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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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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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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对候选人进行了细致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聘任宋望明先生、罗国华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吴勇先 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内核负责人,以上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工作成绩及职 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宋望明先生和罗国华先生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具备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吴勇 先生具有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首席风险官的水平与能力。经核查,未发现宋望明先生、罗国华 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 吴勇先生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公 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首席风险 官的情形;未发现宋望明先生、罗国华先生和吴勇先生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 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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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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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温小杰、王瑛、王建新、袁小彬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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