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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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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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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14 年8 月5-6 日在成都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4 年7 月25 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 事12 位,实到董事12 位,全体与会董事行使了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柱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2014 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三、《公司2014 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四、《公司2014 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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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职能,保证董事会 决策在经营管理层得以有效执行,同时加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 公司发展战略及重大事项的指导与研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董事会拟增补叶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委员。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关于调整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创新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柜台业务规模,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批准的相关业务 规模和风险限额范围内,投入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自有资金额度由不 超过 5 亿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公司柜台交易业务的具体规 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增强香港子公司资本实力,支持该公司做大做强,董事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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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控股 70%以上的前提下,同意香港子公司增资扩股并引进 合格战略投资者;2、香港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发行普通股 5 亿股, 面值 1 港元;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香港子 公司增资扩股及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的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业务。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 号),公 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 监管机构核准。
九、《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 号)、《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以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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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20 号),公 司拟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修改内容如下:
| 改,修改内容如下: | |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 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 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 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 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 用途。 |
|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董事会认为适合召开现场会议的地 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还将提供其他方式(如网络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同时采用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董事会认为适合召开现场会议的地点。股东大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
| 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三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 第三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三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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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事先向股东提供董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事先向股东提供董事、监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连续 180 日以上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可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 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董事和 一提案可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不超 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 2 名;公司董事会、监事 过 2 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出董事、 会可以提出董事、监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监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 董事会有权对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资格按照 董事会有权对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只 事会资格审查的董事、监事人选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有通过董事会资格审查的董事、监事人选方可 审议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除了董事会到期换届外,公司董事会每年更换 除了董事会到期换届外,公司董事会每年 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 1/5。 更换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会成员过半数的,该 1/5。 股东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 1/3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记录记 会秘书负责组织记录和整理。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载以下内容: 容: 一 一 (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 )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 结果; 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说明; ( 七 )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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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 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 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5 年。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有效资料一并 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 号)和《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19 号),公司拟 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 改内容如下:
| 改内容如下: | |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则,董事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在保障董事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通过视频、电 话、通讯表决或其他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 会会议设签到制度。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除由于紧急情况、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 举行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外,董事会会议应当 采取现场、视频或者电话会议方式。董事会会议也 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
|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 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 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 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以上。 |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 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 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 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 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保管。 董事会会议档案应当依法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10 年。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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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的议案》
为落实监管要求,统一相关条款表述,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41 号),结合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 称“发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展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 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 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 资、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 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向 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 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2]41 号)对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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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二)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三)研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 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 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 职责。 |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执行。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三、《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2]41 号)对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 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三)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四)监督年度审计工作,就审计后的财务 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判断,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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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六)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通; (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 责。 |
|---|---|
|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执行。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四、《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12]41 号)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的实 际情况,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 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五)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六)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 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 序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资格条 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 理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四)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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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原 则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的税后 工资和绩效奖金为公司总裁的 1.1 至 1.2 倍; 公司按每名独立董事和非国有企业股东派出 的董事每年税后 8 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董事 津贴;按每名非国有企业股东派出的监事每年 税后 4 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监事津贴;公司报 销国有企业派出的外部董事和监事行使董事、 监事职责以及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所需的全 部相关费用。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原则须 报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 效奖金为公司总裁的 1.1 至 1.2 倍; 公司专职监事长 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与公司总裁相同;公司 按每名外部董事每年税前 20 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 董事津贴;按每名股东代表监事每年税前 8 万元的 标准,向其支付监事津贴; 公司报销国有企业派出 的外部董事和监事行使董事、监事职责以及参加董 事会和监事会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过后执行。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制度>和<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 票,反对票0 票,独立董 事汤谷良先生1 票弃权(原因:本议案部分条款还需要完善),审议 通过了该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4 年8 月8 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4 年 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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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细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登于2014 年8 月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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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 历
叶烨先生,1965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原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北京分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资产委托管 理总部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叶烨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无任 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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