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4, 2024

55461_rns_2024-04-24_0191da4c-0b86-4415-9645-299b5743d7eb.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 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 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持 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行业执业资格许可证书;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及健全的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近

3 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六)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第六条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直接向股东大 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外,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独立董事或 1/3 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单一选聘方式选 聘会计师事务: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 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 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选聘,指公司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家(含两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 务所参加竞聘的方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 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 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 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 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履行如下程序:

  •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 (二)审查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 (三)根据需要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调研;

  • (四)负责《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 (五)负责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有关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 (六)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 (七)处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 制制度;

    •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 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 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 场陈述。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 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 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十二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 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 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 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审计委员 会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 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 结束之日起至少 10 年。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十三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 算。

第十四条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要求的,审计委员会不得就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 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 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 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 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 核意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 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 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 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公司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 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改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 当情形。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相关处 罚情况,由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 不再续聘其承担审计工作,并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扣减其相应的审计费 用:

(一)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 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求报 送有关情况说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充分披露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 (如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 picture [419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