合併公司表達貨幣)之匯率資訊 如下:
| ÷. rş. - _________ |
||
|---|---|---|
| 淑 -- ⊷ |
'nπ ________ |
a. FE _________ |
| 妝 ∠ o 巾 |
-C) $\overline{\phantom{a}}$ ------ ---------- _____ ------ |
___ _____ |
4.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 外。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 少1%,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减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之稅後淨利(損)增加或減少18,669千元及17,765千元, 主因係合併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係以 重複性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 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 似值者,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外,餘列 示如下:
| 106.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승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 83,022 \$. |
83,022 | 83,022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 249,164 | 249,164 | 249,164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3,307 \$.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63,773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364,677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70.655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93,861 | ||||
| 存出保證金 | 17,609 | ||||
| 小計 | \$710,575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長短期銀行借款 | \$2,249,274 | ||||
| 其他長期借款 | 144,808 | 145,291 | 145,291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611,437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66,372 | ||||
| 應付公司債 | 495,006 | 500,288 | 500,288 | ||
| 小計 | \$3,766,89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持有供交易之非衍生性金融資產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 國內外上市(櫃)股票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05.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슴 |
||
| \$ 20,944 |
20.944 | 20,944 | ||||
| 256,538 \$ |
256,538 | 256,538 | ||||
| S 73,464 |
| 105.12.31 | ||||||
|---|---|---|---|---|---|---|
| 帳面 | 公允價值 | |||||
| 全額 | 第一級 | 第二级 | 第三級 | 訐 승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62,525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443,617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63,397 | |||||
| 其他金融資產(含流動及非流動) | 105,471 | |||||
| 存出保證金 | 37,119 | |||||
| 小計 | \$812,129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短期票券 | \$2,140,344 | |||||
| 其他長期借款 | 152,925 | 153,642 | 153,642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694,277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85,753 | |||||
| 應付公司債 | 295,736 | 297,450 | 297,450 | |||
| 小計 | \$3,569,035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其負債組成部分係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 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公允價值 之基礎。
- (4)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均無第一等級及第二等級間之 移轉。
- (二十一)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則由董事長負 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係定期 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合併公司董事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 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 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 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銷售限額依個別客戶 建立,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合併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現金基 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已發生損失 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
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屬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之金融機構及證券公
司,尚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3)$ 保 豁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或有業務往來之 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為業務往來之公司提 供背書保證之情形如下:
| 臣 餘額 高 菆 _________ |
тете ста চাং ម |
'餘額 "敌. |
|||
|---|---|---|---|---|---|
| Service | $106 +$ 甩 |
序 缶. ւ∩<∵ ιх. |
______ ma ______ |
105. 12.31 |
|
| 業 移 乑 . . ᅞ |
Ф. w |
$\sim$ --------------------------------------- |
Enn лг ------ |
$\sim$ ---------- Property . |
$\sim$ |
- 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 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 保借款合約條款之薄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653,481千元及 717,366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交易所產生之匯 率風險。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 台幣及美元。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 產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同,主要係新台幣,惟亦有美元。在此情況,提供經 濟避險而無須簽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 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部份之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利率變 動,將使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之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 動。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部分權益證券係分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因此類資 產係以公平價值衡量,因此合併公司將暴露於權益證券市場價值變動之風險。 (二十二)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 益項目及庫藏股及非控制權益。
合併公司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 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 之全部組成部分加上淨負債。
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4,500,498 | 4,297,850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3,773 | 162,525 |
| 淨負債 | 4,336,725 | 4, 135, 325 |
| 權益總額 | 964,907 | 907,678 |
| 資本總額 | 5,301,632 | 5,043,003 |
| 負債資本比率 | 81.80% | 82.00%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度之資本管理方式與民國一〇五年度一致。
七、關係人交易
i kacamatan ing Kabupatèn Ka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闗 係 稱 |
與 | 本 | 허 | 腡 | 係 |
|---|---|---|---|---|---|
| 佳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佳得紡織) |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 ||||
|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註) | ||||
| 翁茂鍾 | 合併公司之主要管理階層人員 | ||||
(註)自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起因該公司改選董監事而非屬關係人。 (二)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1.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1.372 | 11,302 |
| 退職後福利 | 243 | 323 |
| 11.615 . |
11,625 |
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提供成本均為1,027千 元之汽車,供主要管理階層使用。
- 資金融通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資金融通情形如下: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 12 31 A SAN TECHNICAL AND A SAN TECHNICAL |
105.12.31 |
| 7.500 | 7.500 | ,500 | |
| 最高餘額 7,500 |
合併公司借入資金並未計息。
(三)其他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
- 銷售商品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 貨 銷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12.31 | 105.12.31 | ||
| 關聯企業 | \$ | 2,460 | 6,908 | 638 | 1,169 |
| 其他關係人 | 1,171 (註) | ||||
| S | 2,460 | 8,079 | 638 | 1,169 | |
| 餘額列入: | |||||
| 應收票據 | \$ 638 |
170 | |||
| 應收帳款 | 999 | ||||
| 合計 | \$ 638 |
1,169 |
註:自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起因該公司改選董監事而非屬關係人,該金額係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七日之交易金額。
合併公司除部分銷貨予關係人之價格無同類產品可資比較外,餘銷貨之價格 與非關係人無顯著不同。
合併公司除部分關係人之收款期限自交易日起90天~180天後收款外,其餘關 係人之收款期限為30天~75天,與一般銷貨客戶無顯著不同。關係人間之應收款項 並未收受擔保品,且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
2.向關係人購買商品及委託加工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及委託加工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 進貨及委託加工 | 應付關係人款項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106.12.31 | 105.12.31 | ||
| 關聯企業一佳得紡織 | \$ | 252,419 | 276,805 | 217,124 | 241,235 |
| 其他關係人 | $6,204$ (註) | ||||
| S | 252,419 | 283,009 | 217,124 | 241,235 | |
| 餘額列入: | |||||
| 應付票據 | \$ 196,814 |
198,771 | |||
| 應付帳款 | 20,310 | 42,464 | |||
| 合計 | 217,124 | 241,235 |
註:自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起因該公司改選董監事而非屬關係人,該金額係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七日之交易金額。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進貨價格與一般廠商無顯著不同。
合併公司自一般廠商之進貨之付款期限為原絲30天及原紗60天,加工費用為 月結60天。
合併公司除部分關係人之付款期限為自交易日起90天~180天後付款,其餘關 係人付款期限與一般廠商無顯著不同。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展延前述應付票據產生之利息支出如下,截至民國一〇六 年及一○五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關款項業已付訖。
| 利息支出 | ||
|---|---|---|
| ՝Ոհ æ $\tau$ ,, -- |
,, -- |
|
|---|---|---|
| мĿ 關 織 酷 差 $-$ $-1$ IL 2009 |
ጥ $\sim$ ۱D -------------------------------------- ------- _ ______ |
. --------------------------------------- --------------- -- |
3.財產交易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出售機器設備予關係企業,總價款 分別為355千元及72,000千元,處分利益分別為354千元及66,694千元,相關交易價 款業已全數收訖。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此項交易 產生之遞延出售利益餘額分別為0千元及3,450千元,列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 項。
4.租賃
(1)合併公司向關係人承租土地、廠房及設備而支付之租金支出如下,截至民國一 ○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關款項業已付訖。
| 租金支出 | ||
|---|---|---|
| 106年度 - | 105年度 | |
| 其他關係人 | $55,110$ (註) | |
| ・ 白 民 國 一 〇 エ 午 亠 日 十 亠 口 扣 困 坊 八 ヨ 乃 澤 姜 陀 車 石 非 屬 朗 伶 し 」 坊 本 婿 伶 |
註:自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起因該公司改選董監事而非屬關係人,該金額係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十七日之交易金額。
(2)合併公司出租土地及廠房予關係人而收取之租金收入如下,截至民國一〇六年 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相關款項業已收訖:
| 租金收入 |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關聯企業一佳得紡織 | and the company's state that the collection and contribute the collection of the collection of | --------------------------------------- |
5.其他
(1)合併公司因營業所需代關係人支付管理費、水電費、運費、支援人力薪資與客 訴款項產生之未結清餘額如下: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_________ | |
|---|---|---|
| 106.12.31 | 105.12.31 | |
| 關聯企業一佳得紡織 | .898 | 739 |
(2)合併公司因營業所需由關係人代付雜項費用及支援人力薪資與客訴款項產生之 未結清餘額如下: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 ∵skanta i . |
$\overline{\phantom{a}}$ _____ ---- |
|
|---|---|---|
| -site 聯 關 29. 有 - 12 $\sim$ 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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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 受限制現金及銀行存款(列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工程履約擔保 | ||||
| 於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及 | 及保固金、資安防護履約保證金及 | |||
| 非流動項下) | 預售屋價金信託 | S | 93,861 | 101,87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 短期借款 | 158,340 | 148,17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87,992 | 106,090 | |
| 存貨一在建房地 | 短期借款 | 16,014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進貨履約保證 | 113,954 | 104,932 | |
| ホ 土 |
短期借款 | 1,300 | 1,300 | |
| 房屋及建築 | 短期借款 | 1,831 | 1,910 | |
| 機器設備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131,319 | 63,631 | |
| 投資性不動產一土地、房屋 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長 | ||||
| 及建築 | 期借款) | 2,686,901 | 2,409,226 | |
| S | 3,275,498 | 2,953,14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已簽約尚未支付之工程、設備及材料款 | 455.868 | 569.330 |
| 履行進貨交易而開立之存出保證票據 | 88.600 | 42,000 |
2.合併公司已開立而未使用之信用狀:
| 106.12.31 | 105.12.31 | |
|---|---|---|
| 已開立未使用之信用狀 | 585 ۳D __ |
______ --------- 123 ו הי ______ |
(二)或有負債:
- 1.猛揮營造於民國九十六年度施做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以下簡稱鐵改局)工程期 間因施工不慎造成台灣高鐵局工地工程之損害,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 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日商三井住友海上 集團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債權讓與後,於民國九十七年度向猛揮營造 與鐵改局請求為連帶賠償。該案業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三十日判決猛輝營造及鐵 改局應連帶給付富邦、新光、國泰及明台各16,990千元、3,641千元、2,427千元、 1,214千元及均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猛揮營造不服判決並於民國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上 訴,上訴主張要點有三:(1)猛揮營造使用重機械打除連續壁,實係由鐵改局提供之 定型化契約規範設計所採用,並非猛揮營造所能決定;(2)猛揮營造依合約施作系 爭工程時,鐵改局尚另有委請之戊公司負責工程施工監造,以確實監督猛揮營造 有無依工程合約內容施工;(3)猛揮營造僅係依合約內容施工,並受戊公司之監 督,非猛揮營造可恣意決定施工內容及方法。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 一〇三年四月三十日駁回上訴,仍命猛揮營造及鐵改局應連帶給付24,271千元整 予富邦、新光、國泰、明台等4家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猛揮營造及鐵改局再上 訴後,最高法院於民國一○三年十月六日廢棄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開判決, 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為審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一〇五年七 月十二日判決猛揮營造敗訴,猛揮營造決議提起上訴,此案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 中。
- 2.猛揮營造於民國八十三年間承造之房屋於民國一○五年二月六日之台南地震中嚴 重受損,原告屋主爰按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民法第184、185條等規定,向猛揮營 造及騰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連帶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訴訟標的金額 為17,379,250元。據本案承辦律師表示:「雖本件應無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適 用,惟系爭房屋確係由猛揮營造擔任承造人,猛揮營造仍有可能需負擔損害賠償 责任。而就原告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部分,應先予計算折舊,再與其他被告連帶 負擔。是以,如猛揮營造需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不需給付訴訟標的金額。」, 此案目前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審理中,尚未作出判決。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總統府已於民國一〇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自民國 一〇七年度起由現行17%調高至20%。該稅率變動不影響民國一〇六年度帳列之當期及遞 延所得稅;惟,將影響合併公司未來期間之當期及遞延所得稅。惟若將變動後之新稅率 適用衡量民國一〇六年度所認列之暫時性差異及未使用課稅損失,將使遞延所得稅資產 及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增加844千元及518千元。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습 計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計 슴 |
|
| 質別 性 |
本者 成 |
費 者 用 |
本 者 成 |
費 用 者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53,975 | 128,641 | 382,616 | 247,172 | 124,896 | 372,068 |
| 勞健保費用 | 23,692 | 12,578 | 36,270 | 22,456 | 11,824 | 34,280 |
| 退休金費用 | 13,052 | 7,054 | 20,106 | 12,990 | 7,528 | 20,518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5,628 | 7,850 | 23,478 | 16,043 | 7.824 | 23,867 |
| 折舊費用 | 18,483 | 2,698 | 21,181 | 14,388 | 3,215 | 17,603 |
| 攤銷費用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131 - 132 -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依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 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 持有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帳 列 |
期 | 末 | 期中最高 | |||
|---|---|---|---|---|---|---|---|---|---|
| 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科 $\mathbf{a}$ |
數 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持股比例 | 備註 |
| 本公司 | 台達化工股 | $\mathbf{v}_{\text{min}}$ | 備供出售之 | 23,520 | 358 | $\sim$ | 358 | ÷ | |
| 份有限公司 | 金融資產一 | ||||||||
| 股票 | 流動 | ||||||||
| $\boldsymbol{\prime}$ | 元富證券股 | $\overline{\phantom{a}}$ | $\boldsymbol{\mu}$ | 18,200,017 | 158,340 | 158,340 | 質押股數 | ||
| 份有限公司 | 18,200千股 | ||||||||
| 股票 | |||||||||
| $^{\prime\prime}$ | $\boldsymbol{H}$ | $\overline{\phantom{m}}$ | 備供出售金 | 10,114,000 | 87,992 | 87,992 | 質押股數 | ||
| 融資產一非 | 10.114千股 | ||||||||
| 流動 | |||||||||
| $\mu$ | 怡華實業股 | $\overline{\phantom{a}}$ | $\boldsymbol{\eta}$ | 2,375 | 24 | 0.008% | 24 | 0.008% | |
| 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 | |||||||||
| $\boldsymbol{\mu}$ | 永炬光電科 | 以成本衡量 | 91,304 | $($ i $\pm$ 1) | |||||
| 技股份有限 | 之金融資產 | ||||||||
| 公司股票 | 一非流動 | ||||||||
| $\mu$ | Techgains | H | 300,000 | $(*1)$ | |||||
| Pan-Pacific | |||||||||
| Corp. | |||||||||
| 股票 | |||||||||
| $^{\prime\prime}$ | 中興紡織股 | $\prime\prime$ | 32,100 | $($ $\pm 1)$ | $\overline{\phantom{m}}$ | ||||
| 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 |
in serang
and a state
na shekara ta 19
and a con-
| 持有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帳 列 |
期 | 末 | 期中最高 | |||
|---|---|---|---|---|---|---|---|---|---|
| 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科 目 |
疫 妻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持股比例 | 備註 |
| 本公司 | 宏總建設股 | 以成本衡量 | 64,289 | $($ 註 $\overline{1}$ ) | |||||
| 份有限公司 | 之金融資產 | ||||||||
| 股票 | 一非流動 | ||||||||
| $\boldsymbol{\mathcal{H}}$ | 禾起堂投資 | $\qquad \qquad -$ | $\boldsymbol{\varPi}$ | 8,052 | (註1) | $\overline{\phantom{0}}$ | |||
| 股份有限公 | |||||||||
| 司股票 | |||||||||
| $\boldsymbol{H}$ | 模模創意生 | $\prime\prime$ | 1,000,000 | 7.87% | $($ if $1)$ | 7.87 % | |||
| 活股份有限 | |||||||||
| 公司。 | |||||||||
| 佳益投資 | 永成環科股 | $\prime\prime$ $\sim$ |
100,000 | 1,000 | 1.94 % | $($ $\pm 1)$ | 1.94 % | ||
| 份有限公司 | |||||||||
| 股票 | |||||||||
| 佳興投資 | 本公司股票 | 直接及間接持 備供出售之 | 317,686 | 1,731 | 0.26% | 1,731 | 0.26 % | (112) | |
| 有普通股權超 金融資產一 | |||||||||
| 過50%之母公 非流動 | |||||||||
| 司 | |||||||||
| 佳益投資 怡華實業股 | 備供出售之 | 236,720 | 2,450 | 0.25 % | 2,450 | $0.25 \%$ | |||
| 份有限公司 | 金融資產一 | ||||||||
| 股票 | 流動 | ||||||||
| 怡裕投資 | 佳益投資股 公司董事長或 以成本衡量 | 587,632 | 2,402 | 1.38% | $($ at 1) | 1.38 % | $(\ddot{\ast}2)$ | ||
| 票 | 總經理與他公之金融資產 | ||||||||
| 司之董事長或 一非流動 | |||||||||
| 總經理為同一 | |||||||||
| 人,或具有配 | |||||||||
| 偶或二親等以 | |||||||||
| 内關係之他公 | |||||||||
| 司 | |||||||||
| 佳益投資 禾起堂投資 | $_{\it H}$ | 8,053 | 0.05% | (註1) | $0.05 \%$ | ||||
| 股份有限公 | |||||||||
| 司股票 | |||||||||
| 佳益投資 廣博實業股 | $\qquad \qquad -$ | $\prime\prime$ | 1,331,750 | 22,758 | 4.64 % | (註1) | 4.64 % | $\equiv$ | |
| 怡裕投資 | 份有限公司 | 3,384,000 | 39,549 | 11.78 % | $($ $\pm$ 1) | 11.78 % | |||
| 股票 | |||||||||
| 佳興投資 統一強棒基 | 透過損益按 | 925,300.28 | 15,374 | 15,374 | |||||
| 佳益投資金 | 公允價值衡 | 3,623,122.76 | 60,216 | 60,216 | |||||
| 量之金融資 | |||||||||
| 產一流動 | |||||||||
| 佳益投資 旺宏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 |
$\blacksquare$ | $^{\prime\prime}$ | 10,212 | 451 | $\overline{\phantom{0}}$ | 451 | $\blacksquare$ | ||
| 佳益投資 | 天剛資訊股 | $\blacksquare$ | $\boldsymbol{\mathcal{H}}$ | 5,500 | 173 | ||||
| 份有限公司 | $\overline{\phantom{m}}$ | 173 | w. | ||||||
| 佳益投資 | 宏遠興業股 | $\overline{a}$ | $\mu$ | 104,000 | |||||
| 份有限公司 | 1,472 | 1,472 | |||||||
| 股票 | |||||||||
| 持有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列 帳 |
期 | 期中最高 | ||||
|---|---|---|---|---|---|---|---|---|---|
| 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 幷 目 |
數 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持股比例 | 備註 | |
| 佳益投資官田銅鐵股 | 透過損益按 | 283,282 | 2.833 | 2,833 | |||||
| 佳興投資 份有限公司 | 公允價值衡 | 94.427 | 944 | 944 | ۰ | ||||
| 怡裕投資 | 量之金融資 産一流動 |
56,655 | 567 | 567 | |||||
| 猛揮營造中信全球短 期高收益債 券基金 |
11 | 99.162.3 | 992 | 992 |
註1:無公開市價,且無法取得財務報告換算淨值。
註2: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取得不 | 財產 | ≢ 實 |
易 交 |
價款支 |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 價格決 | 取得 目 |
其他 | |||||
|---|---|---|---|---|---|---|---|---|---|---|---|---|---|
| 產 動 之 킄 公 |
稱 $\boldsymbol{x}$ |
發生日 | 金额 | 付情形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所有人 | 與發行人 之關係 |
移轉 期 日 |
額 金 |
定之各 考依據 |
及使 的 情 用 形 |
約定 事項 |
| 本公司 | 自地委建 工程 |
106.9.5 | 579,965 (未稅) |
10,464 註) |
猛揮營造 | 子公司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中華徵 信不動 産估償 師聯合 事務所 |
興建大誉 段廠辦出 售 |
依契約 辨理 |
註: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進(銷)貨 | 交 | 情 | 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 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司 之公 |
交易對象 | 翢 係 |
進 (绮) 貨 |
額 合 |
佔總進 (銅)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
借註 |
| 本公司 | 佳得紡織股 份有限公司 |
採權益法之投進貨 資 |
252,419 | 21 | % 月結60天 | 無 | 無 | (217, 124) | $\frac{0}{10}$ 47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民國一〇六年度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 | 情 來 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關係 | 科 目 |
額 全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 |
| (註一) | (註二) | 或資產之比率 | |||||
| $\theta$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營業收入 | 5.111 | 與一般銷貨尚無顯著 | 0.19% | |
| 不同,收款期間約為 | |||||||
| 1~5個月 | |||||||
| $\theta$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營業成本 | 1.656 | 與一般進貨尚無顯著 | 0.06% | |
| 不同,付款期間約為 | |||||||
| 1~5個月 | |||||||
| 0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其他應付款 | 152 | |||
| 0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652 | |||
| $\theta$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粗賃收入 | 36 | |||
| 0 | 本公司 | 怡晉國際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93 | |||
| 0 | 本公司 | 得思康 | 管理及總務費用 | 5,086 | 0.19% |
| 與交易人 | 昜 往 交。 |
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關係 | 秆 目 |
全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 |
| $(35 - )$ | (註二) | 或資產之比率 | |||||
| 0 | 本公司 | 将思康 | L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3.305 | $0.06 \%$ | |
| 0 | 本公司 | 得思康 | 租賃收入 | 172 | |||
| 0 | 本公司 | 佳益投資 | 營業成本 | 50,133 | 興一般進貨尚無顯著 | 1.88 % | |
| 不同,付款期間約為 | |||||||
| 1~5個月 | |||||||
| 0 | 本公司 | 性益投資 | 應付票據一關係人 | 11,229 | |||
| 0 | 本公司 | 佳益投資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21,298 | 0.39% | ||
| $\theta$ | 本公司 | 佳益投資 | 利息支出 | 155 | |||
| $\theta$ | 本公司 | 猛揮營造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2.400 | 0.04% | ||
| $\theta$ | 本公司 | 猛揮營造 | 其他流動資產 | 10.464 | 0.19% | ||
| $\theta$ | 本公司 | 猛揮營造 | 其他流動負債 | 27,050 | 0.49% | ||
| 0 | 本公司 | 猛揮營造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3.250 | 0.06% | ||
| 1 | 佳園建設 | 猛揮營造 | 3 | 其他應收款 | 8.952 | 0.16% | |
| 佳園建設 | 猛揮營造 | 3 | 應付票據…關係人 | 77 | |||
| $\overline{c}$ | 恰裕投資 | 猛揮營造 | 3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28 | ||
| 3 | 佳益投資 | 猛揮營造 | 3.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28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等相關資訊: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 持 未 |
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z |
名 | 稱 | 所在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 敦 | 率 比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佳園建設 | 台南市永康區委託營造廠商 | 8,978 | 8,978 | 1,000,000 | 1.15% | 1,353 | 1.15 % | (6,558) | $(75)$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興建國民住宅 | ||||||||||||||
| 1-145號21樓 | 及商業大樓出 | |||||||||||||
| 售出租、室内 | ||||||||||||||
| 裝潢、建材製 | ||||||||||||||
| 造銷售。 | ||||||||||||||
| 体公司 | 怡看國際 | 台南市成功路 食品、百貨、 | 11,030 | 11,030 | 2,382,350 | 79.41% | (4,421) | 79.41 % | 672 | 533 | $(\pm 2)$ | |||
| 457號4樓 | 紡織、化工原 | |||||||||||||
| 料、機器之批 | ||||||||||||||
| 發零售、買賣 | ||||||||||||||
| 及進出口通訊 | ||||||||||||||
| 監控器材買 | ||||||||||||||
| 賣。 |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 宋 持 |
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奪 |
所在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 敦 |
率 比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公司 | 怡裕投資 | 台南市永康區 | 一般投資。 | 66,917 | 66,917 | 6,691,682 | 32,67% | 31,085 | 32.67 % | 16,022 | 5,235 | $(\pm 2)$ |
| 勝利里中華路 | ||||||||||||
| 1-145號21樓 | ||||||||||||
| 本公司 | 佳益投資 | 台南市永康區 一般投資。 | 591,748 | 591,748 | 34,645,924 | 81.45% | 231,847 | 81.45 % | (1,908) | $(1,554)$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 ||||||||||||
| 1-145號21樓 | ||||||||||||
| 本公司 | 猛揮營造 | 臺南市永康區 土木建築工程 | 30,000 | 30,000 | 3,000,000 | 11.32% | 29,686 | 11.32 % | 150 | 17 |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承攬。 | ||||||||||||
| 1-145號21樓 | ||||||||||||
| 本公司 | 得思康 | 台南市官田區資訊系統整 二鎮里工業路合。 |
5,000 | 5,000 | 500,000 100.00% | 2,668 | 100.00 % | 680 | 680 } | (註2) | ||
| 11號 | ||||||||||||
| 本公司 | 佳得紡織 | 台南市新營區 紡織、化工原 | 101,573 | 101,573 11,540,337 | 33.56% | |||||||
| 三舍里三舍料、不動產買 | 134,362 | 33.56 % | 42,095 | 14,127 | (註1) | |||||||
| 207號 | 賣 | |||||||||||
| 佳園公司 猛揮營造 | 臺南市永康區 土木建築工程 | 102,189 | 102,189 | 10,421,840 | 39.33% | 103,140 | 39.33 % | 150 | 59 |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承攬。 | ||||||||||||
| 1-145號21樓 | ||||||||||||
| 佳園公司 | 科立基股份有 台南市美麗街 幼教事業管理 | 6,860 | 6,860 | 686,000 | 49.00% | 49.00 % | (註2) | |||||
| 限公司 | 12號 | 願問、企業經 | ||||||||||
| 營管理、景觀 | ||||||||||||
| 室內設計、國 際貿易、圖 |
||||||||||||
| 書、文具批 | ||||||||||||
| 経。 | ||||||||||||
| 佳園建設 佳上科技 | 臺南市永康區 幼教事業管理 | 14,900 | 14,900 | 1,000,000 | 100.00% | 4,967 | 100.00 % | (2,002) | (2,002) | |||
| 勝利里中華路 顧問、企業經 | ||||||||||||
| 1-145號21樓 | 萱管理、景觀 | |||||||||||
| 室內設計、國 | ||||||||||||
| 際貿易、圈 | ||||||||||||
| 書、文具批 | ||||||||||||
| 菘。 | ||||||||||||
| 佳興投資 | 怡晉國際 | 台南市成功路 食品、百货、 457號4樓 |
紡織、化工原 | 6,755 | 6,755 | 228,530 | 7.62% | (424) | 7.62 % | 672 | 51 (註2) | |
| 料、機器之批 | ||||||||||||
| 發零售、買賣 | ||||||||||||
| 及進出口通訊 | ||||||||||||
| 监控器材置 | ||||||||||||
| 賣。 | ||||||||||||
| 怡裕投資 猛揮營造 | 臺南市永康區 土木建築工程 | 2,093 | 2,093 | 160,000 | 0.60% | 1,568 | 0.60% | 150 | $1($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承攬。 | ||||||||||||
| 1-145號21樓 | ||||||||||||
| 怡裕投資 | 佳園建設 | 臺南市永康區 委託營造廠商 | 16,739 | 16,739 | 10,178,000 | 11.72% | 13,792 | 11.72 % | (6, 558) | $(769)$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興建國民住宅 | 及商業大樓出 | |||||||||||
| 1-145號21樓 | 售出租、室內 | |||||||||||
| 裝潢、建材製 | ||||||||||||
| 造銷售。 | ||||||||||||
| 佳益投資 | 住園建設 | 臺南市永康區 委託營造廠商 | 134,346 | 134,346 | 39,362,731 | 45.31% | 58,836 | 45.31 % | (6, 558) | $(2,971)$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興建國民住宅 | ||||||||||||
| 1-145號21樓 | 及商業大樓出 | |||||||||||
| 售出租、室内 | ||||||||||||
| 裝潢、建材製 | ||||||||||||
| 造銷售。 |
$\sim$ 64 $\sim$
| 投責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主要營 | 原始投 資金額 | 掬 | 持 末 |
有 | 期中最高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名 |
Æ | 稱 | 所在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數 股 |
峯 比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本期(損)益 投責(損)益 | 備註 | |
| 佳益投資 | 怡裕投資 | 台南市成功路-- | 般投資。 | 87,720 | 87,720 | 8,739,174 | 42.67% | 40,046 | 42.67 % | 16,022 | 6.838 | $(\pm 2)$ | |
| 457號4樓 | |||||||||||||
| 佳益投資 | 怡音國際 | 台南市成功路 食品、百貨、 | 4,840 | 4,840 | 190,590 | 6.35% | 6.35 % | 672 | (註2) | ||||
| 457號4樓 | 紡織、化工原 | ||||||||||||
| 料、機器之批 | |||||||||||||
| 發零售、買賣 | |||||||||||||
| 及進出口通訊 | |||||||||||||
| 監控器材買 | |||||||||||||
| 費。 | |||||||||||||
| 佳益投資 | 猛揮營造 | 臺南市永康區 土木建築工程 | 2,107 | 2,107 | 160,000 | 0.60% | 1,583 | 0.60% | 150 | 37 |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承攬。 | |||||||||||||
| 1-145號21樓 | |||||||||||||
| 佳益投資 | 性與投資 | 臺南市永康區 一般投資。 | 22,500 | 22,500 | 49,796,000 | 99.99% | 22,741 | 99.99 % | (40) | (40) (註2) | |||
| 勝利里中華路 | |||||||||||||
| 1-145號21樓 |
註1:提供9,787,500股作為短期借款擔保。
註2:編制本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六個應報導部門︰先染事業部門、長纖事業部門、染紗事業部門、 營建事業部門、投資事業部門及其他事業部門,先染事業部門係製造各類短纖織物 用品及紡織品染整等業務,係銷售予成衣商、貿易商及布商等。長纖事業部門係製 造各類長纖織物用品,係銷售予成衣商、貿易商及布商等。染紗事業部門係從事棉 紗、毛紗及混紡紗等商品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營建事業部門係從事之住宅及 商業大樓興建、出租及出售與土木建築工程之承攬等業務。投資事業部門係包括各 種生產、銀行、保險、證券、文化事業等公司之投資及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事 業之投資。本公司之其他事業部門係包括資訊軟體暨資料處理服務;食品、紡織及 各項百貨等之批發零售及買賣;織物之原絲、原紗、顏料及染料之銷售,其他事業 部門因未達量化門檻,故彙總合併報導。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 策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部門資產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至應報導部門。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策者使 用之報告一致。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 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淨利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合併公司將部門間 之銷售,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整 調 |
||||||||
|---|---|---|---|---|---|---|---|---|
| 先染事業 | 長縷事業 | 染纱事業 | 營建事業 | 投資事業 | 其他事業 | 及銷除 | 計 승 |
|
| 對外收入 | 1,059,892 | 663.860 | 270.568 | 633.551 | 27.379 | 11.848 | 2,667,098 | |
| 部门间收入 | 5,111 | - | $\sim$ | 50.341 | 6.835 | (62, 287) | ||
| 승計 | l 065,003 | 663.860 | 270,568 | 633.551 | 77,720 | 18.683 | (62.287) | 2,667,098 |
| 部門(損)益 | 157,145 | (108,605) | (9,751) | 3,256 | 51,423 | 1,531 | (8,021) | 86,978 |
105年度
| 整 調 |
||||||||
|---|---|---|---|---|---|---|---|---|
| 先染事業 | 長織事業 | 染纱事業 | 營建事業 | 投資事業 | 其他事業 | 及銷除 | 計 승 |
|
| 對外收入 | 1.040.982 | 826.920 | 250.609 | 839343 | 41.894 | 7.637 | 3,007,385 | |
| 部門間收入 | 3.082 | 225 | 5.094 | (8.401) | ||||
| 合計 | .044.064 | 826.920 | 250,609 | 839 343 | 42.119 | 12.731 | (8,401) | 3,007,385 |
| 部門(損)益 | (62,389) | (84.462) | (18,305) | 7,204 | 20,002 | (1.091) | (2, 230) | (141, 271) |
(三)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非流 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地 區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台灣 | 1,358,616 | 1,557,897 | ||
| 亞洲(不包括台灣) | 1,091,002 | 1,218,851 | ||
| 其他地區(未達10%) | 217,480 | 230,637 | ||
| S | 2,667,098 | 3,007,385 |
非流動資產之所在地均係於台灣。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非 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分別為 2,978,811千元及2,670,056千元,惟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後福利 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之非流動資產。
(四)產品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frac{D}{\pi D}$ 牽 名 稱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先染織物 | \$ | 1,059,892 | 1,040,982 |
| 長纖織物 | 663,860 | 826,920 | |
| 毛紗 | 172,213 | 161,102 | |
| 棉紗 | 98,355 | 89,507 | |
| 工程合約收入 | 631,348 | 837,278 | |
| 投資性不動產租金收入 | 29,583 | 43,450 | |
| 其他 | 11,847 | 8,146 | |
| S | 2,667,098 | 3,007,385 |
(五)重要客户資訊
於民國一〇六年度及一〇五年度合併公司無銷貨收入佔損益表銷售收入金額 10%以上之客戶。
|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省財證字第 號 1070001 |
||||||
|---|---|---|---|---|---|---|
| (1) 陳惠媛 會員姓名: |
||||||
| (2) 陳國宗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 $\frac{2}{1}$ | |||||
| 事務所電話: (02) 8101-6666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
$\overline{a}$ | |||||
| 會員證書字號: (1)台省會證字第二七二七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 72055019 (2)台省會證字第二五〇九號 |
貝 言 |
|||||
|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106年度(自民國 106年 01月 01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ケー パエノ | |||||
| 存會印鑑 簽名式(一) 峰或爆 $\bigcap$ - |
||||||
| 存會印 簽名式 鑑 木(公 リー Enlore $\frac{1}{\sqrt{2}}$ $\begin{pmatrix} 1 \ 2 \end{pmatrix}$ |
||||||
| 理事長: 核對人: 雪 |
||||||
| 民 月 中 華 日 國 $\ci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