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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UA HOLDING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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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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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 阅了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第二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

1、经过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后,我们认为各候 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资格和能力。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由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 名资格、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李增光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任浩先生、江乾坤先生、范红枫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事项 后,同意将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符合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 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产能水平,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规 定。

5、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相关事项

1、公司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

  • 2、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

  •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相关事项,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相关事项

1、该分红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

2、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3、该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任浩、江乾坤、范红枫

2021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