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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CORPRO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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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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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2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技”)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北斗产业园建 设方案的议案》,公司拟投资约 7.3 亿元建设约 11 万平米的“创芯智能产业园”, 计划通过自有资金加银行贷款方式保障项目建设,主要建设科研、办公、生产、 测试和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实现现有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迁入,以及保障未来 公司拟实施的重点产业化项目所需的物理空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调整北斗产业园建设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并实 施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就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与成都建工 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衡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468,612,305.3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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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承包人
| (一)承包人 | |
|---|---|
| 名称 | 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凌云 |
| 注册资本 | 100,00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营门口光荣路西路58 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2024983886 |
| 经营范围 | 房屋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 承包;建筑机具及设备租赁;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安装;消防设 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 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道路、桥梁施工工程专业承包;销 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建筑幕 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 程、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古建筑工程、 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范围 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否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 交易情况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成都建工不存在类似交易往来 |
| 履约能力分析 | (1)基于成都建工提交的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判断,成都建工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2)公司已取得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出具的独 立保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就成都建工与公司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独立 担保,担保金额46,861,230.54元; (3)成都建工系国有企业,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间 接持有100%股权,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 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
| (二)咨询人 | |
| 名称 | 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薛昆 |
| 注册资本 | 4,026.7 万元 |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1 号13 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09295336B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 业务;消防技术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信 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 产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基于 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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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否 |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 交易情况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成都衡泰不存在类似交易往来 |
| 履约能力分析 | 成都衡泰在工程建设领域已取得多项专业资质,具备提供项目咨 询服务的能力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 (一)合同当事人 | |
|---|---|
| 发包人 | 振芯科技 |
| 承包人 | 成都建工 |
| 咨询人 | 成都衡泰 |
| (二)工程概况 | |
| 工程名称 | 工业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2405-510109-04-01-121959)施工 |
| 工程地点 |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南片区 |
| 工程内容及规模 | 新建高层公共建筑、多层丙类厂房、高层丙类厂房、单层配套用 房、总平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77,274.12 平方米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99 天,具体工期须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实际需求。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时间按单体建筑中最晚的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工
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以标准高的为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签约合同价(含税) | 468,612,305.39 元 |
|---|---|
| 签约合同价(不含税) | 428,688,541.51 元 |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限额总价合同。结算总价限额不得高于中标价的 101%,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支付方式 | 进度款支付节点: 1、竣工验收合格前按月进度支付至已完产值(除空调机组设备、 冷却塔设备)的80%(除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外,合同约定的价 款调整不计入产值,在结算时一并调整),以发包人审批为准; 以发包人审批为准的变更、签证随工程进度按实际审批完成金额 的80%支付;预付款从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扣回,按12个月等比 例从月进度款扣回。 2、空调机组设备、冷却塔支付节点 (1)空调机组设备、冷却塔到货后,支付对应不含税设备款项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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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空调机组设备、冷却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支付 对应不含税设备款项的 60%; 3、通过五方竣工验收,支付至项目累计完成产值的 80%,以发包 人审批为准,并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90%;所有变更、签证和 价格调整项目支付至累计实际审批完成金额的 80%; 4、通过并联验收,支付至项目累计完成产值的 90%; 5、完成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 BIM 施工图设计模型、深化设计 模型、施工过程模型、竣工验收模型完成验收,支付至经审核竣 工结算价 97%; 6、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经审核竣工结算价 100%。
(六)各方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 组织竣工验收等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 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 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承包人 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 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 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咨询人受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根据另行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本项目参建单位实 咨询人 施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 (七)违约责任
-
1、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
-
赔偿责任以及产生的维权费用等其他全部费用合计不超过本签约合同价的 1%(包 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 部费用)。
-
2、承包人发生违约情形的,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主要有:
-
(1)承包人有违约行为时,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
-
解除合同通知,且自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有权暂停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发包人有 权没收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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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因解除合同而发生其他经济损失的,承担人应当予以赔偿;发包人因解除 合同而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2)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计划节点工期、竣工工期 内完成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3)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不全,资料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和 城建档案机构要求的,并影响并联验收延期或未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按履约保证金 50%支付违约金。
(4)在缺陷责任期内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应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缺陷责任 期至承包人将质量问题按相关要求处理合格为止,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合同 总价的 1%-2%违约金(视其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在缺陷 责任期内,承包人拒不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应按本合同总价的 1%-2%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报价低、买不到材料等为由对部分工程 项目甩项,拒绝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如承包人执意拒绝完成相关分部 分项工程,则发包人将按照相应分部分项(含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对应的措施费、 规费、税金等全部)合同总价的三倍从结算款中扣除。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负责将工程移交至发包人。若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在发包人确认的时间内移交的,发包人有权收取签约合同总价 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发包人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 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工程进行转包或擅自分包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10%支付违约金,并继续要求 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受到的其他损失。
(9)超合同工期的处罚的约定:当重大节点实际完成日期超过协议书约定节 点完成日期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一定金额罚金,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误的违约金。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 任(间接和直接损失)以及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费、 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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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约情形下的承包人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争议解决
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由发 包人、承包人共同确定,至少应有 3 名专家。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 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确认接受争议 评审小组的决定,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四、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署将有利于推进公司创芯智能产业园项目的顺利实施,解决公司高 速发展与物理空间严重不足的尖锐矛盾,改善公司科研办公场地条件,提升科研 生产能力和产品交付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落地更多国家级重点产业化项目,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 调整、市场环境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可能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无法按期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把控项 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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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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