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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3

Jul 8, 2013

52073_rns_2013-07-08_badcf6c5-9708-4bea-90a4-385fd05e80b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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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 間: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十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 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 號2 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法令及公司業務實際需要,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條次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修訂
理由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華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承啟科 更改公
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名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配合事
(一)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一)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實需要
(二)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二)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修正
(三)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三)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四)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四)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五)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五)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六)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七)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七)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八)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八)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九)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 (九)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業。 (十)
CH01040 玩具製造業
(十)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 (十一)F102030 菸酒批發業
業。 (十二)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十一)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 (十三)F113010 機械批發業
售業。 (十四)F113020 電器批發業
(十二)CH01040玩具製造業。 (十五)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十三)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 (十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發業。 (十七)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十四)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 (十八)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售業。 (十九)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十五)F401010國際貿易業。 (二十)F203020 菸酒零售業
(十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 (二一)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二)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三)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二四)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二五)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二六)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二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二八)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九)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三十)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三一)I501010 產品設計業
(三二)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
發生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
者無表決權。
本公司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
決權。
文字
修訂
第十六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
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
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
他董事代表出席董事會,但應於每次出具
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以受一人委託
為限。董事會議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
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董事會開會
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
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
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表
出席董事會,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載明授
權範圍,並以受一人委託為限。董事會議之召
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
為之。董事會開
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
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董事對於會議之事
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
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配合公
司法第
204
條、206
條修正
本條文
第十九條 本公司每年年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付應
納所得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次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並
依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後,就該年度盈餘之餘額配8%為員工紅
利(員工紅利分配股票時,其對象得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
權董事長決定)。另提百分之二為董監事
酬勞。其餘方得由董事會依本章程第十九
條之一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
派之。
本公司每年年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付應納所
得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
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並依主管機關規
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就該年度盈餘
之餘額配8%(含)以內
為員工紅利(員工紅利分
配股票時,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長決定)。另提百
分之二為董監事酬勞。其餘方得由董事會依本
章程第十九條之一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
議後分派之。
配合公
司實際
需要修
第二十一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十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三
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
○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十日。第一
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三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一月十日。
增列修
訂次數
及日期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