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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VIA Enviro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May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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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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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2014 年5 月2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防范现金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理财产品是指公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为目标,对短期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利用银行理财工具进 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 过程。

第三条 购买理财产品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原则, 其中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战略性 投资需求为主要原则,并遵循规范程序、先评估后运作的方式,不片 面追求高收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要素

第五条 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短期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 响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应在统筹考虑公司整体 资金状况、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制定资金计划并在做好资金调配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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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规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得超过董事 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但可在额度及计划周期内循环使用。

第六条 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 品。

第七条 购买理财产品必须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与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任何非银行机构进行 交易。

第八条 购买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应大于银行协定存款的利率 水平,理财合同中应约定合作银行保证本金的安全,合作银行原则上 要求为公司战略合作银行。

第九条 理财产品适用于短期闲置资金,理财计划周期不得超过 三个月。理财产品期限应与资金计划相匹配,一般可分为 7 天、 14 天、 1 个月、 3 个月等,或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其他合适的期限。

第三章 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分工

第十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批 准限额内购买理财产品的业务由公司经营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是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 责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门应对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情况及理财项 目的进展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具体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负责 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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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理财业务的管理状况和台账 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向公司经营层汇报,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 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理财或 到期不再续期。

第四章 购买理财产品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针对每笔理财事项及具体运作,包括不限 于选择合作银行,确定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事项和理财品种等, 应编制理财建议书,发起公司 OA 签报程序,提经计划部、证券部门 和审计部会签,财务总监、计划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银行签署书面 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等,签署合同前应会同公司法律事务顾问和相关部门审核理财产品相 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 付审批手续。由财务部具体经办人填写资金拨付单,并注明理财产品 使用资金金额和理财期限,由财务总监、计划副总和总经理联签。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设立理财资金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 管理;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 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 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八条 财务部在理财产品到期前,应提前与合作方进行沟 通,确保资金到期能够顺利收回或按需要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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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做好相 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及时回收理财产品本金及

利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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